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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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学校发展,根据《盘州市 2017 年教育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和 xx 镇 2017 年教育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激发教师队伍内部活力为导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实现过程管理与结果考评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xx 镇 xx 小学校长)

 副组长:

 (xx 镇 xx 小学副校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xx 兼任,成员:xx。负责搜集整理目标考核各项考核资料。

 四、

 目标考核分配原则及发放形式

  (一)目标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教职工目标奖金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教职工目标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

 3、学校所有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参与考核。

 (二)、目标考核奖金发放形式 每年 8 月份考核发放一次,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变动,学校跟着变动。考核上一年秋学期和次年春学期。

 五、考核要求

  2 教职工人均目标考核奖总量的 60%为基本奖,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包括满工作量、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师德规范等)前提下,全额发放;40%为质量奖,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主要奖励业绩突出、贡献显著、成绩卓然的人员。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拉开档次级差。

 六、考核内容及标准

 目标考核奖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师德师风,分值 10 分;第二部分:考勤,分值 10 分;第三部分:工作量,分值 10 分;第四部分:为教育教学过程,分值 10 分;第五部分:为教育教学业绩,分值 40分;第六部分为课堂教学,分值 20 分,共计 100 分。除第六部分外,各项扣分不保底(即扣完该项得分继续从其它项目中扣除量化分,直到总量化分到 0 为止)。

 第一部分:师德师风(10 分)

 一、总分为 10 分,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

 (1)在日常工作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经教育仍然不改的扣 10 分。

 (2)参加非法组织,经多方教育仍然不改的,扣 10 分。

 (3)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严重一次扣 1—20 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乱收费。因巧立名目强制收取学生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核实扣 10 分,并清退其所有多收的款项。

 (5)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扣 10 分。

 (6)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 1—5分。

 (7)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其他教师吵架、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负主要责任的一次扣 5 分,负次要责任的一次扣 3分。

 (8)酒后上课、上班或上班期间喝酒的,发现一次扣 5 分,扣款 200 元。

 (9)被家长上访的教师,经查实违反了师德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 2—8 分。

  3 (10)上课(早自习、监考、会议、听课)教师必须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或关机,不得在教室内或教室外的走廊上接打手机,违者一次扣 1 分。(上级领导部门除外)。

 (11)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安排的工作不去落实的,一次扣 5 分。

 (12)在教师内部散布一些不利于教职工团结,打击教师积极性,影响学校发展的,一次扣 5 分。

 (13)教职工参加赌博被有关部门查实并处罚的,一次扣 50 分,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当学期绩效工资。

 (14)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或有价证券的,一次扣 5 分。

 (15)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从中获利的,一次扣 5 分。

 (16)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扣 5 分。

 (17)凡涉及师德师风问题,取消当年的评优秀、评先进等资格。

 第二部分:出勤(10 分)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纪律管理,维护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一支纪律严明教职工队伍,现根据盘县教育局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实行值班制 学校值日教师值班时间为:值班人员 24 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

 星期日下午 4:00 到校。

 星期五早上 7:30—下午 15:50,待学生全部离校; 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 7:30—晚上 8:30,待学生全部回宿舍,安排妥当后方能离开。

 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维持食堂正常运转。

 学校宿管人员星期日下午 4:00 到校,安排学生住宿工作,上班期间 24 小时在岗。

 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早读课之前到学校大门站岗,维护校门口交通安全问题,抓学生迟到人员;下午 3:30 放学到大门站岗,维持学生

  4 出入情况;维持校门前交通安全情况。若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和门卫一起承担。

 二、要求及考核

  迟到、早退、脱岗、旷课、旷工:值日教师上班按规定时间晚到、上课铃结束后教师未到教室内视为迟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私自离校30 分钟、上课离开课堂 5 分钟(含 5 分钟)视为脱岗;值班人员提前 10 分钟下班、5 分钟下课视为早退;上课人员晚到 5 分钟,视为旷课;值班人员晚到 10 分钟或提前 30 分钟下班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20 元,扣 1 分;

