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下的德与法的较量


  摘要:助人为乐、扶老携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葫芦案”、“碰瓷”事件被媒体大肆曝光后,老人受伤无助的现象一直延续至今。毫无疑问,旁观者冷漠与恐惧的心理不仅揭示了社会道德与信仰问题,更折射出了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文章将分析司法制度在此现象中扮演的角色,剖析它存在的问题,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这种现象,试着提出几点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司法制度 德与法
  0 引言
  社会化大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越来越频繁,对象极其复杂同时产生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冲突事件也时不时的在人们周边上演着。“不是我们冷漠,而是我们怕被伤害”在网上广泛流传,群众谴责受伤老人、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等社会异端现象已然成为了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显而易见,这些事件使民众心中的“杆秤”失了衡,对助人自助的观念产生了怀疑。强大的落差感使得群众为避免被牵连而不再伸出援助之手,冷漠看待周边发生的一切来躲避不该承担的责任。归根究底,是由改革潮流下政治、文化体制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造成的。这需要政府加大制度改革,尤其是司法制度的改革,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文本试着从利益相关者分析入手,从宏观角度解读“老人无奈,旁人恐惧”的原因,指出造成此现象的根源是制度问题。
  1 事件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1984年,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以经典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它不仅包括作为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个人和群体,还包括在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 受企业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如社区、环境、政府等。借用弗里曼的观点,可将“老人摔倒无人扶”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路人搀扶、救助老人或者受到该行为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依据Clarkson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我们可以知道其中涉及到首要的利益相关者有公权力部门(司法部门、交通部门、公安机关等)、肇事者、受助者及施救者。公权力部门作为处置争议事件的主要组织,是主要利益相关者;肇事者与受助者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肇事者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争议的产生,施救者则促使了事件的复杂化。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来看,是因为在整个过程中各相关利益主体都相互博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就会影响社会互动,产生争议,甚至发生冲突。
  1.1 老人及其子女对利益落差的追求直接导致冲突产生
  当利益受损时,老人和其子女倾向于采取攻击手段——诬告施救者来保障自身利益,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一,老年人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加大了意外事故后(摔倒、被撞倒)身体损伤或致残风险,高额的医疗、护理等费用迫使他通过冒险途径,将一部分风险转化给他人承担;其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与信任使得真相还原的可行性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老人与子女对该行为的认可和坚持。老人极其家属做出损害施救者的合法利益的举动的直接根源是出于分散风险,减轻损失的目的。
  1.2 肇事者对利益的维护间接导致了冲突产生
  肇事者承担责任与否,完全是出于两方面考虑。在无人、无证据的情况下,司机逃离现场,则被外界曝光的可能就极小,也就意味着不用损失一分一毫;若他承担责任,把老人送往医院救助的行为会造成连环效应,轻则只需当前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就能圆满解决事件;重则除了要为老人的后遗症买单,被社会人士谴责,还要被有关部门吊销驾照,进而影响日常生活和今后的经济收入。总之,归根究底是肇事者无力承担损失的局面提高了发生冲突的频率。
  1.3 施救者对自身利益损失则助长了冲突之风
  施救者因好心援助被诬告后,没有采取反诬告的行为更加纵容了诬告行为的产生。施救者为了使自身利益损失最小化,从而以忍气吞声,共同承担责任这一途径来结束事件。假设施救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反诬告,在证据不清的情况下,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必须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举证;若他接受责任平分的原则,则只需要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两者相较之下,权衡利弊,施救者不难会选择后者,因为前者的结果未知,而结果的不确定性又使得投入的资源或损失难以估计,所以施救者的“破财消灾”之心,同样助长了诬告的猖獗,从反面验证了旁人明哲保身是一种无奈之举。
  1.4 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争议”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争议”事件是各个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如围观者怕被连累,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损,采取了防御的手段——漠视老人。因为当今的社会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没有一种有效的保护机制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司法制度。
  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法官的独立性不明确,司法鉴定管理的混乱与分散,司法鉴定技术的落后等。而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进程。司法审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裁判时,不能主观臆断,必须以被证实了客观事实为依据,正确地适用法律,准确地还原案情,作出判决。而责任分担原则是在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按公平理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我们不难想象出一个情节:在事实不清,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很容易受袒护弱者的道德指引从而推定事实,按照责任分担原则做出判决。这种倾向于维护道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让世人不得不怀疑这一判决有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倾向。这种倾向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把个人的道德情感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名义”推行个人道德,施加于人乃至社会,在目前一些法官素质偏低和监督制约不力的背景下,极有可能演化成司法的专横与独断。而责任分担原则极有可能导致以损害一方的利益来维护另一方利益的局面。所以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救助者的行动保障,路人绝不会贸然地去搀扶老人,而老人的盲动就加剧了社会冲突。
  2 解决问题的制度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必须加快司法制度的改革,从司法观念、审判方式、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使之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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