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公益组织政策环境友善度调查报告发布

 民间公益组织政策环境友善度调查报告发布

 近两年,可谓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新旧制度转换时期。一方面《慈善法》等大法出台,另一方面诸如“三大条例”等配套法规仍待更新。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8)》显示,相比 2015 和 2016 年,2017 年无论基金会、社会团体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增速都出现断崖式下滑。

 如何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让民间公益组织能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一直是 NGOCN 政策调研团队所关注的命题。

 今天,我们发布团队的最新调研成果《民间公益组织政策环境友善度调查报告》,调研范围涵盖全国十座城市,回收到有效问卷 680 份,深度访谈约 80 份,试图呈现公益慈善政策环境的友好度和变化:

 本研究综合了公益界、学术界以及财税、法律专业领域人士意见,从公益组织的角度建立了一套政策评价指标:“公益组织政策环境友善度调查”——用以反映公益组织对政策环境的评价。

 这套指标体系将服务于两个具体目标:(1)从公益组织的角度监测我国公益慈善政策环境的友好度及其变化,为政策改进提供建议;(2)反馈公益组织的声音,推动社会各界对公益慈善发展的关注,提升政策环境。

 进一步地,我们应用这个评价框架对我国当前的公益组织政策环境做了评估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与民族发展、对外合作程度、公益组织活跃程度等维度,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挑选 10 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重点调研。

 下面,与各位分享报告的精选要点 有直接登记注册的组织,被要求重新找主管单位 公益组织注册门槛一直是行业发展中受关注的议题,要求公益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时,还需要额外寻求一个主管单位,这样“两重管理”的注册要求一直被诟病。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试行允许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无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在此前后,全国多地都有试点推行直接登记。

  调研样本组织的注册情况 在调研的 553 家民政注册的社会组织样本中,注册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有331 家,占样本组织的 60%,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有 200 家,占样本组织的 36%,还有 22 家(占 4%)的组织不清楚之前注册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

 此外,在调研里发现,不少在当地直接登记放开后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在注册时仍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这说明业务主管单位方面的门槛仍然存在。

 据报告中 60 家尚未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样本,其未注册的主要原因包括:注册的时间/金钱成本太高(33 家),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33 家),担心注册后活动弹性减少(26 家),担心注册后申请境外资金的风险更大(19 家)。还有一些组织认为没必要注册(11 家),或者不知道应如何注册(9 家),以及其他原因

 (15 家)。

 60 家尚未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样本中,其未注册的原因,单位:个 可见注册门槛过高、注册程序复杂、注册监管严格,都可能会影响民间公益组织申请合法注册的积极性。而业务主管单位的门槛成为制约民间公益组织登记注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调研期间发现在北京、广州、南昌、上海、成都和昆明等城市,均出现了直接登记的注册公益组织被要求重新找业务主管单位,否则将被撤销登记的情况。

  调研数据可视化图 对此,研究者的建议是,由于当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类型里包括公益慈善组织,目前民政部层面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定义主要是慈善法里规定公益组织的六种类型,从中央到地方的民政部门应当尽可能放宽对公益组织的登记,只要是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都应该纳入直接登记范围。

 公众募款成为了不少民间公益组织拓展资源的主要出路 筹资难一直是制约民间公益组织发展的短板。整体而言,民间公益组织的主

 要筹款渠道有三个:政府、国内基金会或公益机构、以及个人捐赠者。此外,国内企业资助、自营收入、会费收入等也发挥重要作用。

 在调研样本中,有超过 30%的组织表示他们曾经从国内企业得到资金支持,还有接近 25%的机构有自营性收入(包括义卖等),这表示国内公益组织与商业领域的互动参与越来越多,并促进商业对公益的支持,提升筹资多元化。

 调研样本机构在过去的一年内,获取资金支持的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曾占主导地位的境外资金的重要性显著下降:只有 10%左右的受访机构仍有境外资金的支持,而且主要集中在性少数等在国内比较难筹款的领域。

 与此同时,来自政府的资金资助对公益组织的影响力在增加。

  调研数据可视化图 调研样本中,有 321 家机构(总数的 47%)曾参与政府购买,超过 30%的受访机构表示曾参与并通过政府举办的公益创投/公益大赛得到过资助,28%的受访机构接受过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和 23%的受访机构通过合作形式而得到政府的人财物的支持。其中有 54 家政府购买的机构选择把政府购买当作唯一的资源来源。

  在调研样本中,曾接受政府资助的组织反映其接受资助的方式,单位:个 据调研所得,政府购买主要发生在养老、社区发展、残障以及社会创新这些相关的项目里,其申请要求也相对其他资源渠道要高,据了解其要求包括有注册身份、社工资格、注册年限和等级、党建情况等。

 随着网络筹款兴起,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会把公众筹款作为一个重要的集资渠道,尤其对在关注少众议题的、架构更为草根的组织而言,网络公众筹款成了一条新的生存路径。

 来自民间公益组织的声音:

 政策建议 在注册登记制度方面的建议:

 1.根据《慈善法》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和开放直接登记的力度和范围。尤其对符合公益慈善活动范畴的民间公益组织,不仅应直接登记注册,更需合理减少注册要件,简化注册程序,加大扶持政策,鼓励这些组织的直接注册; 2.鼓励地方政府在扶持社会组织上有积极创新政策,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初创社会组织,及时表彰或适当奖励对社会有积极贡献的民间公益组织等; 3.地方民政部门在对注册组织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时,适当扩大“公益慈善类”组织的范围,倡导多元议题的发展,减少隐形门槛。

 在资源筹集方面的建议:

 1.应从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取消过多的行政干预,从过程管理逐步转变为结果管理,制定合适的评估标准; 2.扩展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支持更多不同社会议题的民间公益组织。如将流动人口、环保、性别等议题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中;

 3.对创新探索中的网络公共募捐等活动,实行宽进严出。

 在政府支持和监管方面的建议:

 1.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创新支持形式,满足社会组织的多层次需求。如提供小额资助项目扶持初创型组织或者公益项目,引进更多专业支持型组织,为民间公益组织提供专业服务,提供不定向资金或者管理成本支持给处于成长期的公益组织等; 2.在尊重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规律下实行日常监管,针对基层登记管理机关人手有限,民间公益组织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下,加强社会监管力量,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体系,开拓社会监管等多元监管体制; 3.扩展公益组织参与协商的渠道,提升他们参与政策倡导及协商的能力。如在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或者民间公益组织的专门组别,提供各种相关能力建设培训及所需专业资源,提高民间公益组织参政议政的能力。

 在税务优惠方面的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或人员岗位,同时定期举办针对税务优惠政策的沙龙或者分享,提高税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互动频率; 2.扩展财税政策的优惠条件,增强激励效果,包括扩大公益慈善组织免税范围、允许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等。

 调研数据可视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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