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转正管理规定13

 1 目的:明确公司员工试用期满转正时应采取的程序、各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各自的职责与权限。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3 规定:正常试用期限为 1 个月,自该员工入厂之日或工作调配日期起计算试用时间。

 4 程序:

 4.1 试用转正考核:依照《人事考核制度》进行,且人事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

 4.2 由人力资源部制作《试用期满转正人员清单》,并将《试用期满转正人员清单》、《人事考核评估表》、《调整工资申请单》交于被考核者所在部门。

 4.3 由其所在部门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填入《人事考核评估表》、《调整工资申请单》中。

 4.4 将《人事考核评估表》、《调整工资申请单》交被考核者所在部门经理审核,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

 4.5 将《人事考核评估表》、《调整工资申请单》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普通员工的转正由人力资源经审批,文员级以上职员的转正由副总经理审批。

 4.6 由人力资源部每月 6 日之前,将上月份试用转正人员汇总并填写《

  月份试用期满转正及工资调整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4.7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备案。

 5 申诉程序:

 5.1 对于在考核当中,若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时,须依照此申诉程序进行申诉与裁决。

 5.2 一级申诉由部门经理主持协调、申诉与裁决。

 5.3 若一级裁决后,仍对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二级申诉,人力资源部经理须于次 1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并作出二级申诉裁决。

 5.4 若二级裁决后,仍对二级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诉,由总经理所主持的三级申诉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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