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1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11 号)要求,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 6 种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等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监测工作,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疫苗免疫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科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2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发生或疑似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扩散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与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评估,加强对疫病净化和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春、秋两季集中监测为主,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小反刍兽疫的病原学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日常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负责组织辖区内春、秋两季病原监测的采样送检和抗体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的感染抗体或病原监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抗体监测为主,应结合“先打后补”工作,重点开展口蹄疫(O 型、A 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 亚型)、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可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以上动物疫病的病原监测。

  3 三、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当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各县(市)区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在 6 月 10 日、11 月 2 日前分别完成春、秋两季集中监测病原学样品的送检;市本级兽医实验室在 6 月 25 日和 11 月 15日前完成口蹄疫(O 型、A 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 亚型)、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的血清学检测、信息上报、结果汇总和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按照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牛海绵状脑病等病种监测方案,在规定时间完成并上报监测信息。

 (二)各县(市)区要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每月按时填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

 (三)各县(市)区于 7 月 1 日、12 月 1 日前,将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四)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疫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

  4 (五)各县(市)区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 H5 和 H7 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应及时将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进一步检测,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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