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企业集团涉去产能“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的建议


  煤炭行业是国家去产能的重点行业,山西是煤炭生产大省,由于去产能政策而形成的“僵尸企业”债务堆积、债务处置及遇到的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集团涉“僵尸企业”债务重组的政策建议。
  一、煤炭行业债务总体情况
  山西拥有七大地方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分别是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能集团、晋煤集团和山煤集团。这些企业均是山西煤炭行业的龙头企业。煤炭行业在去产能过程中形成的“僵尸企业”基本都是隶属于以上企业集团。“僵尸企业”的债务呈现以下特点。
  (一)债务普遍超过资产,淘汰资产多已无效
  山西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涉“僵尸企业”债务负担普遍很沉重。由于以往经营过程中的长期亏损,“僵尸企业”债务长期堆积、甚至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在去产能过程中,由于矿井设备等资产拆除之后多数无法再利用,资产回收价值低,不能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债务,企业无力偿还负债,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截至2016年底,山西晋能集团涉及去产能所属单位的资产总额为7.84亿元,负债总额达14.6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86.98%;2016年,山西焦煤集团去产能矿井的负债总额40.57亿元,总资产37.5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08.07%;山西阳煤集团去产能关闭矿井涉及资产总额102.23亿元,负债101.85亿元,资产负债率达99.63%。
  (二)债务组成主要为金融债务,其次是经营性负债
  地方国有企业集团涉去产能“僵尸企业”的债务组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其控股集团的统借统贷或担保资金,资金来源是银行;二是从银行直接贷款,比例很低;三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负债,包括对职工欠款、欠缴税费及应付工程费、材料费等。目前,“僵尸企业”债务大部分是金融债务。2016年,山西省煤炭去产能实现退出2325万吨,省属七大煤企关闭退出25座煤矿,涉及金融债务共计128.67亿元。
  (三)金融债务转移到集团层面,主要模式为统借担保
  山西“僵尸企业”的大部分债务是通过上级或集团公司统借统贷或担保等形式,企业虽然关闭出清了,但债务没有出清,而是堆积上移到了集团层面。山西省金融办统计,2016年山西煤炭去产能实现退出2325万吨,七大煤企关闭退出25座煤矿,涉及金融债务共计128.67亿元。其中,由关闭煤矿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金融债务只有4.39亿元,而通过上级或集团公司的金融债务高达124.28亿元,占比高达96.59%。山西七大煤企关闭煤矿金融债务的具体情况为:焦煤集团直接金融债务6324万元,间接金融债务34.62亿元;同煤集团全部为间接金融债务,计28.24亿元;阳煤集团直接金融债务2.93亿元,间接金融债务34.79亿元;潞安集团全部为间接金融债务,计16.99亿元;晋能集团直接金融债务8297万元,间接金融债务9.63亿元。
  二、本轮“僵尸企业”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
  “僵尸企业”债务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些企业由于市场形势不好,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有些企业符合当时的环保、技术等标准,由于去产能政策的实施,技术、环保标准等提高了,成为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从山西煤炭行业本轮“僵尸企业”债务困境的实际情况看,形成原因包括以下几个。
  (一)企业煤炭资源枯竭陷入长期亏损
  部分“僵尸企业”的矿井属于资源枯竭型矿井,开采强度非常高,开采年限也很长,可采资源剩余不多。加上在煤炭发展黄金十年期间,民营个体小型煤矿发展迅猛,私挖滥采现象严重破坏了采煤作业条件,加剧缩短了这些老矿井的设计可采年限,造成矿井资源加速枯竭,提前结束服役年限,形成长期亏损局面,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自身因为造血功能丧失,经营现金流严重不足,只能依靠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维持日常生产经营。山西同煤集团的同家梁煤矿和雁崖矿、山西西山煤电集团的白家庄矿、山西晋煤集团煤炭的王台铺煤矿等债务的形成都属于这种情况。
  (二)政府主导下国有煤炭企业整合矿井技改投入大负担重
  2008年开始,山西企业在政府主导下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重组,2012年完成整合。在此背景下,山西地方国有煤炭集团受政策性推动,盲目扩张、兼并、多元化发展,追求短期内做大规模,加之地方政府支持下的融资渠道顺畅化、融资成本低廉化,各家金融机构竞争激烈,短期内信贷资金大规模集中进入,企业资产负债率随之急剧上升。由于大部分被整合矿井一直处于技改期,技改资金为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大、利息负担重,在进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时期,部分被兼并煤矿难以产生效益,相继进入停建、停产状态,面临关停、半关停窘境,到期还本付息资金依靠上级公司以贷还贷,造成债务规模逐年增加。山西同煤集团的北辛庄、宏达、东周窑、金海矿井等属于这种情况。
  (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无法生存
  由于市场竞争程度提高、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造成一些煤炭企业竞争力下降,经营亏损,无法生存,一些低端产品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低小散企业,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转型升级难,在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煤炭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产品和服務比较优势不明显,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沦为“僵尸企业”。山西晋能集团下属的部分僵尸企业属于这种情况。
  三、当前债务处置遇到的突出问题
  调研了解,尽管2016年以来去产能的任务都已完成,但大部分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涉及“僵尸企业”的资产、债务仍未处理,“僵尸企业”仍未出清。除了相关利益方仍在期待后续支持政策导致债务处置工作处于观望状态之外,“僵尸企业”债务处置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导致这一工作陷入停滞。
  (一)金融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集团公司背负大部分“僵尸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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