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申请-福利民政公文

 关于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申请- - 福利民政公文

 关于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申请 1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安葬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日政办发〔20XX〕28 号)、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岚政办字〔20XX〕22 号)要求,我单位拟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处(详见附件),公墓性质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公墓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和我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否,请批复。

 关于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申请 2 关于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 上杭县民政局:

 湖洋镇现有人口 30454 人,辖 22 个行政村,村民小组 272 个,历史以来,我镇死亡人口均按“入土为安”的方式安葬,超大墓、豪华墓时有出现,导致林地、耕地被不断蚕食占用,如此状况持续下不但破坏生态环境,也将引发相关民事纠纷,甚至妨碍国家

 项目建设,根据我县《关于印发上杭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XX)31 号]要求,并征求各方面意见,我镇拟在湖洋村塘尾岽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占地 15 亩,根据 6‰人口死亡率测算,按不少于 30 年使用周期设计规划,可提供 5000 个穴位安葬死亡人员骨灰,首期建设 2000 个穴位,墓区内设格位安置区、停车场、管理房、焚烧池等设施,建设工期概算投资 850 万元,其中自筹 300 万元。

 以上申请可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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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洋镇人民政府 20XX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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