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管理规定

 XXXXXXXX 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 1 月份和 6 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 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公司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公司提供的项目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十二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申请人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经确定无异议后,报送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公司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费、会议调研

 费、试验检测费、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 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日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创新创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结题时,须有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验收。

 第二十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包

 工

 协

 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承揽的大坝电厂保温工程清包给乙方施工, 就施工内容、工程量、工程进度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大坝电厂二号机组检修的所有需要保温拆安的部位。

  二、工程量:只进行外层保温(安装铁皮或铝皮)的 ㎡,

 内层保温(安装保温棉或其它材料)加外层保温安装的 ㎡,拆

 安内、外层保温的 ㎡,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较大时,相应的增减

 工资总额。

 三、工作时间:2011 年 10 月 4 日至 2011 年 10 月 6 日共三天。四、工资总额:根据工程量和工作时间计,工资总额定为伍万柒仟 元整,每延迟一天将扣除工资总额的 40%。五、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乙方雇佣、管理、监督、约束、教育。

 2、工人进厂后要服从电厂管理人员的安排、监护、管理。

 3、所有工作要按照电厂检修的规范要求进行。

 4、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规程,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与甲方无关。

 6、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入厂工作,没有身份证明 的拒绝入厂,总清包工人人数按 30 人计,每少一人,每天扣减柒佰元。

 7、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厂保温拆安程序,精通保温拆安技术, 如电厂管理人员提出因人员素质差不能胜任本工作的,甲方将无条件让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能胜任本工作时,乙方到厂、离厂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计壹万捌仟元整,否则乙方自理,交通工具由乙方自行选择。

 9、如有条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吃、住等生活便利。

 10、工程结束经电厂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清理完施工现场的杂物同时将工具和安全用具交还给甲方后,甲方将工资款全部付清。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双方要按协议执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工资总额的 1.5 倍。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11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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