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离岸金融 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摘 要:为落实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的金融改革和创新,要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本文就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进行探讨。
  关键词:离岸金融业务;天津滨海新区;金融中心
  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8-0025-02
  
  离岸金融业务又称“境外货币交易”。主要是以非居民为业务对象,经营境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金融活动。离岸金融业务由于基本上不受所在国国内金融法规的约束,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在本国地域上注册成立而又不受本国金融法规的约束,故又被视为不在本国境内,所以被称为离岸银行,离岸银行所从事的业务被称为离岸金融业务。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成本低、利润高并享有较充分的自由的特点。因此,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资本有着巨大的诱惑力。任何一个地区,只要政局稳定、法制健全、金融管制较少、税赋较轻、地理位置优越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格金融从业人员都可以建立离岸金融市场。1989年,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试办离岸银行业务,随后,深圳发展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等相继被批准试办离岸金融业务。
  一个地区的经济贸易增长总是与该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相一致的,金融发展能够推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水平。天津要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一种超常规发展战略。建立区域离岸金融中心是一种快捷发展的选择。充分吸收国际上快速发展经济的成功经验,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大量吸纳国外资金,加速天津市发展是可行的。除融资业务外,国内银行可学到更多先进的银行管理经验和创新业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国内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标准逐步对接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加速国内金融业的发展。而且设有离岸金融中心的地区,政府可通过收取注册费、管理费等增加财政收入;高级管现人员如会计师、律师、银行职员、秘书等可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宾馆、餐馆、超市、交通、电信部门等都可直接受益;还可带动房地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一、滨海新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
  
  目前,国际上有40多个离岸金融中心,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内外混合型,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外汇业务与国内银行业务无多大区别,不在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之间设置人为障碍。废除外汇管制的地区可向这一类型发展。二是内外分离型,属于创立的市场,管理当局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管理,离岸金融机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企业、政府机构和经济组织以及本国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等的存款;贷款只能贷给外国居民、外国企业和境外企业使用。三是避税港型,它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中心,并没有多少实质业务,离岸银行在此设立只是为了规避银行法规监管及享受税收优惠。
  鉴于我国现阶段仍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下不能实行自由兑换,加之对离岸金融业务监管经验不足、金融法规尚不完善,不可能采取内外混合型的模式。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通常设在经济规模极小的小型国家或地区,在此注册成立的外国银行或公司并不在当地从事实质性业务,仅通过离岸金融中心的财务手续,规避税收监管。这种不具备商务活动实质内容,只提供避税便利的避税港型离岸中心一直受到某些国际舆论和国际组织的谴责。我国经济规模巨大,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需要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因此,避税港型模式对我们也不适宜。适应目前我国国情,内外分离型的模式较为适合我国情况,既可以避开国内外汇管理法规的约束,又可以限制离岸银行参与国内业务,对本地银行造成冲击。但是,单纯的分离型模式对我国来说意义又不是很大,天津市要实现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需要用国内和国际融资来弥补。因此我国需要一种融资型的模式,即内外分离型加渗漏的模式。所谓渗漏就是资金在离岸与在岸银行或企业之间少量转移。这种渗漏必须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是有限度的和可控的,以不形成对国内物价、利率和汇率的冲击为宜。
  
  二、建立滨海离岸金融中心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
  在税收方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鼓励和支持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建议立法机构能够抓紧制定一套完整的离岸税收法规,以利于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在税收设计上,可规定减征或免征离岸银行交易的营业税、印花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公司及个人所得税。
  
  (二)取消外汇管制
  凡被获准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可不受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管制,允许离岸账户内交易货币自由兑换,允许资本在离岸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与离岸账户之间自由流动,对贸易、非贸易以及资本项下收支不加限制。
  
  (三)适当放松国内金融法规的管制
  对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除按国际惯例要求其达到资本充足率外,免收存款准备金,允许其根据国际行情自行决定利率,取消流动性要求。
  
  (四)政府的支持和推动
  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建议市政府尽快组建发展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领导机构,建设适宜离岸银行开办业务的软硬件设施,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督促管理部门严格执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改善环境,切实保障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离岸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科学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监管。为保证内外分离型模式的贯彻实施,银行监管部门要组织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监管队伍并制定严格、科学的监管制度,对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在市场准入,账户设置、营业范围、资产质量、风险防范等方面实行严格监管,以防止对国内金融业的冲击,应该注意对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做到适度监管和科学监管,以保证离岸金融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责任编辑 黑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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