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理念的跨校修读学分法学课程的调整与完善


  摘 要: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是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趋势,跨校修读学分是基于“互联网+”教育理念而探索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选择是实施该教学模式创新的基础,基于跨校修读学分教学模式的推进,解决与调整共享课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是推进跨校修读学分教学模式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广泛实施的关键。
  关键词:互联网+ 跨校修读学分 法学 课程
  2014年9月辽宁省教育厅启动高校跨校修读学分试点工作,其中沈阳师范大学作为首批试点高校入选。跨校修读学分是高校基于“互联网+”教育理念而探索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其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打破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实现了跨地域的学习模式。开展跨校修学分的关键在于确定课程,根据《关于申报教育厅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通知》高校应该做好跨校修读学分法学课程的调整与完善,以此促进高校公共资源的质量。
  一、高校实施跨校修读学分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高校教育改革提出了“试行高校间学分转换”的任务目标,同时基于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通过教育信息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重要举措。跨校修读学分是基于“互联网+”教育理念的探索,自从我校2014年实施跨校修读学分试点改革以来,有效地解决了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高校法学课程资源不足的矛盾。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高校课程资源之间的差距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而通过跨校修读学分可以实现高校优质课程之间的共享,有效的解决了高校法学教学资源相对紧张的现状;二是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跨校修读学分打破了地域限制,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其他院校的优质法学课程资源,这样不仅符合学生学习心理契机的要求,而且还能让学生接触到最优质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主动性;三是促进了高校法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了区域教育资源水平的提升。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确定需要建课教师与授课教师共同商定,这样就增加了高校教师团队的合作,并且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内容等融入课程中,促进了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跨校修读学分实施中课程存在的问题
  跨校修读学分实施的关键与前提是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结合教学经验,在跨校修读学分教学实施过程中,公共资源课程的教学与实施存在以下问题,表现在:
  1.课程侧重理论教学,忽视对互联网资源的应用。高校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授课内容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以《国际经济法》为例,该课程的网络教学主要是针对国际经济法学课程中的理论知识的讲解,而没有与相关的案例相融合,尤其是忽视了互联网资源的优势,结果导致学生在后期的学习中感到枯燥。国际经济法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联系性,很多跨国的热点案例都会影响到具体条款的修改等,因此将国际社会热点问题引入到授课过程中,如人民币加入SDR、南海仲裁案等,不仅能够吸引学生的学习注意力,而且还会增强学生应用知识的实践性,提升学生的创新性思维的培养。
  2.知识的的碎片化程度不够,课堂效果有待提高。跨校修读学分改变了以往的面对面的授课模式,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技术自主选择感兴趣的知识点,但是高校在选择授课内容上却存在“灌溉式”的落后理念,没有体现出微课的逻辑清楚、层级分明的特点。通过对《国际经济法》微课的调查,发现其教学视频的时长多为45分钟以上,并且仍然是按照传统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没有按照精品知识点分解与构建的要求对相关法学知识“重组”。国际经济法学知识点比较多而且繁杂,采取微课的重要优势就是对国际经济法学的知识点进行归类与总结,并且对重点内容进行整合提炼。
  3.课程考核形式单一。在实践应用中,跨校修读学分在教学管理、期末考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辽宁省针对这一新兴的教学管理模式尚未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校修读学分的实施效果。我校对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主要采取的是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线上主要是单元测试和作业报告,线下考核则主要是通过期末考试和平时表现,但是《国际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所以目前对于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考核的缺失是影响跨校修读学分教学模式实施的重要瓶颈。
  三、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调整与完善的对策
  基于跨校修读学分实施过程中法学课程所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实践经验,提高跨校修读学分教学模式的质量,就必须要及时调整与完善课程,以此满足“互联网+”教育新模式:
  1.调整课程内容,拓展课程的使用廣度。跨校修读学分教学改变了以往固定的教学对象模式,不同院校不同阶段的学生参与到授课过程中,因此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选择必须要从服务广大学生入手:一方面要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调整,改变以往“广而宽”的课程内容,体现出精品课程资源的价值,重点讲解关键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以此吸引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沈阳师范法大学开设的《刑法学》课程,通过将社会热点引入到课程教学中,实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例的融合,从而增强了学生对刑法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课程内容的设计也要考虑不同院校不同阶段学生差异性的特点。设定层次清晰的专业内容,有序的引导学生朝着更深的知识层面学习。实践证明通过课程内容适用性的调整,提高精品课程的适用范围,拓宽课程的使用广度,最大化地发挥课程作用,避免资源的浪费与课程的重复建设。
  2.丰富课程内容,碎片化处理。跨校修读学分更适合将所讲知识点进行分解和提炼,将大知识体系分解为小知识点,实施“碎片化”的精讲策略。“碎片化”精讲策略相对于整体化教学,是将整体教学中系统、完整的知识点尽可能地进行拆分,分成一个个小的知识点进行讲授。针对学生学习注意力不集中的现状,我们加以改革和调整,每个知识点控制在20—30 分钟。减少拖沓冗长的内容,实施知识点最精化、课堂轻量化,在十几分钟内就可以完成一个知识点的讲授工作。总之,基于跨校修读学分教学要求建课方教师重新梳理课程内容,对原有教学内容进行总结提炼,重新建构框架体系及知识点,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最有价值的内容传授给学生。
  3.采用线下翻转课堂,促进知识吸收内化,提升学生主体地位。学生对网络教学的知识点的理解和内化还是需要教师的指导与帮助。因此,翻转课堂是对网上教学最好的补充与完善。翻转课堂打破传统教学中教师课上传授知识、学生课下完成知识的吸收与内化的模式,知识传递在网上完成,学生的学习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而知识的内化是在线下现实课堂完成,学生利用课堂时间完成作业或实践等内容,教师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和辅导,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这种模式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成为学生的导师。
  4.增加互动性环节,明确评价标准。在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的同时,跨校修读学分所采取的授课模式也存在师生互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例如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由于使用方学生对建课方教师不熟悉,他们在教学中缺少主动性,从而不利于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了解,不能对教学效果进行科学的考评,因此高校在跨校修读学分教学中要增加互动环节,构建多元化的考核方法体系:一是增加实践项目考核。实践是检验学生法学综合知识的重要手段,法律知识的检验除了常规的理论考试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学生参与实践以此检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因此教师需要将社会热点的案例引入到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参与讨论;二是开展学生互评,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教师将学生分为若干组,学生之间相互评价,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增加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同时,也督促学生加大学习投入,深人研究学习内容,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及获得理想的成绩。
  参考文献:
  [1]于冰; 张硕,“互联网+”时代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翻转课堂教学实践[J].中国校外教育 2016年02期
  [2]罗菲,对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项目的思考——以“财务管理”课程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0期
  作者简介:李青,(1973—)男,汉族,辽宁本溪人,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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