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与中共六大前后的富农政策


  [摘要]富农问题是中国土地革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共六大制定了一系列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富农政策。然而共产国际在《六月来信》中,又对在其指导下制定的这些政策进行了指责。其原因在于共产国际对中国国情的不甚了解、对中国富农问题的相对轻视及其把俄国土地革命的成功经验教条化。
  [关键词]共产国际;中共六大前后;富农政策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5)04-0044-07
  [收稿日期]2015-03-22
  [作者简介]罗重一(1953—),男,湖南新化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关系。张楠(1980—),女,湖北武汉人,博士,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经济管理。富农问题是中国土地革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共六大制定了一系列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富农政策。然而共产国际在《六月来信》中,又对在其指导下制定的这些政策进行了指责。其原因在于共产国际对中国国情的不甚了解、对中国富农问题的相对轻视及其把俄国土地革命的成功经验教条化。一、中共六大制定富农问题政策的背景(一)六大以前共产国际有关中国土地问题的思想
  中共六大以前,共产国际虽然未直接对中共下达过关于富农问题的指示,但对中国土地革命的思路却是一贯的——没收一切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化。
  共产国际认为,在中国的民主革命中,“要吸引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斗争,提出的斗争口号必须能把农民所理解的切身的政治要求和经济要求同反对军阀和帝国主义者的一般政治任务结合起来。”[1]P1391926年11月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强调:“承认中国共产党应把土地国有化的要求提为无产阶级土地纲领的基本要求。”[1]P2801927年5月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八次全会强调:“土地革命,包括没收土地和土地国有,是中国革命新阶段基本的、内在的社会经济内容。”[1]P325在1927年的八七会议上,会议主持者罗明那兹强调说:“关于此问题用不着再讨论了,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国有。”[2]P74
  从上述可以看出: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基本观点是很明确的——否定土地私有制,没收一切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化,并把它确定为中共关于农民问题的基本原则。这些观点必然会影响到中共对富农问题政策的制定。
  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中共中央坚决地执行了共产国际的这一指示。1927年5月由共产国际代表罗易、米夫等人主持召开的中共五大则“完全接受共产国际第七次大会关于这个问题的决议”。[3]P47五大认为:“彻底将土地再行分配,方能使土地问题解决,欲实现此步骤必须土地国有。共产党将领导农民从事于平均地权的斗争,向着土地国有、取消土地私有制度的方向,而努力进行。土地国有确系共产党对于农民问题的党纲上的基本原则。”[3]P66
  (二)六大以前毛泽东对中国富农问题的认识和探索
  毛泽东参加了中共五大和八七会议,其思想和言行无疑会受到共产国际这些指示的影响。毛泽东在此期间持以下观点:
  第4期罗重一张楠:共产国际与中共六大前后的富农政策····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一,对富农的来源,剥削方式,剥削者兼农民的身份及政治态度有比较正确的理论分析。他指出:富农大部分为种田起家即自耕农上升而来,部分为都市商人购置土地而成,另部分为官僚后裔之衰败者及现在的官僚。其剥削方式为重租,高利贷和剥削剩余劳动。富农是农民的一种,但其革命性比贫农、中农弱,其政治态度与城市民族资产阶级一致,他们颇受军阀及大地主的压迫,故具有反抗性,但又害怕“共产”,故对革命采取了矛盾或消极的态度。[4]
  第二,已经认识到了富农问题在土地革命战争中的重要性,并要求改变过去对富农的某些过“左”政策(即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运动中的某些过“左”倾向——笔者注)。在八七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富农中农的地权不同。农民要向富农进攻了,所以要确定方向(即划定中农与富农的标准)。”[3]P73此后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实践中,他认识到,“富农往往与小地主利害联在一起。富农土地在土地中占少数,但与小地主土地合计,则数量颇大”。[5]P69他认为在土地革命中,“最困难的问题就在拿不住‘富农的中间阶级’”。由于政策过“左”,就使得“被打击的中间阶级在白色区域内几乎完全附属于豪绅阶级去了,贫农阶级则成了孤军。此问题实在严重得很”。[5]P70他认为产生这一困境的原因是,由于“富农觉得平均分和按劳动力分两种方法都于他们不利。他们的意思,在人工方面,他们愿意多努力,加上资本的力量,他们可以多得收获。若照普通人一样分了,蔑视了(闲置了)他们的特别努力和多余的资本,他们是不愿意的”。所以他将这—情形报告中央,并提出可以考虑向“自耕农中之富农”作出某些“让步”。[5]P71
  需要提出的是,毛泽东虽然在实践中也曾意识到了这种政策的偏“左”,但由于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所以他也只能按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指示执行。如在大革命后期,毛泽东曾主张“广泛地重新分配土地”,地主富农的土地均在没收分配之列,并将这个主张提交给中共五大讨论,但是“中央委员会把它否决了”。[6]P141在1928年12月的《井冈山土地法》中,他更加明确地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或苏维埃政府所有。富农的土地全部没收。这实际上是对富农实行“打击”政策,并且还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在探索中国富农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局限性,其最根本性的问题是:没有找到划分富农的正确标准。首先,没有分清富农与小地主、自耕农的界限。毛泽东最初考察富农问题时使用的概念不是“富农”而是“小地主”,后来使用“富农”的称谓后,也常把它与“小地主”混为一谈,同时他又多次提到富农是自耕农的一部分。其次,没有确定富农的阶级属性,起初把它定为中国的中产阶级,与城市民族资产阶级同类;后来又提出它是农村的“中间阶级”,而把它划为“小资产阶级”范畴。[4]而依据中国的国情来看,“中产阶级”和“中间阶级”还有着某些相通之处,但“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却有着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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