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成绩,,息诉也是成绩]息都实验学校成绩

  2010年5月26日早上,昌邑区检察院刚上班,民行科科长金丽丽接待了一位由区人大法工委转来申诉的中老年妇女。金丽丽与她交谈中得知:申诉人名叫张玉杰,她与被申诉人刘××1978年结婚。2004年4月,二人在房改中共同购买了位于昌邑区莲花街的铁路住宅。同年6月,刘××向昌邑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其离婚房屋归刘××所有。张玉杰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要回房屋,到区人大上访,后转至检察院。办案人员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展了走访调查。经审查认为:张玉杰患者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属三级残疾,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刘××有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并将判给他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双方经济收入生活状况相差悬殊,原审法院违反了《婚姻法》第39条关于离婚时财产分配应照顾女方权益的规定。
  “行使抗诉职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行科遂提请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支持。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房屋交由张玉杰使用。针对张玉杰没有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民行科主动与其所在街道沟通,协助给其办理了低保,使其生活有了保障。
  “区人大法工委提供案源线索,给我们工作以启发。”昌邑区检察院郭志强检察长说:“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道去人大上访,却不知道向检察院申诉这条更合法、更有效的途径,这说明了民行检察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此后,昌邑区检察院把人大常委会作为了解民情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在工作中自觉加强联系,每半年书面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民行科积极与人大法工委、信访办建立文件、信息交流等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努力寻找案源渠道。
  做息诉和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6月2日,民行科受理了辖区居民李波申诉案。2009年12月11日,李波家卫生间返水,导致室内地板、衣物被水浸泡,认为是其楼下住户李××在下水主管线上下篦子所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李波妻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事后,李波将李××起诉至昌邑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波未能拿出有力证据证实其家返水是由李××家下篦子所致,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波不服判决,多次到上级机关上访,并向昌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民行科受理案件后,认为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对于确定双方责任至关重要,遂到案发地派出所,调取了当日出警记录,看到了李××在下水主管线上下篦子的记载,由此断定李波家返水与李××下篦子存在因果关系。
  “做息诉和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人员考虑到此案系邻里纠纷,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大小的基础上,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消除双方当事人思想上的障碍。最终,办案人员成功地化解了矛盾,李××向李波支付5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昌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作用,认真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和和解工作。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正确且程序合法的申诉案件,办案人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服判息诉;对于裁定实体或审判程序略有瑕疵但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在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化干戈为玉帛,有效地减少了诉累,化解了社会矛盾。
  拓宽案源渠道,在乡镇街设立
  民行案件代收处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民行检察工作范围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到城乡建设、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群众的司法诉求日益增多。
  “拓宽案源渠道,在乡镇街设立民行案件代收处。”2010年5月,昌邑区检察院主动适应民生需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在地处长吉图开发带上的辖区5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街道律师事务所分别设立民行申诉案件代收处,拓宽案源渠道,指导代收民行申述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民在权益受损或遇有违法情形时,通过检察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在乡镇街设立民行案件代收处,使检察工作在基层有了“腿”、长了“眼”、生了“根”,工作有人干、案源有渠道、发展有基础。到目前为止,民行案件代收处已提供了7件案件线索,对加强基层司法活动的监督,服务民生和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该抗则抗,当息则息;因案而异,刚柔相济
  “2009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3件,立案119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8件,全部获得上级院支持,法院改判率为10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均获得法院支持;调解9件……”2012年3月30日,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郭志强检察长所作的民行检察工作报告,赢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好评。
  昌邑区民行检察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引起了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为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区人大常委会杨子东副主任带领委员、代表,对民行检察工作进行了视察。在此基础上,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报告。
  “该抗则抗,当息则息;因案而异,刚柔相济。”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言,认为民行检察工作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秉承全新执法理念,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和和解工作。
  委员们建议:“要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发现和收集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涉检问题调处机制等,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稳定的不利因素,把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创新社会管理之中。”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邵世文主任在总结中说:“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可以加大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防止审判权、执行权的不当行使。民行检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积极采纳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畅通申述渠道,完善沟通机制,强化监督效能,更好地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人大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使我们明确了工作方向,增添了信心和力量。”郭志强检察长即席表态:“下步工作,我们将以‘两高’《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执行监督的力度;制定相关办案流程,建立民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参与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制度;设立民行申述案件视频监督窗口,促进司法公正,努力为辖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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