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管理规定

 院内会诊管理规定 会诊是解决疑难、复杂病例问题的一种重要诊疗方式,通过会诊可以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多学科的整体优势,集思广益解决诊疗难题。为维护我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定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和全院大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急会诊和普通会诊一般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参加,全院大会诊一般由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流程 (一)科内会诊 对三天未确诊、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二)科间会诊(普通会诊,包括南北院区会诊)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所需会诊或转诊的科室,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

 小时(急诊除外)。

 (三)全院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本治疗组高级职称医师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四)急会诊 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会诊单应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急会诊科室应将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2、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3、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4、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5、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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