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退役运动员怎样养活自己】 韩国退役男乒乓球运动员

  近年来,关于运动员退役后的窘迫境遇时有曝光。曾获全国女子举重冠军的邹春兰退役后在食堂打杂,又被曝光在澡堂从事搓澡的工作。先后夺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大连国际马拉松赛和日本千叶公路接力赛冠军的艾冬梅迫于生计,公开表示愿将自己所有奖牌出售。
  如今,前体操世界冠军张尚武街头卖艺的事件又将这一话题引入公众视线。在对退役运动员生存现状的关注之余,也再度引发了对于所谓举国体制的争议。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我国缺乏发展体育事业的经验,于是就效仿前苏联实行举国体制。它的最大特点在于能快速“聚力”,也就是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过去的60年中,举国体制实际上也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体育在国际体坛的影响力。
  在举国体制下,从选拔为运动员起,就由国家负责工资和一切费用支出,退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退役运动员由人事和劳动部门分配给事业单位。然而如今随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逐步扩大,门槛越来越高,安置难题日益突出。面对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举国体制似乎有些力不从心。
  在国际上,在竞技体育上实施举国体制或与之类似机制的国家并不少见。韩国就是一个典型。
  韩国专门为十几个优势项目的国家队建立了两座选手村,选手村集训练、生活、科研、后勤和康复等功能于一身,成为韩国最顶尖运动员的大本营。相比中国的体校和体工队,选手村的集中化管理和严苛训练有过之而无不及,并培养了绝大多数韩国的奥运会冠军。
  尽管从训练体制来看,中国和韩国应该说是大同小异。然而韩国运动员退役后生活窘迫的例子是很少见的。2008年,韩国退役棒球明星李浩成投江自杀,一度被中国媒体怀疑为退役后生计无着落。而事实上,李浩成退役后,先后经营婚庆礼仪公司,并涉足房地产投资,这显然不能以“退役失去收入”来解释,生意投资失败才是促使李浩成自杀的主因。
  为何韩国运动员在退役后还能有余力参与投资?这与韩国对运动员退役的善后保障制度有密切关系。
  韩国的特别辅助金主要授予体育事业的功臣,由大韩体育协会会长推荐,一次性支付600万韩元。留学援助金主要给奥运会上金、银、铜牌获得者退役后出国留学,用于支付学费、交通费。
  另外,受到运动伤害的运动员还有医疗补助费,包括伤害保险和长期住院治疗费。对于长期住院治疗并且身体条件存在残疾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障碍年金补助。
  退役的国家代表选手若从事体育相关领域的新事业,经相关体育项目负责人推荐,可向韩国体育部门申请创业贷款。购买、租赁资金1亿韩元以内的,可借贷5年,运营资金5千万韩元以内的,可借贷3年。
  以上这些仅仅是来自政府的扶持。而韩国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运动员与政府的关系比较松散,对政府的依赖性较低,他们仅仅是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期间有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成绩奖励,不存在运动员退役后由政府安置工作的传统。
  在参加国家项目的集训之前,相当一部分韩国运动员与地方财团、经济实体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参加集训后,政府管理部门对运动员自主获取社会捐助态度也非常宽松。在韩国政府看来,运动员既是国家扬名的工具,又是可以获取自身价值的商品。
  以韩国游泳明星朴泰桓为例,他每年仅训练花费就达到人民币900万元左右,这笔费用主要由韩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SK电讯赞助。有了商业资金的介入,运动员个人就有能力出资参加保险,运动员的伤残保险则由社会保险公司负责。
  对比我国,在大赛成绩奖金、运动员上大学、以及退役后就业等各方面也都有一系列保障制度。如凡退役后不再由政府进行安置而进入大学学习的,提供助学金。退役后由本人自谋职业的运动员,给予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不过和韩国不同的是,中国规定,凡在世界比赛、亚洲比赛和全国比赛取得一定名次的运动员,方可提供免试入学。而运动员在训练和退役待分配期间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方可享受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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