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是柄“双刃剑”


  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初期阶段,为隐患排查“下指标”可在短期内排查治理大量安全隐患,并快速提升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明显;但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入稳定阶段后,如仍硬性规定必须排查出的隐患数量,则反而会影响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图为某企业隐患整改现场。(图片由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提供)
  笔者认为,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初期阶段,为隐患排查“下指标”可在短期内排查治理大量安全隐患,并快速提升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明显;但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入稳定阶段后,如仍硬性规定必须排查出的隐患数量,则反而会影响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初期“下指标”益处多
  第一,在安全管理初期阶段, 各方面都可能会存在问题,此时应为隐患排查“下指标”,可以快速有效地治理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通过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可以促进企业领导加大设备设施检修、维修、改造、更新等工作的安全投入,直接提升本质安全化程度。
  第二,为隐患排查“下指标”,能提升安全检查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其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时刻绷紧神经,对各类隐患保持高度敏感。
  第三,在大多数单位中,员工被查出违章行为多少会导致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因此,为隐患排查定量,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
  稳定期“硬指标”危害大
  第一,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入正轨、人员安全意识已普通提高后,再硬性规定必须检查出的隐患数量,会直接影响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情绪。作业人员会认为不论自己怎样认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都可能被检查人员“找茬”式强行摊派安全隐患,这样既会使作业人员工作时背上心理包袱,害怕被查出“莫须有”的违规操作,也会让作业人员对隐患排查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第二,隐患排查如果长期定量,必然会有大量人力、物力浪费在完成指标上,会造成检查人员为完成指标而盲目追求隐患数量,而真正应该深入排查并解决的安全隐患,却可能被忽视、错过,形成隐患排查“只重量不重质”的新问题。
  第三,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已达到较高水平时,如果仍机械、强硬地下达隐患排查指标,势必将导致安全管理部门将“指标”强行摊派给检查人员。这时则可能出现个别检查人员因被逼无奈而编造隐患甚至故意制造隐患的恶劣行径,以应付指标任务。
  综上所述,隐患排查不能盲目“定指标”,而应根据人员安全素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分区域、分层级、分阶段执行,否则这柄“双刃剑”在消灭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可能会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作者单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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