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

 附件3

 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考生号

 民

 族

 籍

 贯

 现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表现情况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2.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3.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5.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7.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8.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9.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10.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11.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 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情况; 14.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5.其他影响考生未来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有无上述情况,请说明。

 补充意见:

 考察人员签名:

  考察部门(盖章):

  考察人员电话:

 备注:

 1.考察部门为考生就读(档案存放)普通高中或高中教务处,考察人员为考生班主任或教务处负责人员;

  2.此表由考生自行扫描、上传到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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