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隐性辍学的对策思考】辍学劝返对策

  摘要: 遏制隐性辍学,首先要把教育观统一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上来,要把学生当成人,而不是“物”;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都要成为教育内容;要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教育模式;要树立平等的教师观和学生观,构建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和学生关系。其次要改革教育结构,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课程设置,改革政府教育考核制度。最后,法制要提供更有利的保证,加大执法力度。
  关键词: 遏制 隐性辍学 对策
  
  辍学是世界性的难题,但各国的辍学界定标准不一样,[1]产生辍学的原因也有很大差别,遏制辍学的观点和措施自然也不一样,但有一个基本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辍学是一个倾向性过程,遏制辍学必须针对辍学发生之前的倾向过程进行”。在“辍学”事实发生之前的这个“辍学倾向过程”,就是隐性辍学,遏制“辍学发生之前的倾向过程”就是遏制隐性辍学。美国把这种“遏制”法律化,制定了《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日本学者把辍学研究的重点放在对“有潜在辍学倾向”的学生心理研究上。由于我国的辍学界定标准是含混的“学制规定年限”,往往被偷换为“学籍界定”,无论学生是否在校学习完所有规定课程,只要保留学籍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即视为在校生。只要毕业时仍保留学籍,实际辍学生就有可能不被统计为辍学,[1]所以业内把遏制辍学形象地简称为“控辍保学”。这个“控”和“保”,本义不错,是“遏制辍学,保住学生不要流失”的意思,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演变成“把辍学率控制在教育部要求的3%以内,设法保留流失学生学籍”的潜规则。所以我们研究遏制隐性辍学的对策,不仅要从“控辍保学”的本义去研究,还要考虑从如何取消辍学率统计潜规则的方面去研究。
  由于隐性辍学的学生结构是以“差生”为核心群,[2]主要表现形式是“厌学”和“缺学”,而“缺学”又往往转化为“厌学”。[3]所以,对转变“差生”和克服“厌学”的对策研究,实际上构成了遏制隐性辍学的对策研究的主要内容。
  隐性辍学已上升为现阶段义务教育的主要矛盾,[4]如何遏制隐性辍学,特别是遏制隐性辍学中的“缺学”,引起了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三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解决“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的问题。今年初,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作出重大教育决策和部署,从学校建设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育事业投入等方面,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好学”这一我国义务教育新阶段历史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证。“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好学”实际上针对的主要就是让所有隐性辍学的孩子“上得好学”,所以,遏制隐性辍学的方向已经指明,坚冰已经打破,航线已经开通,我们需要的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责任、直面现实的态度、敢于改革的勇气和善于改革的智慧。这就是我们这篇文章的出发点。
  笔者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办学实践,经长期思考和潜心研究,参考国内外学者和一线教师的研究成果,以及学生的切身感受,不揣固陋,对遏制隐性辍学的对策提出一些提纲式的思考,作为引玉之砖,以期和一切关注隐性辍学问题的人们来共同作这篇文章。
  
