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普查落实方案

 x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落实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 《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制定本贯彻措施。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分析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发布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全县 10 乡镇 73 个行政村(社区)。

 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村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

 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县普查表》。

 三、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2020 年 12 月 31 日。

 普查时间:从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10 日,对 2019 年及以前脱贫出列的73 个行政村和 6082 户建档立卡户进行现场登记。

 四、组织方式

 按照“本地回避、互不交叉”的原则,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审核验收人员等组成派驻普查工作组,跨县异地开展普查。

 五、职责分工

 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统筹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

 大问题。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脱普办)设在 xx 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由 xx 县统计局和 xx 县扶贫办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兼任。县脱普办承担日常工作,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乡(镇)相应设立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县脱普办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普查工作,负责制定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落实方案,统筹全县清查摸底有关工作,统筹普查人员选调、培训、管理,指导各普查工作组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指导、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指导下级脱贫普查办和派驻普查工作组开展培训等工作。对全县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完成 xx 州脱贫普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脱贫普查办具体承担本县清查摸底工作、派驻普查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县普查表填报、普查人员培训等工作。

 乡(镇)脱贫普查办负责本乡(镇)清查摸底工作的落实、派驻普查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清查摸底人员和普查引导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委会行政村普查表填报,配合乡(镇)脱贫普查办做好相关工作。

 派驻普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验 收、县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审核录入等工作。

 各级脱贫普查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详见《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县脱贫普查办根据州级要求制定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落实方案 ,先报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审定,报 xx 州脱贫普查办备案。

 (二)组织培训。县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辖区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审核验收人员培训,向派驻普查工作组介绍当地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情况,指导乡(镇)脱贫普查办开展培训。乡(镇)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辖区内清查摸底人

 员、普查引导人员培训。村(居)委会配合乡(镇)脱贫普查办做好普查引导人员培训。派驻普查工作组负责本工作组普查人员的普查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培训。

 (三)清查摸底。清查摸底工作遵循在地调查原则,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资料为基础,对普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进行清查摸底,整理形成普查底册。全县在县普查办的统一指导下,各乡(镇)脱贫普查办认真按照《清查摸底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使用纸质建档立卡户摸底表,进村入户现场访问,核实并补充填写上报摸底表相关信息 。县脱贫普查办组织开展本县清查摸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本地区清查摸底工作,乡(镇)脱贫普查办具体落实本乡(镇)清查摸底工作。

 (四)现场登记准备。在国家脱贫普查办统一下发建档立卡户普查底册的基础上,县脱贫普查办要完成普查人员账号创建及账户信息管理工作。县脱贫普查办提前做好普查人员办公、食宿、交通等保障准备。县脱普办提前统筹安排,在派驻普查组进驻之前,要与派驻县做好对接,把派驻的普查人员吃住行保障和普查登记任务分配到乡镇,准备好普查智能终端、普查包、纸质普查表等用具用品。在派驻普查工作组进驻后,现场登记前安排一定时间的培训,向派驻普查工作组介绍当地地理气候特征、语言、民族风俗习惯、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情况。

 (五)普查登记。普查人员按照《普查登记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村入户,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实施实地访问调查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普查指导员实时对普查员填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普查员进行确认,必要时联系乡镇和村干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乡(镇)脱普办负责组织填报县普查表和村普查表,并及时核实派驻普查组数据审核人员反馈的问题。现场登记期间,各级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六)数据审核验收。派驻普查工作组对普查区域的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负责,负责审核验收普查区域普查登记数据。普查指导员及时对普查员填报的数据进行

 复核,派驻普查工作组审核验收人员在普查指导员验收当天完成审核验收和问题反馈。相关普查人员收到问题反馈后,要在 24 小时内完成数据核实上报。

 (七)现场督导。在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期间,县脱普办业务指导组将到各乡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州脱贫普查办做好督导相关工作,并及时落实督导反馈问题整改。

 (八)数据汇总。县脱贫普查办使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或规定的软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工作环境下,进行普查主要数据汇总。普查主要数据汇总结果以上级脱贫普查办认定和反馈的数据为准,县乡(镇)脱普办不得自行修改。

