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建材公司 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工作,保证人才引进质量,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按招聘条件和标准招聘员工,坚持在本岗位编制内、按计划招聘、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三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招聘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辽宁建材公司审批。

 第四条

 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数量、岗位、专业、条件、招聘方式、上岗培训、考核时间等。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招聘由辽宁建材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大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的招聘在招聘计划内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报辽宁建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六条 公司高管由辽宁建材公司和集团公司招聘。

 第七条

 中级管理人员招聘条件 (一)

 年龄:四十周岁以下,短缺专业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

 (二)

 学历: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三)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四)工作经历: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具有较强的专业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第八条

 一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

 (一)年龄:四十周岁以下,短缺专业或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学历: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本专业管理工作经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独立完成重要规划、方案的起草;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第九条

 应届毕业生招聘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 (二)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优良;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对企业忠诚度较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爱岗敬业;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第十条

 一般员工招聘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特殊技术工种或具有工人技师资格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规定持证上岗工种应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还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三)技术工种要达到招聘岗位技术等级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倒班工作。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一条 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二)发布招聘信息或广告;审核应聘人员材料; (三)测试; (四)确定初选人员; (五)背景调查; (六)确定录用;

 (七)结果反馈。

 第 十二条

 考核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名单,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

 招聘信息或广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岗位、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及要求、基本待遇、报名办法及时间,须提交应聘资料(个人履历、应聘申请以及学历、职称、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等。

 招聘信息和广告主要通过亚泰网站、人才市场信息网、院校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发布。

 第十四条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提出招聘实施方案,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组织实施。赴外埠院校招聘,按照确定的标准和条件直接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在本地招聘的,公司组织测试,确定初选人员,并将初选人员名册及应聘资料报辽宁建材公司审核。

 第十五条

 社会招聘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招聘由辽宁建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报总裁审定后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中级管理人员的招聘,报辽宁建材公司审核,总裁审定后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财务人员的招聘,辽宁建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参与考核,报总会计师审核、总裁审定后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公司其他人员的招聘,按照招聘标准和条件公司自行组织考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五)对不符合招聘标准和条件的不准招聘,特殊需要的须报辽宁建材公司批准;对不符合招聘程序或招聘条件的,在试用期内作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高管的应聘资料审核由辽宁建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人员应聘资料的审核由公司负责。主要通过对工作业绩、学历、专业知识、年龄、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审核筛选,确定进入测试的人选。

 第十七条

 应聘公司高管人员的背景调查由辽宁建材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其他人员的背景调查由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计划外招聘的,公司提出招聘报告,经辽宁建材公司审核,主管副总裁和主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定。

 第五章

 测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九条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的不同确定测试的内容和方式,如:面试、个性测验、专业知识或管理知识笔试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等。

 (一)招聘管理人员,可通过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面试询问或笔试进行筛选; (二)招聘工程技术人员或财务人员,可通过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相结合进行筛选; (三)招聘服务员或生产岗位人员,通过岗位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测试进行筛选。

 第二十条

 笔试试题由公司建立题库,测试时随机抽取;个性测验等测试由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 十一条

 面试主要通过面对面交谈、专项规划或报告的说明陈述以及应聘演讲答辩等形式,考察个人形象与气质、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愿望、知识水平与专业特长等。面试根据不同应聘人员确定不同的侧重点:

 (一)高管人员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决策能力、对外沟通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知识面和专业深度)、个性特征(志向、兴趣、性格等)和应聘动机与岗位适应程度,以及对国家行业政策和行业竞争状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等; (二)中级管理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历、管理知识和经验、个性特征(工作魄力、责任心、有吃苦精神等)以及对国家政策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等; (三)一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学历、年龄、职称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能力等; (四)其他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年龄、体力、上岗证书)以及身高、形象等是否达到岗位要求。服务员、窗口服务人员还要考察口语表达能力等。

 第二十二条

 面试试题主要由通用部分试题和专业部分试题组成。通用部分

 试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求职动机和愿望。试题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面试时随机抽取;专业部分试题主要依据职位说明书进行编制,因岗位而不同由公司制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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