  一、认识方面
  
  制定任何对策都源于指导思想,源于基本观点。要探寻遏制隐性辍学的对策,就要解决教育观这个核心问题,就要把教育观统一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上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教育观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是与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教育理论一脉相承,适应世界潮流,结合中国国情,站在历史的高度,着眼未来的发展,创造性的当代最先进的教育理论,而唯升学教育则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的异化,隐性辍学就是这种教育本质异化的典型现象。[5]治标先要治本,只有鲜明地高扬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的旗帜,坚决批判和摈弃唯升学教育的教育观,实实在在地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人的素质,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履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教育的不可推卸的历史职责,才能真正从根子上遏制和消除隐性辍学现象。
  首先从教育对象上,要把学生当成人,而不是“物”。物可以随意抛弃,而人不能随意抛弃。无论是好学生还是差学生,都不是实现某种教育目的的工具,而是教育目的自身。只有把学生当成人,以“教”来“育”人,让每一个人都成功,而不是以“教”来淘汰不合格“产品”,隐性辍学的学生才能恢复“人”的本来地位,成为实际上而非名义上的教育对象,才能摆脱随时被淘汰的失败者的命运,通过教育走向成功之路。
  其次从教育目标上,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仅仅以应对升学统一考试、满足选拔精英人才为唯一目标。不仅要培养少数日后有可能成为精英的“升学人才”,更要培养毕业就要成为普通劳动者的“就业人才”。要将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人生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的培养放到第一位,隐性辍学的学生才有学习的兴趣、努力的目标、前进的动力,才会将被动、消极、痛苦的学习转化为主动、积极、愉快的学习。
  再其次从教育内容上,要根据“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目标来确定教育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都要成为教育内容,特别是要恢复劳动技术教育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日后的精英人才离不开劳动基础,日后的普通劳动者更是要靠劳动技术生存和生活。在劳动技术教育中,树立“劳动创造世界”的劳动观比学习劳动技术更重要。隐性辍学的学生在纯文化知识的片面智育中处于劣势,但在劳动技术学习中,往往表现得很出色;在体育、美育方面,也往往表现出专长。根据“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目标来确定教育内容,就能发挥隐性辍学学生的潜能,增强他们的自信心,认为自己也是成功者,摆脱“差生”的低下地位和心理压力,逐步远离隐性辍学的状态。
  又其次从教育模式上,要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教育模式。研究性学习、发现式学习等自主性教学方法要实施于教育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要让学生学会学习而不是仅仅只会“复制”和“粘贴”,坚决避免满堂灌输、死记硬背、题海战术、时间加汗水等强迫教育的模式。自我发现的点滴成果得到教师的肯定,不但会让优秀的学生兴奋,而且会让隐性辍学的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从而认为自己是学习的主人,而不是学习的奴隶,克服对于学习的恐惧感和畏难心理。
  最后从教育关系上,要树立平等的教师观和学生观,构建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和学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学生平等交流,用平等的态度、同样的爱心对待每一个学生,用个性化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发现和肯定学生每一点细小的进步。隐性辍学的学生就不会觉得自己是“弃儿”、“老鼠屎”、“被遗忘的角落”,就会意识到自己的平等地位,消除与教师的对立情绪,爱屋及乌,由喜爱教师到喜爱学习。
  教育观的转变,主要不是教师的问题,而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主观愿望的问题,还是受若干客观条件制约的问题。没有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社会的配合、教师的力行、客观条件的创造,教育观的转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二、政策方面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必须抓好的三项工作中的第一项,即“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教学内容和方式、考试和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6]中央关于教育改革创新的精神应怎样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上呢?笔者对此作了一些粗线条的思考,以求教于方家。
  1.改革教育结构
  目前的教育结构基本是为精英教育服务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大障碍,是唯升学教育的大温床,自然也是隐性辍学的孵化器,要遏制隐性辍学,就必须改革目前的教育结构。
  高等教育要按专业明确区分为两个类型:基础科学高等教育和应用技术高等教育,两类高等教育的招生人数比例约为2:8,基础科学高等教育占20%左右,应用技术高等教育占80%左右。基础科学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只设本科,彻底取消专科层次,授予学士学位;应用技术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为本科(占40%)、专科(占60%),不授学位,但具有职业技术职称:本科层次为助理工程师,专科层次为技师。两类高等教育的招生办法、教育模式、评价标准要各成体系,不能统一。招生办法的不同在下文叙述,教育模式的不同主要是应用技术高等教育必须实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教育模式,评价标准的不同主要是应用技术高等教育必须以职业技术资格为评价标准。现有的综合大学可以兼有两种高等教育类型,但许多综合大学应该转型为综合性应用技术大学。
  高中阶段教育不仅要对应高等教育结构的改革,还要承担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任务,所以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人数比例必须坚决调整,要从现在要求的1∶1大幅度调整到1:4。大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要转型为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阶段教育取消职业初中,只设普通初中,但在普通初中的课程设置中渗透职业教育因素。
  2.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1)改革高考制度
  取消统一高考制度,两类高等教育实行不同的招生考试制度。
  基础科学高等教育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试按学科大类(如政治哲学类、文学史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生物学类等)进行。可以学校自主命题考试,也可以数校联合命题考试,省市一级招办(考试院)做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但不允许省市一级单独或联合统一命题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类别、学校参加考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邻近类别也可适当跨类调剂录取。
  应用技术高等教育的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一律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要转报应用技术高等教育专业,必须转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才有报考资格。应用技术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按专业技术大类(如机电类、建筑类、信息类、传媒类、商务类、矿冶类、语言类、法律类、医药类、艺术类、体育类等)进行。由教育部组织专家建立通用文化知识题库和各类别专业基础知识题库,考试范围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操作能力三个部分,三者的比例为3:3:4。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均以网络考试方式考试,专业技术操作能力以面试方式考试。专业题库的所有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全部公开,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后,参加该类别招生考试,从通用文化基础知识题库和该类别专业基础知识题库中自由选择试题考试。应用技术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由省市一级招办(考试院)组织进行。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邻近类别也可适当跨类调剂录取。
