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 一、餐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釆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实验二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査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査、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者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位是否有违反制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 检査记录。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者部门自查、指导、监督、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现场检查,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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