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对于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

 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工作方案

 全省全市事业单位拟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区委和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 4 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区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倾斜。

 二、奖励条件和种类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乡镇(街道)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三、奖励名额、权限、程序和奖金标准 (一)奖励名额 根据《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市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

 奖励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 人社〔2020〕X 号)文件中名额分配,全区拟嘉奖人员 14 名、集体 1 个,记功人员 2 名。请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以实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人员为推荐依据,于 11 月 10 日前各推荐一名人员,报区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奖励工作方案在征得区委组织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脱贫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奖励权限 1.嘉奖。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2.记功。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奖励程序 嘉奖奖励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执行,人选按权限提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记功人选要按照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在推荐控制名额内,从严掌握、保证质量,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奖金标准 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 XX 省委组织部 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X 人社文〔2019〕X号)执行,嘉奖 1500 元、记功 3000 元,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

 效工资总额。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次专项奖励工作实行全区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分级负责,在 10 月至 11 月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扎实细致做好评选工作,在 11 月底前完成专项奖励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宁缺毋滥。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

 (三)严格把关,公开透明。坚持政治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拟奖励的对象,应充分听取纪委监委和政法部门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统筹协调,示范带动。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不影响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的定期奖励工作。同时,用好奖励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请各乡镇(街

 道)和区直有关单位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前将专项奖励推荐名单报区人社局和区脱贫办。区人社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 XX;区脱贫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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