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假币宣讲稿

 银行反假币宣讲稿 亲爱的商户朋友:

 你们好!我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今天召集大家的目的主要是讲解“反假币”的宣传事项。假币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要对象,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流通,也给商户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在此,我有必要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宣传讲解,让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收假币的情况如何应对,以及假币的收缴流程。

 肯定有人会问,假币还需要怎么处理,直接自行销毁不就完了。当然不行啦,即使是违法的货币也有正规的处理渠道,这个时候银行的作用不就出来了吗?不幸收到假币,第一时间给我们银行或呈交公安机关,您要是知道是假币的情况,还侥幸的使用那就不好意思,您违法了!如果发现有人给了您大量的假币,那就可以直接报警!我们国家有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银行有权直接没收!另外,要是在交易是通过对方转账到您的账户,而您又是通过ATM 取现得到的假币,放在过去可能是您自认倒霉了,没有人能够证明它的出处。现在就不一样了,我们可以采用打印冠字号的方法,就是人民币角落的那一串编号,每一组编号都是唯一的,ATM 现在已经有打印识别功能了,仅凭身份证现在也是可以追溯源头的。另外,我在这里要多说一句用不出的假币,也不能给其他人使用,也是违法的,这叫助长犯罪。下面我说过真实的例子。

 之前有个事件是一位买主陈某到水果摊买水果花了 16 元,交给摊主李某一张二十元面值人民币,陈某以人民币缺角和脏旧为名让陈

 某换钱,后陈某换了一张百元人民币给李某,李某将百元人民币放进钱箱,这时李某的妻子徐某称缺角的人民币可以收,让李某将百元人民币还给陈某,再收陈某那张缺角的二十元人民币,李某将一张百元人民币还给陈某,陈某发现李某还给的是假币,不是交给李某的那张人民币,而后报警。这件事情如何定性,前后的行为无法界定,但是公安机关去给出了回复。

 如有证据证明李某及其妻子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使用,可定性为使用假币,依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那么这里有人会问,在持有假币的案件中,对违法人员的当场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假币,是否需要制作检查笔录? 这个答案是肯定。如果是现场检查,可以直接使用扣押清单,无需再专门制作检查笔录。如果有必要,可做一工作记录。

 那么为什么假币事件屡屡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喜欢找年纪偏大的人,我们这里的商户也有这个年龄段的,你们以后要注意一下,因为诈骗分子知道你们不经常使用电子支付,所以会采用现金掉包或者集体诈骗的行为进行犯罪,最后一旦得逞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常关注普法教育知识,了解常见的假币行骗行为,避免被再次上当受骗。

 这里我要讲解一下,关于假币的收缴流程:1、就是由两名具有假币收缴资格的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2、对收缴的假币,应当面在假币正面左边、背面中间加盖蓝色“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在假币收缴登记簿上标明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

 名章等,所收缴的假币由专人保管,并及时录入系统; 3、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4、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5、当同一人持有 3 张以上假币时,支行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同时上报管理部门。

 以上为我对在座所有商户朋友的一些反假币知识的介绍,希望大家小心谨慎的对待这件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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