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作为党的一项基本方略写入宪法。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有政治素质好、道德水准高、业务知识熟、执法事业心强的执法者,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会因为执行不好而形同虚设。人民法官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形象的好坏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因此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因此应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法律的公信力。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司法;建设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一种,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法官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个体的行为,而且对人民法院的整体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如下六个方面:
  (一)保障司法公正
  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审理案件保持中立,自觉遵守回避制度,谨言慎行,避免因个人言行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二)提高司法效率
  要求法官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力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诉讼成本。
  (三)保持清正廉洁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四)遵守司法礼仪
  法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自身修养
  法官应当加强品德和业务修养,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娴熟的司法技能,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六)约束业外活动
  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反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如: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等。
  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上个世纪后期,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使法官的专业知识得到很大提高。自2001年国家建立司法考试制度以来,部分在职法官和所有初任法官通过努力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审判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一系列相关制度接着出台,对审判权利的运作加以细化,法官的专业化程度已经达到空前的水准。然而,就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看,影响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最重要问题已不是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而是法官的职业良知和工作责任心的问题。有的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一拖再拖;有的法官在执行问题上不及时执行、不主动执行、不深入执行;有的法官官本位思想严重,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蛮横;有的法官与社会上各类人等称兄道弟,参与到有形无形的关系网中;有的法官热衷穿带名牌、消费高档烟酒等物品。极个别法官违法乱纪,甚至因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而不得不从审判岗位上离开。值得欣慰的是,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近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但对目前的审判队伍而言,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建设
  现代文明社会,对人们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法官职业道德实现主要依赖法官个体良心的作用,即内心信念进行的。而法官的职业良心所表现的信念,就是对公正司法的不懈努力和追求。法官必须要有严于律己的精神,才能勇于解剖自己,达到自我完善。要慎微慎独,即使在独处而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做到非常谨慎,警钟长鸣。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理念。因此,搞好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政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客观需要。我就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些见解和认识:
  一是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法官心灵中各种奋发向上的积极因素,坚定正确职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信念,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通过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在审判流程管理、公开审判、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实行优胜劣汰、宁精勿滥的管理体制,大力培养和使用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坚决疏通出口,裁减那些不适合做审判工作的违法违纪、道德低下的人员。
  二是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提高法官知识水平,在实践中锻炼和考验。因此,优秀的法官应当是集多种学科的“大家”,同时要不断提高文化修养、法律素养,增强审判业务素质,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法官不仅需要更新知识,更需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这是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的知识保证。
  三是必须坚持制度建设和物质保障齐头并进。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官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和普通的行业道德。因此,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法官职业道德应当由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但是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得不到社会层面的全面认同。其次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法官一直被作为普通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没有职业特殊性,工资、级别、待遇也没有体现法官的特殊性。必须改革司法制度和司法运行模式中“法官公务员化”的不合理设计,全力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最后,道德属意识形态范畴,因而道德的建设离不开物质基础,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也离不开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当前,法官的待遇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法官待遇制度日益为各国的司法改革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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