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


  [摘 要]我们国家为全球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提升我国人均经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农业经济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也具有着不可替代重要作用,我们国家自然灾害频发这对于农业发展极为不利,由于这种情况迫切要求对我国农业体系进行完善从而综合确保农业产业链稳步和谐发展,农业体系改革从始至终都是全球关注重点内容,但是,我国农业体系改革发展现状却还是不能令人满意。当前虽然农业体系改革已经取得不错进展,但同农业国这个身份比起来,还是不能匹配的,仍然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基于此,本文对明清时期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一番深入探索,对明清时期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影响以及作用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能在研究过程中得到启示,为未来我国农业体系事业发展可以描绘出一番宏伟蓝图。
  [关键词]明清时期;农作物;种植结构;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
  前言:土地,作为国家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资源,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固定性的位置。土地最大的自然特性是地理空间相对固定、位置不能互换、不可移动性。第二,有限性的面积。人类可以通过劳动提高土地的质量,改变其形态,但总体而言,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人类不能创造土地扩大其面积,具有不可再生性。第三,永久性的土地功能。土地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消失,作为人类的生产资料,只要人们合理地使用或利用,土地就具有永续性特征,自古以来,人们靠地吃饭,靠地生存,在《汉史·黎磬》中提到“万物以地为母,守之,存于世,亦则华染”,由此可见,土地对人们生存的重要性,明清时期对于土地政策就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同时将农业作为立国之根本,大力完善发展策略和治理办法,初具成果。
  1 明清时期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影响
  1.1 明清时期加强了农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正确对待
  明清王朝执政者认为加强河南明清时期农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正确对待是解决河南农业链条式建设困难所必须要做的,认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加强了农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正确对待。首先提高了大部分农业商户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认识,增强商户对于基础农业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建议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商户的工作考核上,这样就可以先从商户上来保障基础农业设施的建设,然后在加强了河南明清时期农民对基础农业设施的认识,商户可以定期的下乡宣传相关知识,加大对于偷盗农业基础设施设施的打击力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加大了河南商户和明清时期农民对于基础农业设施的认识程度。
  1.2 完善基本农业设施建设的饷金利用
  明清王朝执政者认识到完善基本农业基本设备建设的饷金利用对于河南的农业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清·史治通鉴》中就有记载“是日,王诏天下,国之兴亡,古有通鉴,业殆则心难众,王感之闵怀,欲金于民,立政佐之,愿功将成”,所以完善了基本农业设施建设的饷金利用。明清王朝投入的农业建设的饷金不再少数,但是建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商户就必须要强化基本农业设施建设的饷金的利用情况,首先地方执政体系帮助下商户建立了农业建设专项饷金,农业建设专项饷金可以很好的对农业设施的建设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这部分饷金可以用做农业基本设施的修复和新建设中,还可以从中专门划分出建设农业设施建设的补助饷金,发动老百姓参与到农业设施的计生中来。其次商户建立了专门的饷金监管单位,防止由于商户内部人士问题造成饷金的损失。最后商户要将饷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归总,制定出专门的账簿,将账簿给予大众观看,让大众对这部分饷金进行监督。
  1.3 明清时期增加了农民建议反馈体系
  据文献资料调查显示,明清时期农民对于农业建设不能够起到很好的参与建议,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明清时期农民的参与意识淡薄,认为农业建设就是明清王朝和商户的事情,和自身没有关系,二是大部分商户都缺乏一定的明清时期农民建议反馈体系。明清王朝的执政者认为解决这两点的主要办法就是商户增加明清时期农民建议反馈体系,这种体系并不是单纯的进行明清时期农民意见的处理和反馈,还要定期的由大夫或者是学士下到地方进行明清时期农民参与农业建设的重要性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教育,通过这样,充分的调动了明清时期农民积极性,让明清时期农民参与到农业建设中来。更好的帮助了河南农业链条式的发展。
  1.4 明清时期构建了龙头商户带动河南农业发展
  明清王朝的帝王已经充分认识到河南农业缺少龙头商户的问题是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早在《清·商鉴思政》中就有所提及“农也,立国之业,夫劳之,亦须具商引而后立,方大成。然,商不引之,欲利则无达成”。这就是表示明清王朝的帝王已经明白要想提高河南的农业链条式发展就必须要构建龙头商户,龙头商户的的树立需要得到明清王朝和百姓的帮助。首先,明清地方执政在河南成立了农业龙头商户协会,农业龙头商户协会的成立更好的引导了河南的农业产业科学的发展,加快商户农业产品的生产速度,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农业商户之间的不同的优势,互相借鉴长处补充自己的不足,资源上也进行相应的共享,将商户做好做强,争取成为龙头商户带动河南的农业发展。同时龙头商户协会的建立可以加强商户之间的竞争,让商户发展更加的科学和规范。接着明清地方执政可以加大对农业龙头商户的条例、项目、饷金上的扶持力度,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各商户间的发展,扩大商户市场竞争力,在这一点上,明清地方执政单独针对龙头商户在生产加工、品种改良、人才引进等生产饷金的投入比例,增加对商户的吸引力,促进商户相互发展,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品牌化程度,增加商户的收入,促进商户发展。最后明清地方执政还针对河南的农业商户出台农业商户资金帮助的条例,给商户提供一定的安全、便利的资金帮助平台,对相应的朝政政策标准和限额上进行灵活性的变动,促进了商户的规模化生产、链条式经营,真正的打造出河南农业龙头商户,明清时期构建的龙头商户带动了河南农业发展,更好的实现了河南农业链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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