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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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861-2014
  代替GB 21861-2008
  2014-12-22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是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号为GB 21861,于2008年5月26日首次发布。GB 21861-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委充分考虑到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私家小汽车迅猛增长的特点,不断调整机动车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于改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新期待、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新举措。同时,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机动车(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辆,包括校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进一步提高了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鉴于此,有必要对GB 21861进行整体修订,以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关要求,推动新的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
  本次GB 21861修订工作的主要原则有:
  a)保证协调性。标准修订坚持依法依规,修订内容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的有关管理规定,与GB 7258-2012、GB24407-2012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相协调。
  b)提高针对性。标准修订突出重点车辆,强化了校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安全技术检验要求,优化了非营运轿车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项目。
  c)提升可操作性。标准修订细化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检验要求,既便于安检机构的检验,也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
  d)倡导先进性。标准修订明确了外廓尺寸等重点项目自动化检验的要求,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科学、准确、高效、先进。
  本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与GB21861 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注册登记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3.3);
  ——增加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 4);
  ——修改了检验项目要求(见4.1、表1,2008年版的4.1、表1、表2);
  ——删除了“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中,排放、制动、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轮偏和底盘输出功率为否决项,其余为建议维护项。人工检查项目的项目属性见附录B的表B.1、表B.2、表B.3和附录C的表C.1的‘项目属性’栏”的要求(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另行制定”的要求(2008年版的4.5);
  ——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图(见图1,2008年版的图1);
  ——修改了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见5.1.2.1,2008年版的5.2.1);
  ——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表(见表2);
  ——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表(见表3);
  ——增加了“检验要求”(见第6章);
  ——删除了“(车辆唯一性认定)检验项目和要求”(2008年版的6.1.1、6.2.1);
  ——删除了“线外检验”(2008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线内检验”(2008年版的第9章);
  ——删除了“路试检验”(2008年版的第10章);
  ——删除了“二、三轮机动车检验的补充说明”(2008年版的第11章);
  ——修改了检验结果的评判要求(见7.1,2008年版的12.2);
  ——修改了检验合格处置要求(见7-2,2008年版的12.4);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处置要求(见7.3);
  ——修改了异常情形处置要求(见7.4,2008年版的6.1.2、6.2.2);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8章);
  ——删除了附录A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2008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底盘检查检验项目(2008年版的附录B);
  ——删除了附录C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2008年版的附录c);
  ——删除了附录D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2008年版的附录D);
  ——增加了附录A外廓尺寸测量(见附录A);
  ——增加了附录B整备质量测量(见附录B);
  ——增加了附录C制动性能检验(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D前照灯检验(见附录D);
  ——增加了附录E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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