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熟市场经济


  “强式有为政府”+“强式有效市场”=成熟市场经济,是世界各国经济运行中实践探索和理论突破的目标模式,也称最高级模式。它被渐渐地历史发展进程所验证,也被当代的社会实践结果所展示,更标志着现代市场理论的根本突破和空白填补。
  西方经济学市场理论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认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是各自独立的,从一开始至今都把政府置身于市场之外;二是认为政府的职能是单一的,只涉及到公共事务的职能,而不存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竞争的职能。这两个缺陷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有为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
  现代市场体系与有效市场划分
  传统市场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面含义:(1)从流通对象来看,由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构成;(2)从空间范围来看,由不同区域范围的各级地域性市场构成;(3)从机构设置来看,由各种市场组织以及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构成;(4)从具体方式来看,由现货交易市场、远期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构成。现代市场体系不但强调市场构成的体系性;而且强调功能结构的体系性;就后者而言,市场功能结构首先是利益调节体系,其次是竞争体系,再次是信息传播体系。因此,根据现代市场体系理论,至少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A.市场要素体系。其主要含义是,由各类市场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构成。既由各类市场(包括各类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构成,又由各类市场的最基本原素即价格、供需和竞争等构成。
  B.市场组织体系。具体来说是市场要素与市场活动的组织者和集中地。它包括各种类型的市场实体(比如零售市场、批发市场、网批市场、人才机构、劳务机构、金融机构、跨境贸易投资机构等)和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包括咨询、培训、信息、会计、法律、产权、资产评估等服务)以及市场管理组织(比如各种商会、行业协会等)。
  C.市场法制体系。其根据市场经济属产权经济、契约经济和规范经济等特点,以规范市场价值导向、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契约行为和产权行为等作规制对象形成的法律法规整体。它包括市场立法、执法、司法和市场法制教育等系列。
  D.市场监管体系。它是在市场法律体系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由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构成的政策执行体系。其包括对机构、业务、市场、政策法规执行等监管。
  E.市场环境体系。它主要包括完善实体经济基础、企业治理结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等三大方面。其中,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以法律制度规范、约束信托关系、信用工具、信用中介和相关信用要素,并以完善市场信用保障机制作起点建立社会信用治理机制,极为重要。
  F.市场基础设施。它指软硬件组合的完整市场设施系统。其中,市场服务网络、配套设备技术、各类市场支付清算体系、科技信息系统等,是成熟市场经济必备的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市场体系,是个逐渐的历史过程。(1)美国早期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即1776—1861年独立战争后和1865—1890年南北战争后的这段期间,美国认可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理念,市场要素体系与市场组织体系得到发展和提升,即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此时美国主要出现的是A和B二类市场体系的发展,整个市场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理念盛行。(2)1890年,美国国会颁布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1914年美国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对《谢尔曼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后美国的反垄断制度与监管实践经历了近百年的演进与完善,市场法制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得到发展与提升,即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此时美国除了存在A、B二类市场体系外,C和D二类市场体系也得以出现与发展,整个市场形成了垄断和竞争、发展与监管动态并存的格局。(3)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方面美国政府反垄断的目标不再局限于简单防止市场独占、操纵价格等行为,对专利保护以外的技术垄断和网络寡头垄断也采取了相应的打击措施;另一方面,美国信息通讯、网络技术的爆发式增长,市场创新驱动能力和系统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表现。此时,完善市场登记、结算、托管和备份等基础设施,提高应对重大灾难与技术故障能力;提升市场信息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市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等;美国的市场信用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与发展,即在现代市场体系中,除了A、B、C、D四类市场体系外,此时美国的E、F市场体系也得以不断完善,它将市场体系推向现代高度,市场竞争发展到了全要素推动和系统参与的飞跃。
  1970年,尤金·珐玛Eugene针对证券市场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即从价格的交易信息承载量上来判断市场的强弱。他认为,当价格反映了全部的市场信息或者说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时,它是“强式有效市场”,如果价格的决定包含了较多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它意味着市场是“弱势”的,介于二者之间属于“半强式有效市场”。在此,我们暂且不论其以价格交易信息承载量大小为标准来界定“有效市场”的强弱是否有合理内涵,而是赞成其对现代市场作用有“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与“弱式有效市场”之分,并且进一步认为现代市场作用之分应按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功能作用的状况或程度来界定——我们认为,只存在A市场要素体系和B市场组织体系的市场经济,属“弱式有效市场”。美国1776年建国至1890年之间的市场发展状况属于此例;存在A、B市場体系,同时又逐步健全了C市场法制体系和D市场监管体系的市场经济,属“半强式有效市场”。美国1890年至1990年期间的市场发展状况属此类型;只有E市场环境体系与F市场基础设施完善同时并存于A、B、C、D市场体系之中时,此时的市场经济表现才属于“强式有效市场”之列。美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市场发展和成长状况,正在沿着这一趋势前进。按现代市场体系功能作用A、B、C、D、E、F的六个方面成熟与完善程度来划分“强式”、“半强式”、“弱式”有效市场,能反映市场经济历史的本来面目与真实进程,又便于清晰界定、实际操作、实践评估。世界各国努力构建现代市场体系,能促使完善的市场功能在其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民生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推荐访问:市场经济 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