 (九)普查总结。县脱贫普查办对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普查工作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国家、省、州普查方案及普查实施细则的设计,普查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人员调配和物资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普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总结上报州脱贫普查办。各乡(镇)脱贫普查办要在县脱贫普查办上报总结前,把各乡(镇)的总结报县脱普办,总结内容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县脱贫普查办将根据各乡(镇)意见建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七、人员选调

 县脱贫普查办按照《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普查人员抽调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普查人员选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普查人员选调,组建派驻普查工作组,按时将普查人员选调结果报上级脱贫普查办备案。

 普查人员选调工作按照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要求 ,遵循“本地回避、互不交叉”原则,实行州内跨县异地,组建若干派驻普查工作组开展普查登记相关工作。派驻普查工作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联络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核验收人员等。派驻普查工作组组长由派出县的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派出县统计调查或扶贫部门的一名领导担任。

 根据普查需要,原则上每个有建档立卡户的村民小组至少配备 1 名普查引导人员(各乡镇根据实际贫困户分布等情况科学确定),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少数民族地区应考虑普查引导人员语言翻译能力。

 八、普查培训

 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县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辖区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审核验收人员培训,向派驻普查工作组介绍当地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情况,指导乡(镇)脱贫普查办开展培训。乡(镇)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辖区内清查摸底人员、普查引导人员培训。村(居)委会配合乡(镇)脱贫普查办做好普查引导人员培训。派驻普查工作组负责本工作组普查人员的普查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培训。培训结束时,要对各级普查人员进行统一测试考评,每位参加考试人员有三次考试机会 ,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由组织部门将考试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并通报。

 培训以面授为主,辅之以视频教学等手段,立足实战,将课堂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安排一定时间开展现场模拟训练,着重强化普查人员对普查方案和工作要求的理解,提高普查人员业务技能。各乡(镇)脱贫普查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长和培训质量。

 九、普查保障

 县脱普办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普查保障,统筹协调全县普查保障工作。各乡(镇)脱贫普查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后勤保障要求,结合各乡(镇)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保障方案并报县脱贫普查办备案。县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派驻普查工作组进驻,普查人员食宿和用车安排,派驻普查工作组办公场所、普查设备、资料和物品准备,普查告知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普查办按照县脱普办的安排,负责做好分配到本乡(镇)普查工作小组人员的吃住行保障和引导员的调配及线路规划等具体工作。

 县脱贫普查办在州脱贫普查办统一组织下,制定派驻普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办法,对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普查人员统一购买保险,同时对派驻普查工作组因特殊情况而新增的人员提供智能终端设备。派驻普查工作组提前做好与被普查地区的工作对接,在开展现场登记前,制定详细的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做好普查工作小组的任务分配等具体工作,调试普查智能终端设备,准备普查表、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和物品,现场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普查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纪律。

 十、应急处理

 县脱贫普查办要成立普查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本地区普查应急预案,报上一级脱贫普查办备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对医疗卫生安全、食宿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数据安全 、公众舆情、其他影响普查工作的突发事件等处置方案。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脱贫普查办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普查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县脱贫普查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配合县、乡(镇)普查机构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

 (二)明确职责,高质量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各乡(镇)脱贫普查办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和配合普查工作。县脱贫普查办将定期对各乡(镇)普查工作进行督导,如发现普查工作不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流程,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县脱贫普查办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部署和《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真

 实可靠。

 (四)严明法纪,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普查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县、乡(镇)脱贫普查办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资料,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乡(镇)脱贫普查办和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本方案由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xx 县脱贫攻坚普查培训方案

  2.xx 县脱贫攻坚普查引导员调配方案

  3.xx 县脱贫攻坚普查保障方案

  4.xx 县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计划

  5.xx 县脱贫攻坚普查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附件一

 x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普查数据质量和工作成效,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充分了解扶贫政策、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全面掌握调查技能,熟练操作数据处理程序,切实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依法开展普查,真实、准确反映脱贫攻坚成效,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培训对象

