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如何落地


  反复斟酌多年之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间表终于确定。今年12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改革后的最大不同,是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将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拟定。由于从量计征税负较低,而从价后税负增加较多,因此在增加税负的同时,相关收费项目面临清理。清费能否到位,关系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成败。
  资源税从价征收的核心考量是鼓励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增加税收收入。从量征收是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每吨资源品价格一刀切,往往金额较低;从价征收则按照每吨产品的具体价格,设置税率征收。
  有人担心,如果税负增加而收费项目并未显著减少,本不景气的煤炭行业就将遭遇灭顶之灾。与此同时,清费正税也是杜绝灰色收入增加政府财力的举措,如何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不增加企业过多负担,各地税率的最终确定也显得至关重要。
  对于此一疑问,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清费立税后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不能增加,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确写入文件中。
  “现在企业面对的各项收费确实太多了,有些地方的收费项目就像‘梁山好汉’一样,108项都不止,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的收费不仅项目多,而且很不规范,一些企业通过疏通‘关系’就能少交钱,甚至不交钱,这不仅有寻租的空间,也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李克强说。
  但是,改革的意愿和改革的现实之间,仍然有很大的张力。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成效如何,犹待在日后落实的现实中慢慢观察。

时机已到


  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2011年底,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公布,并于当年11月起实行。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油气资源税按5%的税率征收。但煤炭资源税依然从量计征。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征收模式都是从量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多年来,资源产品价格出现明显的单边向上趋势,从量计价的方法,很难使资源税收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在很多资源产品价格已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资源税在这类产品价格中所占比重过低。
  2010年以来,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启动。2011年11月,油气从价计征资源税的改革推广到全国。长期以来,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对于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涉及面更宽,影响更大,改革也更为复杂。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未随油气资源税改革同时推出,而是被搁置了下来。
  据了解,2013年中国煤炭消耗总量为36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耗总量的7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钱平凡对《财经》记者表示,早在2000年左右相关部门就开始研究煤炭资源税改革,但由于煤炭一直在涨价,如实行从价计征很可能加剧煤价上扬,所以一直没有推行。而目前这个阶段煤炭价格走低,煤炭行业经营困难,恰好为改革提供了时机。煤炭行业也需要清理收费项目统一纳税,寄希望于通过费改税能走出低谷。
  目前,中国煤炭行业正处在价格不振、利润下滑的低谷。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4年8月底,全社会煤炭库存已持续33个月在3亿吨以上,煤炭价格则较2008年7月的历史高点下降超过35%。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今年前八个月,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6.1%。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有70%的煤炭企业减发工资,30%的煤炭企业出现欠发工资现象,20%的煤炭企业工资下降幅度超过10%。
  产煤第一大省山西省的统计数据标明,今年一季度山西煤炭综合售价平均每吨为401元,而在2011年则为656元,这也导致煤炭企业利润严重缩水。
  煤炭行业的经营现状,为煤炭资源税的增税改革提供了环境。

清费难题


  相关煤炭收费项目的清理是关键,也是长久以来的难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日前召开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上表示,清费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成败。
  按照规定,此次改革将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2013年3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披露,目前全国涉煤税费合计不少于109项,其中涉煤税种21个,各种收费不少于88种。除税收以外,政府的收费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估算也显示,煤炭企业各种税费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合计35.04%。
  据《财经》记者了解,煤炭资源开发是内蒙古的支柱产业之一,2013年的应税原煤产量为10.68亿吨。以该自治区某煤电公司为例,2013年公司外销煤炭收入10.92亿元,负担的资源税和相关费用总额为1.09亿元,总负担率9.98%,其中资源税0.19亿元、负担率1.76%,矿产资源补偿费0.11亿元、负担率1%,煤炭价格调节基金0.48亿元、负担率4.39%;地方行业的煤管费等0.31亿元、负担率2.83%。可以看出,企业的费用负担大大超过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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