 迟到 5 分钟,仍然上课者,罚 20 元,扣 2 分; 迟到 5 分钟,仍然未上课者,罚 50 元,扣 5 分。

 2、旷课(工):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视为旷课(工)。非教学人员旷工按每天教师平均课时量计算。旷课(工)每节罚款50 元,扣 5 分。会议、升旗按 1 节课计算。

 脱岗按照旷课论处;学期连续旷工 5 天、累计旷工 10 天年度考核不合格; 3、事假:学期累计事假 1—3 天内每天扣 100 元,4—10 天每天扣 150 元,11 天及以上每天扣 200 元。请假 1 天扣 1 分,2 天扣 3 分,3 天扣 6 分,依此类推。(学期结束累计请假 4 节课算一天,8 节课算二天,依此类推;4 节课之内的以节数计算,每节扣 30 元,不扣分。)

 4、病假:特殊请假(镇级及以上医院住院)不扣款、不扣分。未住院病假按一般病假论处,不扣钱、不扣量化分。无证明和病历的,按事假论处,弄虚作假经查实按旷工(旷课)论处。

 6、特假:特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款,不扣分。有下列情形的,计特假:

 (1)、男教师的合法爱人在政策内生育,准男教师护理假 15 天(连续的含周末和节假日)。配偶、父母、孩子生病需本人照顾视为护理假,但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一学期每位教师可有护理假一次,但不超过 2 天,多余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2)、教职工的子女结婚,准特假 3 天(连续的办酒席前一天、当天和第二天,含周末和节假日)。

  5 (3)、教职工的子女考入大学,准护送假省内 3 天,省外 5 天(连续的含周末和节假日)。

 (4)、亲兄弟姐妹结婚准假 1 天。

 (5)、婚假、产假(意外人流产假)按上级规定办理,但超期后不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意外人流产假须持疾病证明和医院发票办理请假手续)。

 (6)、教职工父母(公婆)或子女及其配偶死亡准丧假 7 天(连续的含周末和节假日)。

 (7)、岳父母、祖父母去世准丧假 3 天(连续的含周末和节假日)。

 (8)产检:以医院检查证明为准,不扣款、不扣分。无医院证明,按照旷工(课)论处。

 特假不扣款、不扣分,但无满勤奖,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代班假:每学期给 3 天(次)代班假,但不能连续请,一次只能请一天(次),由个人写出代班假请假条,并安排好自己的课程,交当天考勤行政值日备案,若有失误,按照旷课论处。(升旗仪式、学习、集会、教研等集体活动,在代班假当日内,不记入考勤。)

 8、请假界定:公布考勤之时,无假条者,按旷课或旷工论处。

 9、有关要求:

  (1)、升旗仪式、学习、集会、教研等集体活动按照上班上课考勤处理。

 (2)、上班时间严禁干私活和打牌、下棋、玩游戏、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扣 5 分。

 (3)、教职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班(或调课),违纪一次双方各罚款 50 元,各扣 2 分。

 (4)、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教职工临时因事外出,只要到值班领导处请假并作好登记的不作考核处理,若不作登记,发现后按脱岗处理。

 (5)、学校教职工通信必须保持畅通,确保能收到学校发出的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6)、打考勤教师失职一次,罚款 20 元。

 (7)、不准带小孩进入教室上课,若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扣

  6 5 分。

 (8)教师私自雇佣他人上课或擅自请人代课,按旷课论处。

  10、关于请假的规定:

  教职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写出假条(除特殊情况外),电话、口头请假无效,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特殊情况的,但事后必须补假条,不补者按旷课(工)处理。

 11、批假权限:一天内事假和一般病假由考勤人员审批,公假、特假、特殊病假和 2—5 天的事假由校长审批,7 天以上由镇中心校审批。所有假条审批后一律由学样教务处存档备案,月底汇总公示。

  1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按旷工论处:

  (1)当日无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出勤者;

  (2)请假期已满仍未上班,又未获批准续假者;

  (3)病假无医疗部门证明或涂改证明者;

 (4)不服从分配未上班者,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不服从者;

