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能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吗?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本功能之一是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转移支付是否促进了区域经济收敛,缩小了地区间收入水平或消费水平的差距?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是否在平衡地区间发展差距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在更深一层上追问,促进区域经济收敛、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是不是转移支付制度应该钉住的政策目标?
  通过2006—2013年的人均消费数据描述性统计和2009—2013年的人均消费增长率的计量估计,山东省各区县间人均消费水平具有显著的收敛趋势。分地区来看,2009—2013年山东省中、东部地区区县间人均消费水平的收敛性不明显,西部地区的收敛性则非常明显。从2009—2013年省以下所有区县数据分析看,转移支付依赖度的变化对区县人均消费增长率的影响总体上不显著,只有税收返还依赖度的变化在5%的水平上显著影响人均消费增长率,该时间区间内税收返还依赖度不断减小,这无疑降低了消费增长率。中、东部地区转移支付对人均消费增长率影响总体不显著,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影响则非常显著,各类转移支付依赖度的提高都会显著提高消费增长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从平均上来看转移支付能够显著促进消费增长,但转移支付未必能促进消费水平的地区间收敛。2009—2013年山东省省以下的区县和县际数据实证分析表明,转移支付总体上加剧了地区间人均消费水平的差距,其中税收返还的发散效应最大。分地区的检验表明,西部地区消费增长虽然受益于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却是扩大西部地区内部人均消费水平差距的因素,换言之,转移支付,并未发挥区域经济收敛的作用,尽管其他力量导致西部地区内部人均消费水平的显著性收敛。
  地区间经济收敛或者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缩小有其内在的支配性经济规律。虽然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起到促进区域经济收敛的作用,但区域经济收敛的过程却在事实上显著地发生着,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的区域间差异或许是推动区域经济收敛的支配性力量。理论上存在着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如取消税收返还、规范化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公式化,促进区域经济收敛,缩小地区间收入或消费差距的可能性。
  不能对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效果过于乐观,因为作为维持政治均衡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应该是消极的和“补偿性”的,将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重任交给转移支付制度,令其在不确定的世界中为落后地区“积极”寻求经济发展机会,实在是勉为其难,市场和公司化了的地方政府对此更具比较优势。
  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应立足于“补偿性”,即弥补因市场或地方政府行为造成的权利缺失,确保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保护居民的自由迁徙权利,而地区间发展差距、收入差距以及消费差距不应是转移支付制度钉住的主要目标。
  (石洪斌摘自《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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