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


  摘要:核准制与注册制属于两种不同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模式。核准制对股票发行实行实质审核,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系列弊端。注册制以市场为导向,对股票发行实行形式审核,从制度上消除权力寻租等弊端,且信息披露为中心等,有着诸多的优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随即推出一系列新股发行的改革方案,让大多数证券市场参与者看到了久违的曙光,期望注册制能够让证券市场重新焕发青春与活力。本文主要分析目前我国实行核准制存在的问题,进而着重探讨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实现路径。
  关键词:注册制 信息披露 实现路径
  一、我国核准制的利与弊
  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的同时,还要接受证券监管机关对其资格及其所发行的证券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符合一定的实质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通过监管机关的实质审查,能大量排除没有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价值太小的证券发行,减少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主管机关审核的要素及证券发行的程序极其复杂,随着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核准制的弊端日益显露,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比如,实行核准制,可能使很多公司丧失股票发行上市的机会,阻碍新兴产业的发展且减少投资者的投资方式,进而不利于活跃市场经济;核准制审核程序繁复,导致审核质量不高,监管部门工作量大,监管成本过高,不利于建立证券监管部门市场公信力;另外,核准制审核程序过多,经手的部门相对也较多,这样极有可能导致裁量权滥用,进而产生权利寻租及工作人员腐败的问题。而注册制以市场为导向,监管部门只是进行形式审查,有着诸多优势,因此,我国证券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我国证券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必要性
  首先,注册制强调公开原则,即发行公司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地提供公司资料,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公司提供的申請文件的真实性、充分性进行审查,防止发行公司公开信息中出现虚假、缺漏、错误或者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言辞。而对于发行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投资价值等实质问题,证券监管机构不进行审查也不负责。注册制所表现的价值观念是经济的自由性,在这一理念的支持下,无论发行者的筹资行为,还是公众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都必须经过市场的选择,以实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目的。
  其次,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公司申请上市的周期短、效率高,真正的把选择权交给投资者和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和能力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所以证监会要了解投资者的相应需求,督促及审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披露的信息是否及时、真实、全面、准确。同时对虚假信息、欺诈上市等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证券发行有核准制走向注册制,并不代表降低发行标准和放松监管,恰恰相反,注册制对事后监管的要求更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会更加细致,财务报告的审查门槛也会进一步提高,证监会的监督重心从上市公司转移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监管部门把精力集中在打击证券市场犯罪、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等方面。
  最后,推行注册制是革除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弊端的需要。一方面。核准制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从审批制就存在的股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众多上述所提弊端。另一方面,推行注册制有助于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整体布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迫切需要,既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也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有效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也使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能更加明确。这样不仅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缓解长期存在的隐性担保成本与代理成本问题,有效避免投资者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效率,体现政府对私人自治的高度尊重。
  三、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实现路径
  对于实施注册制的复杂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改革予以支撑。本文笔者对中国证券市场注册制实现路径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极其复杂性进行阐述并提出个人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实现注册制改革至少看三个方面。首先,看我国多年养成的炒作习惯能否在短期内能够有效扭转;其次,看上市公司恶意圈钱之风能否得到有效遏制;最后,看配套的司法制度建设能否及时跟进。综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我国注册制改革。
  第一,破产清算有效推动注册制改革。目前为止,实现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还相当艰巨,但笔者认为监管部门有意推动少数重大违法或者完全没有挽救价值的上市公司走向破产清算能够有效推动注册制最终的实现。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单纯的股票退市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威慑力非常有限。但若上市公司被破产清算,相当于被判了死刑,其所有的股东定会全力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就迫使地方司法部门有所作为,从而推动我国司法环境的改善,制定与注册制相配套的司法制度。
  第二,重新定位上市公司及投资者角色。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上市公司的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发生。但这并不影响注册制相对于核准制的比较优势。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由市场选择,市场参与各方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资源有效配置,进而形成企业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
  第三,选取渐进式变革的实现路径。笔者认为,注册制是一种释放市场活力的信号灯,其核心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一方面注重资本形成;另一方面注重投资者的保护。因此,注册制改革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改革过程,选择渐进式变革的实现路径,借鉴我国香港保荐人新规,继续完善我国的保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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