  全县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包括脱贫普查办工作人员、派驻普查工作组人员(含组长、副组长、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核验收人员)、清查摸底人员、普查引导人员等。

  三、培训责任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县脱贫普查办根据省脱贫普查办编写下发培训教材、培训课件、考试用题等相关材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长和培训质量。

  县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辖区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审核验收人员培训,向派驻普查工作组培训当地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情况。指导乡(镇)脱贫普查办开展培训。

 乡(镇)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辖区内清查摸底人员、普查引导人员培训。村

 委会(社区)配合乡(镇)脱贫普查办做好普查引导人员培训。派驻普查工作组负责本工作组普查人员的普查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培训。

  四、培训方式

  培训以面授为主,辅之以视频教学等手段,立足实战,将课堂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安排一定时间开展现场模拟训练,着重强化普查人员对普查方案和工作要求的理解,提高普查人员业务技能。

 县、乡(镇)脱贫普查办分别培训脱贫普查办工作人员、派驻普查工作组人员、清查摸底人员、普查引导人员等, 包括讲解培训教材、组织学习国家脱贫普查办下发的视频培训课程、梳理讲解重点和难点、解疑释惑、小组讨论、模拟入户等流程。各级脱贫普查办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认真总结、抓紧研究、统一答复 。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上级脱贫普查办负责解释。确保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核验收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纪律,当地风土民情及扶贫政策、扶贫工作情况,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数据处理及数据质量控制等。

  采取分类培训,脱贫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学习全部 20 门课程,审核验收人员必修课程 17 门,普查员必修课程 13 门,清查摸底人员必修课程 11门。具体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扶贫政策、普查宣传、普查方案、数据处理程序、数据质量控制等 9 个模块,20 门课程。

 六、培训考核

  考试是确保培训效果的关键环节,培训结束时,要对参训人员进行统一测试

 考评,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训内容不同,试卷分为综合试题、专项试题,普查组织人员使用综合试题,其他人员使用相应的专项试题。试题内容以“应知应会”为主,测试达到 90 分以上为合格。每位参加考试人员有三次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由组织和纪检部门将考试结果通报全县所有单位,人员退回派出单位,按相关工作纪律处理。

  七、培训时间安排

  县级培训将在省、州级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清查摸底培训 6 月中旬前完成,现场登记培训 7 月初完成。

  附件二

 x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引导员选调方案

  普查引导员选调是脱贫攻坚普查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障。为规范普查引导员选调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和《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及《楚雄州脱贫攻坚普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引导员选调

 普查引导员条件及来源:

 1.需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短期培训,能准确理解普查方案和工作要求。

 2.需熟悉当地乡风民俗,了解村情民情,掌握普查对象居住地分布情况。

 3.与异地普查人员、普查对象交流沟通顺畅,无语言障碍。

 4.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责任心强,熟悉扶贫工作和扶贫政策,身体健康,能吃苦。

 普查引导人员由乡(镇)选调,在当地乡(镇)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人员中抽选。

 二、普查引导员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深入了解普查要求,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

 2.根据普查对象的地域分布、生活习性,为普查员制定合适的访问计划和入户路线。

 3.根据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普查对象的宣传告知,提前通知普查对象在家等候,对外出的提前找好联系方式。

 4.提前了解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熟悉普查对象享受过的政策,准备帮扶手册、明白卡等相关资料,如果普查对象胡乱回答普查员的,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做好普查对象思想工作。

 5.做好普查员的参谋助手,做好普查员的安全保障。

  6.在普查过程中有突发事故及时联系各级普查办。

 三、普查引导员保障

 (一)普查引导员培训保障 县脱贫普查办负责组织乡(镇)脱贫普查办进行师资培训,待考核合格后,由乡(镇)脱贫普查办组织完成辖区内普查引导员培训,向普查引导员培训当地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情况,指导普查引导员如何作访问计划和入户路线。

 (二)普查引导员吃住行及安全保障 根据乡(镇)脱贫普查办普查工作保障组的工作计划,普查引导员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与自己所负责引导的普查小组做好工作对接。

