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探析


  摘要:财税政策在新能源产业经济规模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支持作用,是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外部催化剂。许多发达国家成功借力有效的财税措施促使新能源产业获得了发展壮大,在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累积了丰富的财税政策经验,这是湖南加速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益借鉴。现行湖南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短视性和时滞性的问题,部分财税措施尚未对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应有的支持效应。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发挥财税政策对产业经济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着手构建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为湖南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关键词:财税政策;新能源产业;湖南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全球性能源危机和生态危机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纷纷推出新能源发展战略,我国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将新能源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湖南省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和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能源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应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全省培育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步伐。作为国家和地方均重点规划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新能源产业的“高风险、高投入、高壁垒”特质决定了其发展需要政策大力扶持。湖南新能源产业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但因缺乏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支持,特别是财税政策尚未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应有的支持效应。湖南需要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通过发挥财税政策对产业经济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助推湖南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经验
  作为高效率低污染的产业,新能源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能源产业。美国通过有效的财税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政府利用财政支持来提高居民住房的能源利用效率,还通过出台免税政策来培育新能源产业。例如,1993年美国政府就开始针对居民用户节能设施推行免税政策,特别针对生产性商业性用户加大了免税比例,最高可免征40%的税收。德国于2000年4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EEG),规定优生推广应用新型能源,通过提高新型能源企业的生产利润和降低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风险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除了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法律外,德国还针对传统能源产品开征税费,在1999年4月1日对柴油、汽油等传统石化能源产品开始征收生态税,通过国家税收杠杆来抑制低效率高污染的传统能源市场,同时提高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以上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案例对于加快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有利的财税政策刺激下,新能源产品能够拥有成本价格优势,较低价格能够吸引消费者试用新产品。因此,财税激励措施降低了新能源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市场风险。第二,有助于市场营销宣传。调查显示,享有政府财税补贴政策的产品更能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国外企业经常利用这一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进行产品的营销宣传,这一措施也值得我们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时借鉴。第三,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能够对新能源产品产生市场引致效应,刺激和拉升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量,市场的良好表现必然带来新能源产品生产规模的进上步扩大,规模化生产就会导致成本的降低,这样有助于形成新能源产品规模经济的良性循环。
  在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发达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而目前我国主要侧重于政策的规划与引导,针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还明显不够。美国除了在政策制定等方面支持外,还在资金投入、税收抵扣方面进行补贴和扶持。日本政府不仅支持前期研发,而且还大量推广示范性新能源产业项目。虽然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并未建立健全的支持体系,尤其是财税政策支持,而且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专门政策较少,支持措施较为单一,缺乏长期稳定的财税政策机制。作为我国中部地区能源消耗大省和“两型社会”综合建设试验区,湖南在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显得尤为迫切,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从健全财政税收政策入手,加速推进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现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新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但与湖南优势产业相比,新能源产业在湖南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贡献度还不高,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湖南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仍然存在些许问题。
  一是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不成体系。湖南省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但部分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且操作性不强,特别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总体不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不足。例如,湖南省通过设立“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虽然促进了风电设备产业化发展,但对于风电运营性企业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导致整个风电产业链发展不平衡。现阶段湖南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存在分散性,没有建立针对整个新能源产业链条的配套支持政策,没有形成财税政策合力,尚不能满足省内新能源产业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0.2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同时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和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站项目给予最高4元/瓦的投资补贴,而湖南目前暂未有此方面相应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是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成效不大。目前湖南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部分政策是为应对国家政策而做的政策响应,缺乏市场调研,没有从长远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视角考虑财税支持问题,只顾及局部和短期能源产业的发展问题,没有从整个产业链出发来对全省新能源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不能很好地解决新能源企业发展的政策诉求问题。例如,2010年湖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签发的《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显得比较单一,财税支持政策仅限于政府补贴、减税免税等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缺陷。比如,较少涉及政府性财政投资,缺乏系统、合理的投资政策;直接减税层面的较多,税收激励的方式使用较少。湖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问题,没有形成支持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长期性财税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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