  13、凡是被上级劳动纪律检查部门查处人员,除执行学校劳动纪律之规定外,上级处以单位的全部扣款均由当事人承担。

  14、满勤奖:除公假外,都不算满勤,一学期出满勤的,奖励200 元。

 第三部分:工作量(10 分)

 教学人员以学校核算的课时量为准。每超 1 节课发放代课费用15 元,不足一节课,扣除 15 元。

  第四部分:教育教学过程(10 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为此要求全体教师要大练习教学基本功,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推动校本教研,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常规工作 1、教案 根据教务处规定的学科和篇数期末汇总,每少 1 篇教案扣量化分1 分。

 2、作业布置及批改 根据教务处规定检查登记汇总,每少一次扣量化分 1 分。

  7 3、科学实验课,按教务处规定,每少一次扣 1 分,弄虚作假罚款 50 元,扣 5 分。

 4、听课记录(包括在学校外听课)

 校长、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每学期至少听 20 节课;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 12 节,听课记录须有授课教师签字认证。提倡教师多听同学科课,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抄袭、编造(含授课教师签名作伪证)听课笔记,每篇扣 5 分,少听课一节扣 2 分。

  5、教研活动必须保证时间、保证内容、保证记录。严禁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不迟到、早退或做教研无关的事。每次教研活动按1 节课计算。

  6、学校要求所交的各种资料,必须按时交,迟交一次罚 20 元,扣 1 分;不交 1 次罚 50 元,扣 3 分。交资料时,由负责收集资料人员作好签字登记。

  7、本学期继续教育及政治理论学习等考试,不及格一科扣 2 分。

  8、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鞋上课,并依据课标要求上课,杜绝“放羊”,同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违反一次罚 10 元,扣 2 分。如果因为教师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该教师负责。

  9、教师上课必须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和奇装异服,不准在教室里抽烟,违者罚 100 元,扣 2 分。

  10、其它加分 (1)教师参加县、市、省、国家级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等活动上课获奖,分别给教师加 5 分、10 分、20 分、40 分。录像课在县、市、省、国家级获奖,分别给教师加 1 分、2 分、4 分、8 分(以证书为主要依据,学校进行核查左证,本次量化期间获得的证书,以下相同)。

 (2)教师所撰写论文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县、市、省、国家级每篇分别加教师 1 分、2 分、3 分、4 分(见刊物或证书,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统一加 1 分且每学期只计 1 篇)。

 (3)教师所撰写的其它稿件经学校审定推荐分别刊登在县、市、省、国家级刊物上的,分别给教师加 1 分、2 分、3 分、4 分。

 (4)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竞赛,获

  8 县、市、省、国家级奖励的,给指导教师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4分(在同一次竞赛中,辅导多人获奖,按 1 人计算,辅导一人参加多次多级别竞赛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

 (5)教师参加学历提高进修,获本科学历的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加 5 分,获硕士学位的任学历证书一次性加 10 分。

  第五部分:教育教学业绩(40 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1、评比科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盘县教育局)组织统考的所有学科(美术课除外)。

 2、评比指标: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及格率。

 3、评比学生:上学报名注册的所有在校生(因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除外)。

 4、评比办法:

 (1)平均分:在全镇同年级中进行排名,获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排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扣 2 分、1 分。

 (2)及格率:在全镇同年级中进行排名,获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排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扣 2 分、1 分。

 5、任教多科统考学科(如任有语文、数学和品社、科学的教师必须选语文、数学)参加量化,综合科多学科的教师,任选一科参加量化,上两个班同学科的,自己选择一个班考核,但考试之前到教务处提出申请,选择班级。

 6、未上课教师求全校教师平均分。

  第六部分:课堂教学(20 分)

 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和教务人员随机听课,课后现场点评,现场打分,授课教师现场签字认证(只被听课 1 节的按当节课评分计入量化,被听多节课的按多节平均分计入量化)。未上课教师求全校教师平均分。

 请病假连续2个月以上和请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目标考核奖金,量化分按全校教师量化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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