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NWGZ-KX.BA-02-02 版 本 号 A 交通管理规定

 修订状态号

 0 页

 码 1 / 2

 公司 交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维护小区/大厦的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行驶畅通无阻,营造良好的园区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各楼盘停车场、首层停车场。

 3.

 职责 3.1

  保安大队负责交通的全面管理。

 3.2

  保安大队主任负责对交通管理的监督、指导。

 3.3

  治安中队长负责对当班期间工作的检查、指导。

 3.4

  车场治安员负责指挥车辆的有序停放、监护、书写《车辆出入场登记表》记录。

 4.

 工作程序 4.2

  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管理处管理,驾驶人员应按交通信号和标志,按规定路线低速行驶。

 4.3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容不整和畜力车不得进入园区。

 4.4

  禁止拖拉机驶入园区。凡经本公司批准进入的施工车辆,应在 22:00 时至 7:00 时进出园区。

 4.5

  管理处为车辆提供停放场地,收取场租,并义务对车辆进行指挥停放。

 4.6

  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治安员指定的车位停放,凡不听指挥或擅自乱停放的,造成政府交通部门拖车,后果自负。

 4.7

  凡业主(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可按管理处通知的时间向公司申办月卡,并按管理人员指定车位停放。

 4.8

  进入园区的车辆应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时速限 5公里以下。

 4.9

  禁止车辆在园区内鸣喇叭。

 4.10

  不可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上的废杂物在地面。

 4.11

  禁止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

 4.12

  凡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用配套设施,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4.13

 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许方可驶入。

 4.14

 除执行特殊任务的公务车、消防车、军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推荐访问:管理规定 交通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