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对于彻底清查坚决整改“大棚房”问题实施方案

 溪南镇关于彻底清查坚决整改“大棚房”问题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彻底清查坚决整改“大棚房”问题的紧急通知》(闽棚办〔2019〕1 号)和《关于彻查整改“大棚房”问题的紧急通知》(漳棚办〔2019〕1 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我镇决定从今年 1 月 14 日至 3 月 30 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彻查整改“大棚房”问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许赐江(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朱美亮(副镇长)

 张永保(副镇长)

 副组长:邱圣昆(官坑、久鸣包村领导)

 詹展展(东湖、吾老包村领导)

 陈轶源(长荣、南柄包村领导)

 严金水(大山、下林包村领导)

 傅博(官林盂、小潭包村领导)

  邱声勃(朗车、金菊、宝山场包村领导)

 成员:许建国(溪南派出所民警)

 许家李(溪南国土所所长)

 陈宗兴(镇财政所所长)

 溪南村:

 姜玲玲、卢吴杰、苏雪儿(包村干部)

 张初山、张明辉、吴全金(村干部)

 官坑村:

 刘超、叶永泼(包村干部)

 陈龙斌、张义超、陈文威、陈初福(村干部)

 下林村:

 郑丰、陈玉女、郑谢萍(包村干部)

 林秋友、林秋天、林黎金、林秋山(村干部)

 小潭村:

 陈炜华、苏露青(包村干部)

 连金光、易良桂、易炳田、易东葵(村干部)

 南柄村:

 陈璐、郭素娇(南柄村)

 郑炳灶、郑兴才、张基旺(村干部)

 吾老村:

 陈炳荣、田甜(包村干部)

 黄真淼、黄宝芳、黄亨昌、黄利钦(村干部)

 上坂村:

  石伟杰、黄月环(包村干部)

 陈启钦、蒋炜杰(村干部)

 久鸣村:

 陈炎明(包村干部)

 刘祖洪、刘祖阳、张新土、张新旺(村干部)

 东湖村:

 张新冰(包村干部)

 张北秀、张开春、张北坤、张紫江(村干部)

 长荣村:

 易海光、游慧宇(包村干部)

 陈玉玲、陈添寿、陈炳贵、陈美海(村干部)

 朗车村:

 黄成炼、陈炜泽(包村干部)

 陈永水、郑民权、陈金火、陈丽萍(村干部)

 前坪村:

 张学江(包村干部)

 张祖胜、陈光照、郭利金(村干部)

 宝山场、金菊村:

 郑培木(包村干部)

 陈宗兴、林华淼、张永海、陈金泉 陈兴木(村干部)

 大山村:

 张崎峰(包村干部)

  连合德、连南府、连梅洪(村干部)

 下河村:

 黄以煌、颜倩倩(包村干部)

 陈幼芳、陈永明(村干部)

 官林盂村:

 卢阳浩(包村干部)

 颜贞旺、颜文锦(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农技站办公室,由朱美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张崎峰、许家李、卢阳浩、卢吴杰等有关人员组成。整治“大棚房”办公室举报电话:7710456;“大棚房”整治办联系人:卢吴杰 (二)责任分工 1.镇农技站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收集汇总各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向溪南镇“大棚房”整治办报告我镇清理整治情况;联合镇国土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2.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镇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镇农技站、各村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二、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

  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彻查整改“大棚房”等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村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逐条梳理排查出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时间节点对未整改到位、改变农业用途、有疑似大棚房问题等进行分类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镇国土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技站和国土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重新彻查阶段(1 月 月 14 日 日— —1 月 月 20日)

  1 月 16 日前完成全面动员,召开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专题会。1 月 20 日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再清查,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二)彻底整改阶段(1 月 月 20 日 日— —1 月 月 30 日)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对已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 1 月 30 日前完成,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并上报漳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办。

 (三)对疑似大棚房问题进 行甄别明确并整改阶段(2 月 月30 日前)

 对于重新彻查阶段所摸排上来的疑似“大棚房”问题进行甄别明确并加以整改。

 (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3 月 月 30 日前)

 对标对表严格执行,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取得决定性成效,形成工作常态化机制确实防止和遏制“大棚房”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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