私法理论对法理学的贡献新论


  [摘 要]公私法的划分历来是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本文即拟人权观为连接点,从私法与法理学人权理念的结构对应关系,宏观上的人本主义私法,法理学人权理念背后的历史考察三方面对私法理论在法理学领域的贡献加以补充完善。
  [关键词]私法;公法;法理学;贡献;
  法理学的研究越来越关注于法的价值论上,其重心就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宪法被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是对人权保障的提倡,并未始于宪法,事实上,1788年6月21日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社会迈入现代政治进程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我国的人权人宪活动更是在2004年方始完成。与此相比,私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则具有更为悠久的历史。人权理论正式肇始于私法之中,经过发展,才成为今天被世界各国尊重的法律重要理论。
  
  (一)私法与法理学人权理念的结构对应关系
  
  历来对人权的定义众说纷纭,但其基本指的是对人应当具有的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西方则有“天赐人权”之说,反映了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人人都应当平等的享有的自然属性。鉴于应有的人权得以实现有一定的难度,还有学者将人权从高到低划分为应有的人权,法定的人权,实有的人权三个阶段,当实有的人权实现的人权内容等于应有的人权时,则为人权的最大范围的实现。马克思人权观认为,人权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与以上对人权的抽象阐释不同,我国著名学者徐显明将人权的内容具体为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但人的存在并不仅仅在于维持温饱,人还需要享有第二人权——发展权,它是人权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使人过得更好的权利。他的人权理论避免了使人权研究在很多人生存权尚未得到落实时大谈很多不切实际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与法理学的人权观念相对应,私法中也有一整套的人权保障体系。私法主要就是指民法,民法中主要保障的两大基本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处处体现了对人权的关爱。人身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和以亲权。亲属权。荣誉权为内容的身份权。财产权则主要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诸权利。人身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亲权以及财产权中对关系到人们维持生存所必须的权利的保障,其对应物正是法理学中的第一人权生存权,因为如果人的生命,健康被剥夺。婴儿的受抚养权的不到实现,其对应的正是生存权的丧失。发展权是让人过的更好的权利,财产权中除维持生存所需的财产外的其他财产的占有,使用,用益,担保恰恰就是迎合了发展权的需要。对这些财产权的保护就是保障了人们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本,这里面无处不蕴涵着发展权的精神。而人身权中的诸如身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也是进一步为维持人的发展权服务的。
  
  (二)宏观上的人本主义
  
  私法又被称为权利本位的法,它关注私权利的实现与保障,防范国家公权力的侵咳其典型特征就是要求国家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保护公民私有权利。公法的制定最初也是为了限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入侵,要求国家机关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权限。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人本主义就是以保障人们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政府行为决不能以损害人们利益为代价。权利本位充分体现了对私权利的保障,具有人本主义的特征。私法中的平等原则也是对人本主义的具体体现。范进学老师就在其文中指出,“私法中的平等原则即可折射为公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如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法律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的期限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男女老幼人人都可享有。这就体现了私法一种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也是对古代压制人权的特权法形式的颠覆。意思自治是私法理论的核心,它规定人们之间政党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合法的契约对当事人有优于法律的约束力,这也体现的是“人本主义”的精神,而非“法本主义”,“国本主义”。私法上的人本主义与法理学的人权理论完全契合,不仅如此,整个私法的精神其实就是人文精神。“翻开任何一部民法典,都会看到它首先确认的是人的主体资格,是对人生存的确认,是对其作为权利人的确认”。
  
  (三)私法与法理学人权理念背后的历史考察
  
  如果我们对私法的发展作一系统考察,则会发现,在历史上。私法的产生和兴盛都与自然法思想分不开的,私法概念兴起于古希腊罗马时代,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对私法理念有重要影响。斯多葛派“把自然的概念置于他们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所谓自然,按他们的理解,就是支配原则”,“芝诺认为整个宇宙乃是由一种实质构成的,而这种实质就是理性。因此在他看来,自然法就是理性法”。早期的罗马法就深得这种思想的神韵,其最大的成果就是私法。后来经过漫长的中世纪,罗马法开始复兴,在后来的自然法学家格老秀斯,普芬道夫等人倡导下,自然法思想又开始兴盛。 “格老秀斯为世俗的和理性主义的现代自然法奠定了基础”,自然法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旧友谊中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私法理念中的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真正被作为一种原则而开始广泛适用。其后的私法发展可谓一帆风顺,《法国民法典》的颁布真正奠定了私法在法学界举足轻重的地位。“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国私法的核心,而且也是整个罗马法系诸私法法典编纂的伟大范例。该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精神的一个产物,这场革命旨在消灭往昔的封建制度并在其废墟上培植财产,契约自由,家庭以及家庭财产继承方面的自然法价值”。观察私法产生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私法的每一次大的发展几乎都与当时的自然法交织在一起的。
  与私法理念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兴起相同,人权也是在17世纪首先提出的,中世纪,等级特权阶层占统治地位,人们没有任何的人权所言。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开始壮大。罗马法的复兴与自然法的兴起对人权的发起同样助了一臂之力。考察历史我可以发现,当时的很多自然法学家都在他们的著作中提出了关于人权的思想,古典自然法学家认为,人权是人的自然权利。来自于自然法的规定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限制和剥夺,这种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应由人人平等的享有。由以上分析我们就可看出,人权与私法理论有同源之谊,都是由自然法思想衍生出来的。不仅如此,人权观念的提出也是资产阶级出于维护其私法权尤其是财产权的迫切需要。
  不仅很多法理学的理念很多受私法影响甚至缘起于此,私法的理念对很多法学学科同样有指导意义,这单从民法典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指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我们就可以看出。不仅如此,“任何一个了解西方法律发展史的人士都会有这样一种认识,在基本上为一元化的西方法律史中,发展得最完善,最引人注目……最深入入心影响人们思维与行为的法律非私法莫属”,“民法的许多理念不许任何加工即可成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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