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


  摘 要 法制促进改革开放,本文指出任何地方的经济状况发展如何,与其是否充分发挥地方法制的能动性有着重要的联系。那么,若想让经济飞速有序的发展,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这是目前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公众参与 行政听证 网络问政
  作者简介:岳分责,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151-02
  一、公众参与:发挥地方立法能动性的重要基础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城乡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知,城镇人口的比例在不断的增加,但乡村人口的比例仍比城镇人口要高。再看流动人口比例,其增长速度是极为可观的,且这大规模的流动人口中,乡村人口的比例也要大大的超过城镇人口。那么在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时,可以先采取一次把更多的精力放置到拥有乡村户口中的人群中去,效果是不是要更好一点,首先其占总人口的比例最多,而且其流动性大,这样影响范围将更加广泛。
  现在很多地方在发挥地方立法能动性时,都会采用公众参与这一提议,因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多元化的独立社会主体日益壮大,开始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管制型”政府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促成了“公众参与”的现代新兴民主形式。其自身作用主要是:一是能增加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二是有助于弥补选举政治的制度缺陷;三是规范有序的意见表达方式,有助于通过沟通协商化解难题。但是在具体操作时,由于各个方面都需要顾及,所以最后的结果并没有预期中的理想,其原因归根结底是没有侧重点,即中心点。那么,进行一次以拥有农村户口的人群为中心点,波及到拥有城镇户口人群的方式,效果或许会更理想一点。
  怎样去做(在发挥地方立法能动性时,让更多的拥有乡村户口的人群去踊跃参与)?让拥有乡村户口的人参与地方立法中去,是在接下来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中的主要中心点。
  “公众参与”对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众权益都具有重要价值,成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切的重要事项。对此,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现在公众参与的方式有很多,最具代表性的有:
  二、行政听证:发挥地方立法能动性的主要途径
  行政听证制度对提高执政能力、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增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备受重视。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在行政立法方面,“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在行政决策方面,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具体行政行为方面,“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该实施纲要为行政听证制度的探索与实践指明了发展方向。
  1990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价格咨询委员会”,直接参与城市水价调整咨询和决策过程,其是行政决策听证的雏形;1999年,深圳市政府法制局针对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召开听证会,开行政立法听证先河。目前这一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与社会公众的普遍预期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现在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但是大多都只是听说过有这样的会召开,感觉好像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一样,从哪里去获知这个会的性质是怎样的?在哪里召开?本人是否可以去?怎样去?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解答,所以,群众对这种类似听证会的召开,目前已经没有太多的感觉,因为跟自己无关,就是想去了解,也没有哪个地方能帮自己弄明白,自然,对类似的听证会就会抱有怀疑的态度,认为只是“走过场”,这样对立法的积极性自然就大打折扣。
  据调查显示,这种类似的听证会在乡村,大家就算知道也只是在电视里看过,知道原来又开会了,颁布了一个文件,这还是相对比较关注法制问题的人才知道,更多的人就是认为又在“走秀”了,跟自身没关系。可见,在乡村,法制意识普遍低下,所以普法宣传,更应该在乡村中大力宣传,让群众在有了法制意识的基础上再论其他。关于行政听证制度,在乡村没有得到贯彻的实施,类似的听证会举行的太少,那么要想改变,就先从数量开始。举办的次数多了,自然人们在对听证制度有了正确的认识上,也就有了一定的法制意识,随着越来越多的普及活动,人们的法制意识只会越来越强,这样波及的范围就更为广泛,就能更好的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而且这种类似的听证会在乡村多举行,其预期的结果会比城镇要高。因为在乡村,人们的对参与听证的积极性相比较城镇居民而言可能会比较高,且中国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乡土社会,邻里之间的交流密切,所以在乡村中举办一次立法普及,一般比城镇波及的范围要多的多,而且流动人口中乡村人口的比例占据了大多数,这样普及率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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