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教学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案例分析法、民事诉讼活动录像观摩、庭审现场观摩、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手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应当根据教学进度及讲授知识点的需要灵活、合理运用这些实践教学手段,以起到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 实践教学 案例分析 录像观摩 模拟法庭
  基金项目:本文系本人主持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民事诉讼法”课程建设项目(k0908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俊杰,法学博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海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34-02
  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重要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的突出特点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奠定该学科的基础和框架,然而无论有关的民事诉讼法理论多么抽象,例如诉的利益理论、证明责任理论等,这些基本理论归根到底是为实践服务、并指导实践发展的。换言之,民事诉讼理论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科学。与此相适应实践性教学手段在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正确地运用实践教学手段对于教师形象、深入浅出地讲授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对于学生有效、深入地接受、理解知识,并学会运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案例分析法
  在课堂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务将结合,对于民诉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讲授始终贯彻与案例相结合的原则。
  (一)采用案例的类型
  在设计教案时,视情况采用2种类型的案例:
  第一种是假设案例。它是紧密结合课堂讲授知识点由教师设计、编写的案例。这种案例的特点是根据教学需要,在编制案例时把相关知识点有效地包含到案例当中,以直接展示相关知识点,同时起到模拟现实案例的作用。假设案例的优点在于,由于是针对所讲授的知识点量身定制,内容精炼,与理论知识结合紧密,可以加强理论学习的效果。
  另一种是真实的司法案例。一般选取案件争议点与民诉法相关制度有关的司法案例。由于选取的案例是真实的,因而往往情节比较复杂,所涉及的问题可能不限于诉讼法问题,可能同时涉及实体法争议点,这时候如果不加改造地使用案例,其他与民诉法无关的问题会喧宾夺主。因此需要对司法案例进行改造,合理删减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情节,使案例围绕课堂教学展开。
  (二)案例的运用
  案例在课堂教学中在三种情况下使用:一种是把案例作为引子。以案例引导出课堂教学要讲授的知识点,使学生先从具体情境入手,接着进入理论知识的讲授。讲授完毕后,再回到作为引子的案例,检验学生接受、领会知识的程度和效果。第二种是案例作为课堂练习使用。在理论知识讲授完毕后,让学生当堂分析、讨论案例。这时候应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讨论,说出自己的看法。教师在此过程中要加以引导、点评,对于学生错误的认识要加以辨析,以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第三种是把案例作为课后作业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案例,需要教师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总结学生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在课堂上进行简明扼要的点评和讲解。
  (三)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是“在社会生活中实践之活的法律”,豍民诉法的原则、精神、规则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同时真实的司法案例也如实记录了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积累的经验。因而对于民事诉讼法学这样一门与实践密不可分的學科,忽视案例是不可想象的。
  案例教学的灵活运用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民诉法的抽象理论与规则通过案例展现,学生通过案例再一次认识和理解民诉法相关知识,并学会运用民诉法的价值和规则分析、解决案例提出的问题后,潜移默化中逐渐培养起学以致用的能力。
  二、民事诉讼活动录像观摩
  (一)民事诉讼活动录像的特点
  首先,民事诉讼活动录像类似剧场版话剧,有很强的情境感,形式生动、内容真实,信息量大,贴近现实生活,这样的优点使之具有案例所不能取代的作用。其次,民事诉讼活动录像作为真实案件诉讼活动展开的记录,与案例相比,其所反映的民事诉讼活动涉及的民事诉讼法规则和制度比较全面,往往既展示民事案件庭审活动的基本程序和规则,也展示特定案件中的实体法——民法和程序法——民诉法争议问题。最后,民事诉讼活动录像可编辑性比较差,一般难以像对案例那样进行有针对性地取舍和编辑。
  (二)民事诉讼活动录像的选取和使用
  现代科技手段在教学中的普及为采用这一方法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我校的多媒体教室中配备的录像播放设备,使采用这一手段没有技术及设备上的障碍。另一方面,民诉法审判公开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的贯彻,使民事诉讼活动录像材料很容易获得。例如各级法院自己制作的案件庭审录像资料、电视台法制栏目制作的案件庭审录像资料等,在互联网上有丰富的资源可供选择。教师在备课时需要根据教学需要搜集、选择、整理、编辑录像资料,使之在时间长度、内容等方面能够与课堂教学的任务相匹配。
  采用录像观摩这种教学手段,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学生观看时漫无目的,仅仅是“看热闹”,教师应当在播放录像之前提出观看录像时学生应当注意和思考的民诉法问题,在录像放映完毕后,针对事先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并引导学生对于录像所反映的诉讼活动进行发问,解答学生的疑问。
  考虑到诉讼活动录像反映的民诉法制度、规则比较全面的特点,使用民事诉讼活动录像的时机,一般应当放在学生已经完整地学习了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之后,这样学生才能够有效注意、接受并理解和认识录像中所反映的民事诉讼庭审活动的各个细节,并加深对于庭审活动规则的把握。
  三、庭审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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