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警示管理规定

 安全用药警示管理规定

  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药品全过程的管理,特对高警示药品、危害药品、看似药品、听似药品、多规格和多剂型药品等设立安全用药警示标识及管理规定。

 一、高警示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致其死亡的药品。

 二、危害药品系指可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危害的药品,主要为细胞毒性药品等。三、看似药品系指药品外包装、外形相识,易导致视觉误判,产生分辨错误的药品。

 四、听似药品系指药品名称相似,易导致听觉误判,产生分辨错误的药品。

 五、多规格药品系指为临床医疗需求而制备的不同规格的同剂型的药品。

 六、多剂型药品系指为临床医疗需求而制备的不同剂型的药品。

 七、全院范围在高警示药品、危害药品、看似药品、听似药品、多规格和多剂型药品的存放处应设有相应的警示标识。

 八、高警示药品、危害药品、看似药品、听似药品、多规格和多剂型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九、其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院药学部,原有相关

 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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