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进入制度化时期等]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形。《暂行规定》指出,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则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问责方式包括免职等5种。根据规定,问责对象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暂行规定》指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被问责干部不服可申诉。根据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而申诉。此外,问责结果一般将向社会公布。而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娄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也不能代替问责,问责后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并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该规定的出台使整个问贲制度更加完整,此前行政问责往往不会涉及党委的领导干部,而在具体实践中,党委的决策、党委的领导人往往是最重要的,但问责时却被排斥在外,使得问责制度缺乏公平性。
  对于此次出台的规定列出的问责的七种情形,汪玉凯认为,在一些重点领域进行问责,比如决策失误、用人腐败、重大事件处置失误等,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借助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一体化,采取不仅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党的责任的方式,提振公众信心。(杨华云)
  
  北京:开展局级干部免职脱岗培训
  
  今年3月以来,北京市创新干部培训理念,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新途径,开展了局级领导干部免职脱岗培训。北京市委明确,培训对象主要是任职时间较长、需要轮岗交流或发展潜力较大但经历相对单一的区县和市直机关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和方式也与以往的培训不同,培训内容突出针对性,培训方式强调实践性,培训师资保证高层次。凡参加培训的干部,一律免去现职,待为期一年的脱岗培训结束后重新安排工作。
  
  湖南:坚持“三个不能吃亏”
  面向基层选拔培养优秀干部
  
  湖南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不能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从基层选拔一批优秀干部直接到省直机关任职,并从省直党政机关、企业、高校选调优秀干部充实基层,使“面向基层、双向交流”选人用人常态化、规范化。近年来,湖南一直在探索“面向基层、双向交流”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
  
  河北省:围绕五项重点加强党员教育
  
  今年以来,河北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党员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突出了五项重点,即强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章教育,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抓好素质能力和科技知识培训教育。河北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党员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大力开展以金融知识、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专业技能为重点的培训,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党员创业培训。今年该省还大力实施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工程,切实抓好新党员的教育培训工程。此外,以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群体中的党员为重点,努方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党员纳入创业就业培训,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党员创业就业的培训体系。(刘 燕 苏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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