  (2)改革中考制度
  将两种考试(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并为一种考试,统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由省市统一命题,县市统一组织。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考试成绩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标准,不作统一要求,可由各县(市)自行确定。这一改革可以防止一些学校让不升学的学生提前毕业或擅自降低毕业标准,遏制隐性辍学,提高初中完学率。
  考试科目设置及权重分配,要严格按照“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目标来确定考试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都要成为考试内容,特别是要恢复劳动技术教育在考试内容中的重要地位。具体设想是:社会科学知识(语文、外语、历史、地理合并考试)占30%,自然科学知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合并考试)占30%,体育素质占10%,艺术素质占10%,劳动技术素质占20%。道德素质不占比例,实行“一票否决”。这一改革降低了文化知识的比例,提高了综合素质的比例,可以让隐性辍学的学生发挥潜能,扬长避短,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
  考试命题及考试方式。“道德素质”采用“评价量表”方式,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等级。“社会科学知识”中语文的“阅读与作文”采用“保密命题”、笔试方式考试;外语的“听力与口语”采用面试方式考试;语文的“汉语知识”、“文学常识”,外语的“单词识记”、“语法训练”及历史、地理采用“公开题库、自由选择”的方式考试。语文的“阅读与作文”占“社会科学知识”总分的20%,外语的“听力与口语”占“社会科学知识”总分的10%。自然科学知识采用“公开题库、自由选择”的方式考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试题合并为一个题库。
  “体育素质”、“艺术素质”、“劳动技术素质”采用现场测评的方式考试。体育素质分为田径、球类、体操、游泳、武术等类别,考生任选其中一类运动参加现场考试。艺术素质分为书法、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等类别,考生任选其中一类参加现场考试。劳动技术分为钳工技术初步、电工技术初步、木工技术初步、泥工技术初步、销售技术初步、家政服务初步、栽培技术初步、饲养技术初步等类别,考生任选其中一类参加实作考试。素质考试采用等级记分制,按级记分。素质考试可分别安排在第4、第5学期期间分批分点进行。这一改革的目的是淡化“主科”与“副科”的差别,降低考试难度,减少隐性辍学学生对“主科”考试的恐惧情绪,鼓励学生发展专长。
  考试时间建议可采用“统一”与“分散”两种方式。语文、外语的笔试、口试采用“全省统一”方式在每年7月上旬举行;实行“公开题库”考试的科目采用“分散”方式,每年4月、10月各开考一次;实行“现场测评”的考试采用“分散”方式,在初三下学期内进行。这一改革的目的是分散考试时间,缓解学生心理和身体压力,利于学生从容应考。隐性辍学的学生最怕的就是统一考试,减轻“畏考”的程度,有助于他们的稳定。
  素质科目的考试内容应当规范和明晰,可操作性强。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根据考生的志愿,一律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择优录取。明令禁止普通高中仅按文化知识考试分数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线和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可由各市县自行划定(或制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线(或录取办法)则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划定(或制定)。
  3.改革课程设置
  由于隐性辍学的学生主要是初中阶段的学生,所以改革课程设置主要针对初中而言。教育部教基[2001]28号文件项下发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对新课程改革的课程设置作了明确规定,总体来说,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教育改革方向。但由于这是七年前的规定,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三个问题:
  一是没有明确设置劳动技术课,而是模糊设置为广义、空泛的“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没有切实体现“劳动技术素质”的培养内容,为唯升学教育的“考试科目”挤占课时提供了不小的空间。所以,应该取消“综合实践活动”,明确设置劳动技术课,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所占的16―20%的课时比例安排课时。劳动技术课必须有规范的专业内容,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设几个专业。专业师资和专业教学设备可以由当地职业学校负责。设置劳动技术课对于隐性辍学的学生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他们可以发挥专长,成为班上的“技术尖子”,与班上的“文化尖子”处于平等的地位,体验到成功的愉悦。
  二是同时提供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两个课程设置方案,任由学校选择,弹性太大,以至实行综合课程改革的学校微乎其微,各省的统一中考,都是分科考试。综合课程加大课程知识的融合,更容易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应该取消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的选择弹性,把分科课程直接从课程设置中清除出去。七年前实施综合课程,师资确实有困难,如果现在还不实施综合课程,那么,综合课程的师资恐怕再过十年也解决不了。开设综合课程,对于隐性辍学的学生来说,还有一个特殊的意义,那就是“东方不亮西方亮”,综合课程中总有一些内容是他们感兴趣的。
  三是课程改革没有解决好中学课程问题。首先,新课程改革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触及农村各级教育衔接问题。尽管一些地区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然而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农村学生教育发展走向、与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的衔接问题亟待解决。此外,在义务教育阶段内部的课程设置上,新课程要求的初中英语是小学英语基础上的延伸,但是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师资等因素的影响,小学阶段没有开设英语课程,而学生升入初中后便在学业上感到普遍吃力,难以适应。其次,新课程改革的“城市化”倾向,未能考虑到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最后,新课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础教育的结构单一现状。尽管新课程在农村中学推行“绿色证书”教育与技术培训等,但现实的情形却大相径庭,农村普通中学仍以升学为唯一旨趣,难以适应中学生多样化的教育结构要求。[7]
  4.改革政府教育考核制度
  政府教育考核制度是教育的指挥棒,现行的政府教育考核制度是唯升学教育的“保护伞”和“推进器”,是箍在学校、教师、学生头上的“紧箍咒”和“催命符”。很多学生就是被这种考核制度“逼”成隐性辍学的。改革政府教育考核制度最重要的有三点:
  一是各级教育目标考核项目及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律取消“普通高中上线率”和“600分以上人数”(或称“特优率”)两项指标。(“各级教育目标考核”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及校长、学校对教师等的考核。)
  二是增加“初中完学率”(初一入学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数)、“初中毕业生及格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数)、“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录取比例”(中职学校录取数/普通高中录取数)、“学生近视率”四项考核指标。
  三是废止现在辍学率的“学年界定”标准:“所有未完成学制规定年限的教育而中断学习、离开学校的现象统称为‘辍学’”[8],采用国际通行意义的辍学界定标准,即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对于辍学的界定标准:“中途辍学指任何一阶段的学生,在未完成该阶段的课程之前,因故提早离开学校。”
  
