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自查表》,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

 五、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对市场药食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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