  1.普查用车保障。普查引导员为乡(镇)干部的,与普查员共同乘车进入普查村组;普查引导员为驻村队员及村组干部的,在村委会等候与普查工作组一同乘车进入普查村组(村小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村小组等候)。

 2.食宿保障。普查引导员不提供住宿,吃饭可以与普查员同等待遇。

 3.普查引导员安全保障。县脱贫普查办要合理安排工作,对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普查对象,提前做出预案,保障普查人员人身安全。

 (三)普查引导员办公条件保障

  1.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如村委会(社区)脱贫普查办要求普查引导员集中工作的,由村委会(社区)脱贫普查办为普查引导员提供办公场所。

  2.网络环境。对一些村小组无网络信号的,回村委会后,由村委会为采集 pad提供无线网络(如村委会也没有无线网络的回乡政府)。

 3.工作设备。由乡(镇)或村委会(社区)脱贫普查办提供相关普查材料,不单独为普查引导员提供工作设备。

 四、普查引导员管理要求

 (一)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六个必须 1.必须服从指挥调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服从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长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待工作不推诿扯皮、不讨价还价、不消极怠工,坚决做到统一行动、相互补台,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当日事当日毕”。

 2.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技能本领。加强对脱贫攻坚普查各项政策业务的学习,全面掌握普查工作要求,努力做到政策要求、措施办法、业务知识“一口清”。

 3.必须做到吃苦耐劳,时刻保持昂扬斗志。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努力克服普查工作中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带来的影响,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进村入户开展普查。

 4.必须用情用心用力,提高群众工作本领。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普查工作,多学群众工作方法,多讲群众听得懂的话,不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5.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坚持公道正派、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深入一线查实情、报实数,不随意揣测、片面理解普查要求,不瞒报真实情况、不填报虚假信息,确保普查数据准确、真实、全面。

 6.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规依纪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操作规程,自觉抵制各类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严禁强令、授意其他普查人员编造篡改普查资料,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行为。

 (二)遵守政治纪律,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工作作风飘浮,欺上瞒下。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不合理诉求,要耐心解释,不得推诿敷衍,不得与普查对象发生纠纷。

 2.严禁纪律作风涣散,挂名走读。遵守脱贫攻坚普查各项规章制度,普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家庭重大变故确需请假的,经村(社区)普查负责人同意,并报乡镇脱贫普查办审批同意后,在做好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离岗。

  3.严禁普查资料丢失。因普查资料属于保密材料,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相关表册涉及个人隐私,应加强普查资料的管理、交接,确保数据安全。普查资料只限于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严禁私自外传或他用。入户登记结束后,由各工作组回收,并交村(社区)脱贫普查办保管。

 4.严禁随意交接资料,失密泄密。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交接工作,不得通过微信、QQ 等互联网手段传输、发布普查相关数据、资料,不得与无关人员透露普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普查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将普查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5.严禁违反廉洁准则,约束不严。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不得索取与普查无关的物品。

 6.严禁传播不实信息,夸大宣传。严守底线、端正作风,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发表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普查领导小组政策规定相悖的不当言论及负面信息。客观公正、维护形象,对无依据夸大宣传炒作、发布不实信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普查引导员的调配

 (一)普查引导员由乡(镇)脱贫普查办选调、培训和使用。所有乡(镇)脱贫普查办上报的普查引导员,以县级根据工作实际审核后报上级普查办的为准,如无特殊情况,不许私自改动。

 (二)各乡(镇)脱贫普查办及时制定普查登记工作计划和路线规划,指导普查引导员做好本村小组的计划和规划,提前通知普查引导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普查引导员由乡(镇)及村(社区)脱贫普查办根据县级普查分组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调配使用。

