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说]你说我说千与千寻

  见义勇为高考加分符合公众道德认知  高校招生不仅要看成绩,更要看品德。否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最后还是得以成绩论英雄。考生平时品德好不好,一般情况下看不出来,但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其品德肯定无可挑剔,获得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也完全应当。
  比起以往的奥赛类、科技竞赛类、体育特长生类高考加分,给见义勇为者加分显然更符合公众的道德认知,也能让其他考生服气。此举更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
  ——节选自《济南日报》
  见义勇为高考加分,尝试一下又伺妨
  湖北襄阳一中高三学生张文驰,在离高考还有70天的时候,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为他人捐献骨髓,被网友们称为“最美的中学生”,大家都力顶他是“在人性的高考中得了满分”。这样的时代青少年的楷模,如果有大学向他伸出橄榄枝,你好意思说“不”吗?
  其实,令公众称赞的那些见义勇为行为,恰恰就是投机取巧者无法钻营的软肋,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远比那些竞赛奖项加分更合理。
  当然,教育部门不能无视公众的忧虑,应当对这项加分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是将学生的事迹在网上公布,将决定权交给公众,不能单凭“政府颁发的证书”。
  ——节选自“四川新闻网”
  为见义勇为高考加分鼓掌
  应试教育应向素质教育转变,见义勇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体现了学生的个人素质。山东作出如此规定,表彰和鼓励了年轻人的见义勇为精神,值得尝试。其实,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没有激励,照样会有所作为,因此激励不是见义勇为的前提,而是对那些有此义举的人的一种奖赏,就应该让这样的人受益。
  ——节选自《钱江晚报》
  见义勇为加分有违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
  高考竞争是激烈残酷的,一分之差就有可能与梦寐以求的高校失之交臂,甚至是榜上无名。考生大多十六七岁,还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是社会有义务给予特殊保护的群体:从见义勇为的实际救助效果上看,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效果欠佳,在有危险发生时,让他们见义勇为简直是拿鸡蛋与石头碰。所以,对见义勇为考生可增20分投档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可能把‘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入险境。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给见义勇为加分或致见义“乱”为
  为见义勇为加分,有三个“不安”。
  第—个“不安”是,见义勇为与功利性的加分挂钩,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道德的“利诱”与荣誉、金钱的吸引,很容易让见义勇为失去道德的纯粹。
  “不安”之二,加分是否会带来“匹夫之勇”。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20分的加分,对于高考来说,吸引力之大可想而知。有没有孩子为了这20分,而去主动“寻找”见义勇为的机会?另外,对未成年的在校学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不是见义勇为,而是逞莽夫之勇,根本不该鼓励提倡,教育部门更应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
  “不安”之三,加分是否会成“画饼”。按照通知精神,将见义勇为者的档案投向高校,并不见得就一定被录取。也就是说,录取与否的“生杀大权”还掌控在高校手中。如果见义勇为者不入高校法眼,那么,加分还有什么意义?如此加分,只能算个“画饼”。
  ——节选自“红网”
  把良知和正义明码标价是亵渎
  20分的高考加分,对于分分必争的高考考生来说,具有极大吸引力。一旦见义勇为成为高考福利,很容易诱导一部分学生刻意“见义勇为”,违背公平原则,其精神激励作用也会大打折扣。见义勇为理应得到推崇和尊敬,但赞美应该来自人的内心,它和高考没有关系。把良知和正义明码标价,也是亵渎。
  ——节选自《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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