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新时代对法治的基本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必须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切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做尊法敬法的引领者,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只有国家根本大法与时俱进,才能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坚强的制度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部署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中国共产党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发挥着引领和表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國的伟大历史进程中,领导干部必须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将尊崇宪法法律作为最基本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做尊法敬法的引领者。领导干部只有尊法敬法,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才能有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做学法懂法的先行者,不断增强依法执政本领
  “做人以立身为本,立身以立学为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党政干部不管在哪个岗位,都必须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我们的干部是复合型干部,有些知识是基础性的,都得掌握,不可偏废,然后再术业有专攻。”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心中无法、无所畏惧,正如一些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谈到的,不知法加剧自己走向犯罪的深渊。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做学法的模范,才能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强调“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真正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坚决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识观念。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的新风尚。
  做守法护法的捍卫者,坚决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还在于我们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还在于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守法护法的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我做起、带头守法,自觉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来检验工作决策、落实过程和实际成效,谨守“雷池”,不触红线,不越底线;注意引导家人、亲戚、朋友严守法律,不得仗势欺人,甚至无视法律约束、干出违法的事;在工作上要注意发挥影响力,春雨润物,潜移默化,带动身边的人遵守法律。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面对违法行为,绝不能当“骑墙派”,要敢于亮剑,旗帜鲜明捍卫宪法法律,对各种诋毁我国宪法法律的错误言论要敢于批驳,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要敢于纠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只有坚定不移地成为守法护法的捍卫者,才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做用法依法的示范者,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最关键的还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推动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重点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事实证明,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切实做到守纪律、重程序、讲规矩,自觉把尊法的理念、学法的成效转化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从严管党治党,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要坚持依法依规来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湖南,关键是真抓实干,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表率,既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又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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