  三、法制方面
  
  遏制隐性辍学的蔓延和泛滥,从法制方面也要提供更有利的保证,对相关的法律要作一点补充或修改,要加大执法力度。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少了劳动技术教育,应该恢复毛泽东同志“德、智、体、美、劳”的提法,建议修改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职业教育法对于“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提供工学交替条件”缺乏硬性法律规定,对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奖励条款不足,缺少对不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的处罚。建议修改关于“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的相应条款。中央政府已经实施“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补助生活费1500元/生年”的政策,这项政策建议上升为法律。
  “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作为政策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建议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进就业促进法中。
  这三个法律很好,问题在于执法力度不够,对于这三个法律的违法行为,人们熟视无睹。建议人大对这三个法律,特别是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政府以法行政。只要真正“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隐性辍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就会得到保障;只要切实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隐性辍学的学生就不会受辍学学生打工的诱惑;只要职业教育普遍实行工学交替,隐性辍学的学生就会对接受职业教育增加兴趣。
  后记
  我们思考数载、研究一年的《隐性辍学论》系列文章,到这篇文章为止,就全部结束了。搁笔之时,我们没有感到丝毫的轻松。因为我们明白:隐性辍学不仅仅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沉重的现实,一种逼近的危机。隐性辍学不仅仅是一个名词,而是一群活生生的孩子,一群迷惘而又无奈的孩子,一群被唯升学教育无情抛弃的孩子!隐性辍学不仅仅是一个名词,而是对家长、学校、社会的拷问:良心和责任何在?
  愿更多的人来关注隐性辍学,我们祈祷,我们等待。
  感谢《考试周刊》连续给我们8期的篇幅,才使这些冗长的文章得以顺利面世。
  
  参考文献:
  [1]兰靖,张念蒙.辍学与隐性辍学含义辨析[J].考试周刊,2008,(43):204.
  [2]兰靖,张念蒙.隐性辍学学生群的基本结构[J].考试周刊,2008,(44):201.
  [3]兰靖,张念蒙.隐性辍学学生群的表现形式[J].考试周刊,2008,(45):189.
  [4]兰靖,张念蒙.隐性辍学是现阶段义务教育的主要矛盾[J].考试周刊,2008,(48):162.
  [5]兰靖,张念蒙.隐性辍学的基本性质剖析[J].考试周刊,2009,(1).
  [6]新华社消息.过去五年实现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N].中国教育报,2008.03.06.
  [7]袁强.农村初中生隐性辍学的危害及原因探析[J].科技信息,2007.02:71.
  [8]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编.义务教育效益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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