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仍是难题】集体行动难题案例

  在协议签订的第二天,8月9日,温岭市新河镇长屿羊毛衫行业联合工会成立了,并且拥有了上千名会员。      本次工资协议的有效期是2003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7日,由于年年行情不同,今后每年旺季前都得重开谈判。不同的是,明年,这个联合行业工会将取代镇工会,作为工人一方的谈判主体。汪军华说,成立行业工会意在解决谈判的主体问题。
  
  温岭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江君清说,当前劳资协商谈判的推行并不顺利,一个障碍就是找不到谁跟谁来谈,谁来充当双方的利益代言人。
  
  据了解,企业内的工资集体协商,温岭过去也搞过,但问题很多,主要是协商时双方的地位不平等。
  
  在私营企业中,工会委员都是企业雇员,主席往往就是老板的亲戚,自己怎么跟自己协商呢?而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往往是由政府主导,许多会长就是政府官员,他们更担心工资谈判得罪了投资者,影响投资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工会也往往有畏难情绪。”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副部长李志培说。
  
  李志培在向中国《新闻周刊》勾勒中国集体工资协商谈判的发展历程时说,到去年9月,全国实行集体工资协商并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或合同的企业有13.5万家,惠及2700万名职工。但他也承认,工资谈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难度较大,很大程度是因为企业工会难以代表职工与老板平等协商。
  
  “资本的话语权反映于劳资双方的利润分配层面,主要表现为作为个体的员工与作为资方的企业之间对话权的不平等及对话信息的不对称。员工在劳资利润博弈中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并且缺乏相应的利益‘代言人’”,一位劳资关系研究者评论说。
  
  为解决这一角色缺位,全国总工会近年来开始推行由企业的上一级工会(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来代表职工,与代表企业的组织、行业协会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的集体工资合同。
  
  李志培说,此类谈判在江苏、浙江和广东推行较早,但温岭市羊毛衫行业签订市一级的行业协议,在全国并不多见。
  
  虽然受到这项结果的鼓舞,但汪军华仍然谨慎地强调,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有些羊毛衫厂老板就提出,羊毛衫行业工人是计件取酬,如果我们投资新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得到实惠的却是工人,老板们还有什么投资技改的积极性呢?
  
  这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古老命题,汪军华也承认工会对于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因素中制定工资标准尚不内行――羊毛衫行业的工资根据市场行情、毛衫的粗细,挑花的次数等各种因素每年都有调整,因此交由劳资双方讨价还价其实是一个简便的方法。
  
  “但这也不一定很科学很合理”。按照李志培的说法,各地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协商的能力和素质差距很大”,难以履行谈判者的角色。
  
  因此,在浙江、辽宁、江苏等地,一批“工资谈判员”已被培训出来。大连的20余名工资谈判员是首批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李志培说,他们有的是工会干部,有是企业的劳资干部,有的是专家学者,有的是律师。他们在工资制定、法规政策和谈判技巧方面经过专门的培训,可以提供指导和咨询,也可以接受各方的委托直接参与谈判。
  
  媒体报道说,这将是一个新兴的职业。
  
  不过,在眼下,身为首任新河镇长屿羊毛衫行业联合工会主席,陈福清仍然觉得底气不足:除他之外,其余8名工会委员都是一线职工,今天还在新河打工,明天就可能不知去向。而老板们对工会也是忽冷忽热,陈带着记者来到几家企业采访,所有老板都告诉他“最近很忙,恕难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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