  附件三

 x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保障方案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和《楚雄州脱贫攻坚实施办法》要求,为确保调出县普查工作组到我县顺利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县、乡(镇)两级脱贫普查办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派驻普查工作组工作保障。县脱贫普查办统筹协调全县派驻普查工作组保障工作。乡(镇)脱贫普查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后勤保障要求,结合各地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派驻普查工作组保障方案并报县脱贫普查办备案。县普查办普查员调度保障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召开异地普查工作组领导、县普查办领导参加的工作对接会,专门研究派出、派驻普查工作组的对接、保障服务问题,要指导各乡(镇)制定异地普查工作组对接方案,列出异地普查工作组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进驻乡(镇)名单及工作任务量,进驻后培训的计划安排,以及进驻乡(镇)、村(居)委会的吃住行保障计划等内容,实行表格化管理,确保进驻后不打乱仗、不出现空档、不影响普查员的情绪。

 二、工作保障 (一)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

 县脱贫普查办根据派驻普查工作组需求,提前安排相应的集中办公室、会议室,备齐并安装调试派驻普查工作组所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做好派驻普查工作组办公区域网络调试工作,确保网络畅通。为审核验收人员提供相对独立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接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的网络条件,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及时解决数据处理人员在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协助派驻普查工作组做好普查登记程序测试。做好派驻普查工作组因特殊情况而增加的普查智能终端设备及物资保障。

 (二)交通安全保障

 提前与武定县确定往返交通方式、时间,按照楚雄州普查实施办法要求,由武定县统一安排车辆送派驻普查工作组人员到我县,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武定县承

 担。普查结束后,由我县统一安排车辆送派驻普查工作组人员返回武定县,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我县承担。根据安排,此次武定县派住我县的普查人员共 89 名,分为 33 个组,结合我县实际,车辆保障实行从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公车平台抽调的方式调度车辆。各乡镇的车辆保障将按照普查员分组情况进行分配,确保每个普查小组都有车辆保障。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检查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派驻各乡镇普查人员分配表 乡镇 建档立卡户数 普查员 指导员 普查小组 车辆保障 引导员 备注 元马镇 279 4 1 2 2 42

 黄瓜园镇 540 6 2 3 3 88

 羊街镇 272 4 1 2 2 84

 老城乡 949 10 3 5 5 104

 平田乡 697 8 3 4 4 52

 新华乡 516 5 2 2 2 58

 物茂乡 300 4 1 2 2 50

 江边乡 795 8 3 4 4 80

 姜驿乡 1414 14 5 7 7 76

 凉山乡 320 4 1 2 2 35

 合计 6082 67 22 33 33 669

  (三)食宿保障

 为做好派驻我县普查人员的吃住保障,县普查办综合协调组要提前对接确定派驻普查工作组到达时间、方式、人数,饮食特殊要求等,明确饮食、住宿地点,负责异地普查人员食宿费用。按照“工作方便、厉行节约、干净卫生”的原则,各乡(镇)根据派驻普查小组人数和工作任务安排,合理安排就餐时间和地点,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和村委会。饮食要符合防疫要求,标准要符合财务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野生菌。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或村委会。住宿环境要符合防疫要求,住宿标准要符合财务规定。普查人员吃住费用均由县普查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镇)脱贫普查办要将派驻普查工作组工作保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把工作保障落到实处。各乡(镇)脱贫普查办要根据派驻本乡镇普查人员数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保障计划,确保派驻普查人员的吃住行落细落实。保障计划应包括保障具体措施、时间日程安排、保障工作机制、联络方式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二)强化联系沟通

 普查工作组入驻前,县脱贫普查办要及时与派驻县联系对接,商定进驻时间、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双方共同商定普查登记任务分配、普查所需资料准备、到乡镇的普查小组分配、工作保障要求等普查相关事宜。派驻普查工作组入驻后,县、乡(镇)脱贫普办要与派驻普查工作组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普查保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为普查人员提供与普查无关的物品及服务。派驻普查工作组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工作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向县、乡普查办或普查对象提出与普查无关的要求,索要与普查无关的物品。

 附件四

 x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登记工作计划

  普查登记是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期准备

 (一)普查工作对接 县脱贫攻坚普查办公室提前与派驻县普查工作组对接,制定入户登记工作计划(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主要与派驻普查县培训为主,县脱贫普查办主要负责介绍当地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相关情况。

