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事件与现实群体事件的关系初探】关于现实生活的句子

  【摘要】无论是网络群体事件还是现实生活中的群体事件都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裹挟力,牵动着社会各个方面敏感的神经,正确把握并且从中找到启示对如何更好地处理群体极化事件甚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群体极化 群体事件 网络
  
  麦克卢汉在《媒介即信息》中他写道“虽然技术的效果并未在意见或观念的层次上发挥作用,但却逐渐地且不可避免地改变‘感官作用的比例’或理解的形式。”①他的媒介即讯息理论印证了今天互联网对人们的影响。网络群体事件便是一个典型代表,从铜须门事件到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从躲猫猫事件到邓玉娇事件,汶川地震中辽宁女事件,以及由这些网络群体事件而被网民制造出来的流行语,如打酱油,做俯卧撑等,无不影响着人们对生活的态度以及价值观。
  
  一、网络群体事件及特征与现实群体事件及特征
  
  1、网络群体事件及特征
  (1)事件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引起极大关注。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截至2009 年6月30 日,中国网民达到3.38 亿人,仅半年时间就增长了4000 万人;全国互联网普及率25.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②如此巨大的网民数量,一些敏感的网络事件一旦出现,各个论坛和网站纷纷扬扬的帖子和跟帖如同雪花般纷致,加上互联网的超时空的特点,一经关注便会迅速传播开来。
  (2)迅速形成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概念是由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的,他在书中说: “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③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丁香小慧满身是血的照片被传到网上,未经证实,大家便将矛头指向其后母,网络上形成了浩浩荡荡的声讨最毒后妈的大军,不辨真假地将继母大骂特骂。
  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言:“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而且频繁地沟通,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造成这种群体极化的原因很多,首先就是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在作怪。兴趣点或是社会、民族背景相似的人聚集在一块,极易造成对一件事情的极端看法。其次就是群体心里在发挥作用。“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颇为不同”。在这个群体里极易受到各种暗示和顺应等各种心里作用的影响。
  (3)事件真相在传播中迷离曲折、真假难辨。在网络的群体事件中,事件真相往往是在未被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着包括着揣测和谣言传播着,使真相越来越曲折迷离、难辨真假。
  揣测,则是根据每个人对类似事件的已有成见而进行的想当然的推断。正是如此,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看到小女孩满身是血的照片就想当然的与现实生活中的恶毒后妈形象联系在一起,谁也不会去实际考察到底什么是真相,更不会去考虑,这些狠毒谩骂和人肉搜索给这位后妈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谣言的传播是以宣泄和表示焦虑与仇恨为基础的。这种宣泄、焦虑与仇恨的心态,以及个人人格差异,最终影响着信息的传播,自然也就会影响着再次地被认知。”④信息在谣言和揣测中扑朔迷离、似真似假,左右着人们的对事实真相的了解。
  2、现实群体事件及特征
  (1)事件迅速升温、激化。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到6月28日就形成了约2万人的游行示威队伍,事件升级非常迅速。
  (2)参与者众多、且身份多元化。瓮安事件中,开始时队伍中的人并不多,但迅速增加,高峰时民众达到约2万人。他们身份也是各不相同,大都与死者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3)破坏力大、严重威胁公共秩序。这次事件破坏力大,造成的损失巨大。损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二是产生严重的国内政治影响,可能加重已有的社会不满情绪,诱发类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负面国际影响,在目前这个敏感政治时刻,产生多方面难以消除的有害效应。⑤
  
  二、网络群体事件与现实群体事件的关系
  
  1、网络群体极化事件和现实群体极化事件的区别
  形式的不同。在网络群体事件中,表现为在网络上掀起的虚拟的批判浪潮。其中一个重要形式就是进行网络人肉搜索,但网民在网络上进行口诛笔伐,加入人肉搜索的队伍之中,回到现实生活,这些事件可能最多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不会付出实际行动。现实中群体事件的形式则表现为,聚众进行街头的示威、静坐等等较之于网络群体事件更具有现实攻击性的行动。因而,有专家分析发现,网络中的群体事件要比现实中的群体事件发生几率要高出很多。
  使用的工具和手段不同。网络群体事件常常被称为网络暴力,是在情绪左右下进行的舆论声讨。网络舆论主要是通过论坛和新闻跟帖两种手段实现的,网民所以能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声势,主要是通过论坛讨论、发帖、跟帖、转帖等等各种手段从而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在瓮安事件中,参与者围攻县政府,并采取现实的打砸抢烧,手段比较粗暴、性质比较恶劣。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群体极化和以实际行动为工具的现实群体极化运用的手段明显不同,
  2、网络群体极化事件和现实群体极化事件的联系
  以青年人为主。在我国网民中,青少年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据中国互联网第24次统计报告,我国网民年龄10―29岁的占60%以上,所以基于其生理心理素质而言较为冲动,对于极化现象有影响。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瓮安事件中,同样是青少年人居多,甚至十多岁到二十多岁的中学生、大学生也参与其中。这是一群最容易极易产生冲动和藐视现有秩序心理的人。
  受群体压力影响。网络群体事件和现实中的群体事件能在短期内能够引起巨大的关注,并且迅速形成群体极化现象,其中有一个重要且共同的原因就是受到群体的压力。
  瓮安事件中所进行游行示威和破坏的这个群体并不都是与死者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但是却做出了几乎一致的行为,显然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在网络中亦是如此,网民也同样受到了群体的压力,在这里就涉及到了沉默的螺旋理论,沉默的螺旋使网络中少数意见者受到多数意见者的影响趋向于少发表意见或是沉默。在“铜须门”事件中,有人试图对事件进行探究,但很快就遭到“伪善”、 “冷漠”之类的攻击。大家在多数意见面前趋向了大多数人的意见。
  法不责众思想作怪。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提到,假如是一个人想进入商店抢劫,他会考虑很多,抢劫性行为的不合法性,最终放弃抢劫,而如果一群人进入商店抢劫,个体就不会再考虑这些,而很可能会加入抢劫的队伍中去,显然是受到法不责众心理的促使。网络和现实群体事件中的人群正是如此处于法不责众和盲从的心理状态下,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
  
  三、启示
  
  1、必须充分尊重大众的言论自由权
  对两种形态的群体极化事件的特征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群众在对各种利益的诉求和争取的过程中难得到满足,言论自由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可能因为一件小事而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因而,无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社会中,相关部门要在网络空间里,允许对社会和一些部门提出合情合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实生活中,则是要加强信访部门的工作效率,充分尊重人民言论自由权。
  2、疏通沟通渠道
  当大家对一事件广泛关注时,也正是各种谣言和揣测四起的时候,不加以疏通,则会更加重了谣言的可信砝码,因而,各部门对任何一件群体极化事件都不能怠慢,应该及时的给出最权威的、最真实的信息。
  3、重视权威的作用
  处理现实群体事件,权威人物在发生群体事件之初现身的有着重要作用。瓮安群体极化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在群众到达县政府时,竟然无一人接待。这可以说是冲突事件进一步扩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契机,如果当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站出来为群众讲解和疏散群众,事态可能不会恶化。
  同样在网络群体极化事件的开始,有一个相关事件的重要人物第一时间站出来,与网民一块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此一来,网络中的群体极化事件就会逐渐变少,破坏性也会降低。
  
  参考文献
  ①周庆山:《传播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6
  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③[美]凯斯・桑斯坦 著,黄维明 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0
  ③沙莲香 主编:《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47-248
  ④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对“瓮安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释》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叶水茂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