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压力”与两岸关系和谐发展


  摘要 两岸关系中的冲突或分歧或将长期存在于和平发展进程中,冲突本身所具有的整合性功能却可能使其成为两岸关系正向发展的积极力量。随着两岸民众、固体、政府间互动的深化,两岸多元化的社会逐步形成,相应的冲突或分歧也逐步增加,作用于两岸主体和社会的各种冲突或分歧的交错产生了“交叉压力”,而高度“交叉压力”有助于消解两岸分歧的两极化危机,两岸间多维的角色、组织、利益、认同联结,最终影响两岸主体的行为模式,作用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践,将两岸连缀为一个和谐的共同体。两岸关系由和平发展过渡到和谐发展,“交叉压力”是一种基本路径和作用机制。
  关键词 两岸关系 交叉压力 和谐发展
  
  当前,两岸关系走上和平发展的道路,两岸间过去单纯的功能性交流互动也逐渐过渡到较全面的制度化协商合作,两岸间不断发掘和发展共同利益,两岸关系和谐发展的物质基础逐渐坚实。但是共同利益并非合作、和谐的代名词,两岸“分歧中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利益中的冲突”将会长期并存。促进两岸共同利益,增强休戚与共的民族认同,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两岸关系的发展也并不能自动生成或保持和谐、均衡、稳定、一致和共识;相反,两岸间及台湾内部存在着分化、分歧、矛盾及冲突,包括统独矛盾、认同冲突、价值分歧、政党分歧、族群和省籍冲突等等,分歧领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这构成了两岸关系发展进程的另一个侧面。
  “规范的”目标必须经由“实证的”过程才能达成,两岸关系如何能达致和谐发展的状态,冲突和分歧的处理是个不可回避的课题。两岸关系的正向发展,人们往往着眼于“共识”、“共同利益”等价值、规范和行动的“一致性”,这些固然重要,但也更应全面分析冲突的功能,发掘和利用冲突和分歧的正面力量,引导两岸关系中的冲突与分歧成为凝聚两岸、建构和谐的积极因素。
  
  冲突和分歧的整合性功能
  
  对于两岸关系进程中的冲突和分歧,可以从两种角度或路径去处理。第一种是立足于减少、消弭冲突或分歧的正向途径,大多数的研究和政策建议,多从“共识”、“均衡”、“一致”等概念出发,期待以文化、价值、规范和行动的“一致性”、“共同性”作为两岸互动和和平发展的动力和基础,最终形成一种“稳定”的同一状态,认为冲突只具有“负功能”,而把两岸关系中的冲突和分歧作为一种破坏性、分裂性的负面因素來应对,这是在追求和平发展乃至完全统一道路上的一个重要努力角度。强调由文化到社会到个体行动者的一致性达成统一的目标,经由同质性和互补性整合形成共识,注重对矛盾、分歧、冲突的协调等,都是从正面建构稳定均衡的两岸关系,在此不再专门加以详述。第二种则是立足于发掘和利用冲突的积极作用的反向途径,“将两岸的冲突视为常态,来加以重视,而不是将两岸冲突视为病态去逃避或应付”,正确认识和处理两岸政治、社会多样性带来的分歧,分析其内涵、成因和消解途径,使两岸关系中交叉分割的冲突或分歧成为凝聚两岸社会的积极力量、维持稳定的和平发展模式的调适因素,这是一个具有现实性、创造性与建设性的实践方向。因为一致性的追求往往是规范性和目标性的,往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才能达成,两岸关系更多地是要面对分歧、冲突丛生的现实,首要的问题是如何避免诸多分歧与冲突对和平发展的超负荷冲击,进而考虑如何化阻力为动力,利用冲突的力量来达致全局意义上的两岸关系发展目标。这需要借助于冲突理论的分析工具,并立足于两岸冲突实践来加以探讨。
  西方传统的政治社会学认为,压力、紧张和冲突是一种分裂性的消极因素,是社会系统内的“病态形式”。但发端于马克思、兴盛于20世纪中后期社会学领域的冲突理论则开启了新的研究思路,揭示了社会冲突与政治稳定是辩证的动态关系,肯定了特定环境、条件和形式下的冲突对于整合社会将会产生整合性效果。从逻辑基础的角度看,冲突理论的出发点是复合异质性的社会构成,即由于历史和社会属性差异、经济发展和政治变迁等原因,社会单元在种族、民族、部门、阶层、政党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呈现出自主性、多元性和交叠性局面,各种跨边界的群体或亚群体不断涌现。基于这种社会结构形式,一个社会成员因为可能同时归属多个群体或集团而具有多重的成员身份,社会人群大多隶属于相互迥异的组织结构中。同时,这种社会充斥着多样化的、不同领域的冲突类型,如种族或族群冲突、阶级冲突、政党冲突、宗教冲突、地域冲突、部门冲突、精英与大众的价值冲突等。这些冲突构成了各种相互排斥的“交叉冲突线”,并对社会结构沿着不同方向进行切割,从而使它们之间的冲突相互抵消。从理论上说“多重成员身份”从微观层次描绘了社会个体身份的多重性和迭合性,而“交叉冲突线”则从较为宏观的层面勾勒出因阶层、宗教、种族和政党等歧异而构成的社会张力及其折冲消解,在实践中也就形成了作用于个体和社会的“交叉压力”。从操作性的意义上看,如果一个社会在“多重成员身份”和“交叉冲突线”的交错上越丰富多样,对个体而言,他们因分属不同群体,其心理上的交叉压力往往导致其较温和的社会态度,多重身份具备了在社会中有各种联合的可能性,相对避免了某种分歧成为主导性的社会冲突,正如李普赛特所言,“多元的和政治上不一致的隶属关系、效忠和刺激因素,可以缓和政治选择中的情感和挑衅性”;同时,多种社会领域功能分化、互赖与联结,多重压力的相互牵引、彼此兼容,能够形成理性的冲突解决机制,使得冲突主体之间的利益和社会资源分配得到弹性的重整,从而最终保持了社会的自我调适和凝合。因此,“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内部分歧和外部争论,恰恰是与最终将群体联结在一起的因素有着有机的联系……在明显存在着社会各部分和各级划分的结构中,对抗所具有的积极整合作用就表现出来了”,在分化与功能性相互依赖的系统中,冲突变得缓和,可能提高系统的创新与创造力水平,在冲突极端化前释放敌意,提高问题意识与创造规范协议的意愿,加强协作联合。但是当社会成员所处的多重团体具有同质性或外延重叠性时,以及多种社会冲突的分裂线高度重合时,社会冲突的力量将不能交叉相融,而是相互加强,客观的社会差别,构成了各种政治势力的基础,政治分界将坚固地建立在社会分歧之上,各种冲突将形成“共振”,正如马克思所总结,当冲突中的人们逐渐两极分化,最初温和的冲突激烈化了,最终产生导致体系剧烈变迁的暴力冲突。
  总体来看,一个多元社会内部存在冲突和分歧基本上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当然,两岸由于尚未完全统一,也使得两岸关系中存在的分歧与冲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影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乃至完全统一的冲突的处理,首先要避免社会成员的同质性身份重叠以及各种冲突的重合,而这一现象确实存在于台湾内部,统独冲突、省籍族群冲突、政党冲突、认同冲突等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如外省籍民众较高程度支持国民党,本省籍较倾向支持民进党,外省籍相较于本省籍更偏向“统一”,本省籍更倾向“独立”,外省籍民众较大比例倾向自己是“中国人”,本省籍更多倾向自己是“台湾人”,而且这些冲突的重合,往往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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