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思考] 延安市宝塔区最新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区完成全市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宝塔区共有11镇9乡,611个行政村,其中9乡(镇)106个村庄在延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内,剩余11个乡(镇)505个村的规划管理属于宝塔区。近年来,我区共测绘编制了49个村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完成了宝塔区村庄布局规划。并且于2005年就完成了区属范围内的11个乡(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已通过专家评审,交付使用。但是,当前我区城镇和乡村规划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的严肃性不够。
   首先是对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重要性的全面理解存在不足和差异。其次是对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认识不够,当短期经济发展与规划产生“冲突”时,往往牺牲规划,为短期效益让路,规划建设的随意性太大,造成违章、违法,甚至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事件不断产生,对政府行政造成不良影响。
   二、规划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技术力量薄弱。
   规划队伍存在着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基层专业干部比较缺乏,尤其是基层所一级缺乏了解农村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村庄的特色难以很好发掘,对农村建设缺乏必要的引导,以至于往往是“千篇一律搞建设,鸭舌帽子一样齐”的“火柴盒”式建筑,没有地域特色和地方风情,效果不是很好。
   三、规划覆盖范围小,重城镇、轻农村问题突出。
   《城乡规划法》将农村地区纳入规划范围,着力改变农村建设无规划的状况。
   四、规划编制质量不高,缺乏地方特色。
   一是规划编制缺乏地方特色,操作性不强,难以引领城乡建设。
   二是规划标准不高,前瞻性不够。规划跟不上经济发展,前两年编制的规划很快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马上需要修编。这样,即浪费人力资源,又浪费财政资源,致使没有更多的精力搞村庄和重点集镇的建设规划。
   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权威性不够等诸多问题。
   一是规划部门法定职责多,实际权力少。在日常规划管理中经常是上级指令的因素比较多,进退失据,压力很大致使真正的规划要求落实不到位,也没有办法查处,另外我们现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也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要求。二是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和较长时间内还存在规划随意改动的现象,目前由于经济发展较快,为支持项目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规划跟着项目转”的现象。
   三是管理难度大。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一致、多方配合的监管氛围不浓,在规划管理力量不够的情形下,很难形成联合执法监管的局面。
   六.针对我区城镇和乡村规划管理中的几点意见或建议:
   (一)、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规划理念。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区以“弘扬延安精神,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宝塔、实现富民强区”为主题的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速城镇化进程。继续强化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人的需要,把为了人、方便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城乡功能的需求,让居民、农民共享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的成果,为其提供最佳的人居环境。三是牢固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按照统筹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体化,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要严格依法规划,坚持城乡规划体系全覆盖,重新修订重点区域和中心集镇的详细规划。
   (二)、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保证村镇规划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必须让所有的人了解规划、认识规划、相信规划,这就需要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另一方面,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村镇规划管理的过程必将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利益团体,因此必须以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基本原则,在规划的编制和项目规划管理的审批过程中应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三)、强化规划管理,努力实现向科学化、法制化转变。《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规划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表现在管理内容更为全面、更为细致、公开度更高。因此,一要不断增强规划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尤其是直接参与规划管理的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性审查,形成管理部门、联动部门、审核部门、督查部门的联合管理。三要注重严管与疏导相结合,在严格限制条件、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各方面发展为目的,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真正依靠法律权威,运用法律手段,严格依法地进行规划管理。
   (四)、全面规范村镇建设规划审批,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我区规划管理工作现状,成立行政执法科,专门负责对区属范围内的建设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应及时查处、限期纠正。
   (五)、突出抓好区属范围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别是抓紧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综合整治与建设改造并重。可以优先安排有产业、有实施条件的村庄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以适应我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建设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避免盲目建设。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好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范围。并且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因地管理,分类指导,不强求一律,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命令,引导农村村民合理进行建设。
   (六)、健全规章制度,理顺执法程序,规范审批事项。一是推行区、乡(镇)、村三级规划管理体系,强化各乡(镇)、村在管理公共事务上的职能。二是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严格办事程序,实行上会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规范。三是向社会公开建设审批程序、行政处罚程序以及处罚依据和标准,另外公开举报电话,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总之,必须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加强统一的城市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有效调控、引导、综合、协调职能,才能保证村镇建设科学、合理的进行,促进我区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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