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携程“保单门”事件看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摘要:携程“保单门”事件使保险行业再度成为人们的焦点。本文简述了携程保险门事件,分析了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并为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携程保单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影响
  
  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特殊的无形商品。保险公司,作为生产、销售这种特殊商品的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需要中介人为它服务。其中代理人机构是保险三大重要中介人之一,是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我国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人的行为通常视为被代理的保险人的行为。而最近发生的携程“保单门”事件让保险公司的经营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简述携程“保单门”事件
  
  “保单门”事件缘起去年底:去年11月14日,云南籍旅客梁玉祥、朱光菊夫妇通过携程网订了两张11月18日从海南三亚返回昆明的机票及两份某保险公司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机票和保单皆是从携程网的合作方——三亚辰龙航空售票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但梁玉祥夫妇拿到保单后发现保险期限仅18日一天,航班却是18日23时05分起飞,19日凌晨0时55分抵达昆明,航程跨越两天。梁玉祥随即致电平安财险客服,得到的答案竟是平安公司的系统并未查到这两张保单的投保记录。随后,梁玉祥从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获得书面回复,证明保单确为伪造。随后,梁先生和携程进行谈判,谈判破裂后,梁先生的代理律师张宏雷将向法院提起诉讼,携程麾下的四家公司都将成为被告,同时,和他们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避免携程保单门事件的进一步蔓延,保监会2月24日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严厉打击伪造和销售保单的违法行为,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清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航空售票网点及旅行社类机构的管理,禁止与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及时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二、“保单门”事件对保险公司产生的影响
  
  第一,整个保险业的形象受到破坏,保险公司陷入尴尬境地。出门乘飞机旅行,大多数人都会购买航意险,如果飞机在途中发生意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而现在却出现了不保险的“航意险”。人们在面对风险的时候,通常希望用保险的方式规避风险,但是假保单的存在,使保险最核心的保障功能成为了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和人们的生活。虽然“保单门”事件并不是由保险公司自身不规范的作为导致,但是代理机构的不规范操作仍然损坏了保险公司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使保险公司的信誉度降低。
  第二,携程“保单门”事件给各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各保险公司对代理机构不可掉以轻心。保险代理机构作为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径已成为保险业务经营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在给公司带来了巨大保费收入的同时,也可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保险公司面对携程“保单门”事件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1 保险公司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慎重
  保险公司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对其是否有保险代理许可证、信誉等级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并且在与代理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也要定期对其服务水平和代理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可以通过对客户进行问卷调查或者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从客户方得到代理机构的反馈消息来规范和约束代理机构的行为,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2 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
  保险公司要对公司内部经营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不给违法机构留下可乘之机。可以建立与客户之间的保单核准机制,如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保户进行保单的确认,避免出现假保单的情况。同时,公司还应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从客户的角度发现公司自身经营存在的问题,以便公司及时改进。
  
  3 保险公司应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注意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而不是在问题发生之后
  早在2003年,吴定富主席就提出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其中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是指保险作为社会关系的润滑剂,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之中,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但我认为这种社会风险管理职能应该具有前瞻性,而且保险公司在做好自身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对社会大众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这次“保单门”事件暴露了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风险漏洞,说明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还比较欠缺,风险敏感度还有待提高。

推荐访问:单门 保险公司 携程 代理机构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