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好处_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任务,发挥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改进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内涵,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就必须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工作的尺度,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四种理念”:
   1.牢固树立科学执纪理念。反腐倡廉实践证明,创新是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突破、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随着改革与发展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执纪理念,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突出特色,抓出亮点,在创新上下功夫,在求实上做文章,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有机统一体。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置于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把握和谋划,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把发展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特别是要围绕中心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3.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纪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纪为民,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应当成为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追求。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体察民情,着力化解民忧,及时理顺民意;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容易得到实惠的方面做起,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4.牢固树立重在预防理念。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紧贴教育对象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调动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不断推陈出新,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经常性、制度化。加强监督检查,以规范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领域和部位、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和缺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大力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全方位资源共享,使监督上通下达,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违法必追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激励约束相结合,进一步改进机关考核办法,把对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任免考察等紧密结合起来,动真格、敢碰硬,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落实治庸罚懒的问责制度为重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采取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等方式实行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机关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剖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
   1.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尽管中央纪委多次明文授予地方监督检查权,但像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迟迟难以理顺。派驻机构说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人事管理在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要依赖部门,因而在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过程中,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有的专职纪检员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有时反而变成了配角,存在专职不专现象和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结果是“耕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2.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表现在日常工作中,一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纪检监察部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在工作中不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不以人为本,对有问题的干部,不以关怀帮助、批评教育为主,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改正、加强预防,而是习惯于照搬条例,简单处置,不能够有效发挥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创新,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坐而论道夸夸其谈,临机处变百无一能,对出现的新情况、问题提不出有见地的针对性对策,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时有发生。
   3.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办案时机把握滞后。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立断的事项未作落实,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
   4.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队伍建设非专业化。队伍建设没有走上法制化轨道。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如何建设?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甚至党内也没有一项专门关于队伍建设的条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规范。二是队伍管理一般化。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有其特殊性,然而,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中,却与其他党员、公务员基本上没有区别,没有体现出干部队伍专业化的思想。三是纪检干部身份模糊化。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没有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办案仅靠单位开具的一纸介绍信,不规范,更不严肃。没有像公安、法院等部门那样为执法人员建档立卡、统一身份编号,着统一执法服装,配齐如车辆,电脑等必要办案设备,纪检监察干部就像“编外”人员,名不正言不顺。四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面不够宽,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不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和财会知识,在办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五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不能有效实施、难以适应形势要求,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视纪检监察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着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六个创新”:
   1.必须创新领导体制。要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要求,做到“两个强化”:一是强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使每个党政领导干部都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应责任。三是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切实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力度。
   2.必须创新工作机制。一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二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三要建立一套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运行机制,组织协调方面要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使纪检监察工作逐步进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3.必须创新工作方式。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为主的转变。纪检监察工作越是任务繁重,越要防止陷入抓具体事物的状况,既要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又要善于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问题,加强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指导,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二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既要保证纪检监察系统思想统一、工作协调、行动有力,保持机关内部的整体性,又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和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要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性,又要克服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化;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渗透力;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要努力掌握现代管理方式,以高效率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水平;要规范程序,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要更新手段,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总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创新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构建“大信访”格局。即将具有信访职能的机构合并,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一个电话举报,一个部门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
   5.必须创新源头治腐。一是要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中纪委“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工作思路,督促政府部门推进腐败高发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财政采购、人事任免等)的制度建设。二是要改进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的一些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不佳(如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效用,而非走走过场。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部门和大额资金保廉工作,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管钱、管事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问题。四是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领导干部在上任前要向监督机关申报原私有财产,每年定期申报私有财产的增减数目及原因。离任时要进行财产核查登记。领导干部若对自己的某些私有财产的来历说不清楚,这部分财产应无条件地没收充公。若发现经济支出大于收入的,监督部门应立即予以查处。
   6.必须创新队伍建设。一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要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年龄层次等方面严格要求,进一步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淘汰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二要明确法定资格,促进干部队伍专业化。要参照公、检、法机关为执法人员建档立卡、统一身份编号、统一执法制服的做法,以法律创设来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和义务,实行权责平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三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要按照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忠实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树立党的忠诚卫士的良好形象。四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或者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培训。改变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前没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五要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铁军。
   总之,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激情,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标准,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工作韧劲,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分析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改进对策,才能不断创新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有力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 梅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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