 (三)做好登记准备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调试好智能终端设备,进入国家脱 贫攻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确认普查任务,准备好普查资料、工作证件等普查用品,并准备纸质问卷以备特殊情况登记需要,做好现场登记的各项准备。

  各乡(镇)、村(居)委会准备好普查所需的有关材料,如本地扶贫政策具体享受情况、产业扶贫开展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风俗等,向普查人员进行介绍。落

 实普查引导人员和翻译人员等其他工作保障。普查引导人员根据清查摸底形成的建议分组和访户顺序,并告知普查对象在家接受普查现场登记。

 二、现场登记

 (一)建档立卡户普查表

  1.普查员根据任务分配,在普查引导人员的引导下,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实地入户开展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2.入户调查时,普查员须主动出示证件,简要介绍自己 的身份,说明来意。

 3.普查员开展调查登记前,须首先核实确认被访者身份, 同时请被访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帮扶手册、明白卡、住房安全性鉴定表(证书)、医保卡、社保卡等相关材料,用于辅助普查登记。

 4.普查员严格按照普查表问题顺序逐项询问被访者,根据被访者回答,并实地查看相关情况和材料,据实填报。对已预置但需要核实的指标,普查员须认真核实填报,不得直接跳过。现场登记过程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普查指导员,根据其答复进行处理。除跳转问题外,普查表所有问 题不得为空。

 5.普查员在现场登记中,要对普查主要指标填报问题进 行现场核实,填写情况说明,必要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6.普查员在数据采集完成之后,应现场完成对普查表填 报完整性和数据逻辑性的审核,对审核出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审核通过之后再上报。

 7.普查指导员及时对普查员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及 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普查员,由普查员通过重新访问、电话核实等方式进一步核改。

 普查指导员在复核时,对普查指标疑似问题进一步核实,必要时与乡(镇)和村干部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指导普查员据实核改相关指标数据、填写情况说明、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普查指导员在当天完成对上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问题反馈。相关普查员收到问题反馈后,在 24 小时内完成数据核改。

 8.入户普查现场登记期间,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于每天 召开碰头会,交流总结入户登记的各类事项,传达上级指示要求,统一解答疑难问题,了解和督促工作进度。普查指导员当天将碰头情况向派驻普查工作组进行汇报。普查员每天晚上将充电宝和 PAD 充满电,确保第二天工作顺利开展。

  9.派驻普查工作组的审核验收人员要在 24 小时内对普查指导员复核后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问题反馈,对普查主要指标填报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将普查指标疑似问题提交县脱贫普查办进行核查,当地县脱贫普查办收到疑似问题反馈后,要在 24 小时内完成核查和提交,然后审核验收人员根据县脱贫普查办提交的核查材料填写核查说明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0.普查现场登记进度日报制度。由派驻普查工作组在当日 24:00 以前填写普查现场登记进度日报表并报州脱贫普查办。

 11.易地扶贫搬迁户的现场登记工作,采取实地入户访问登记的方式,县内安置的由派驻普查工作组组织开展现场登记。州内跨县安置的,由派驻普查工作组派出小分队到迁入地进行现场入户登记。

 (二)行政村普查表 行政村普查表由所在村或驻村工作队在派驻工作组进驻 前完成填报,乡(镇)扶贫专干和统计人员给予辅助,经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盖章确认,报派驻工作组组织审核录入。在审核录入时,发现指标疑似问题要及时反馈乡(镇)脱贫普查办核实,由乡(镇)脱贫普查办负责提供佐证材料。

 (三)县普查表 县普查表由县脱贫普查办按照省州要求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提前填报,与各部门行政记录数据一致,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确认,在派驻普查工作组进驻后五日内报派驻普查工作组。派驻普查工作组组织审核验收人员审核录入。在审核录入县普查表时,发现指标疑似问题要及时反馈县脱贫普查办核实,由县脱贫普查办负责提供佐证材料。

 三、特殊情况处理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特殊情况处理 普查现场登记时要尽可能提高普查对象直接回答率,确 属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面访是指普查员在被访户居住的家中进行面对面 访问。因语言问题需要普查引导人员在场协助沟通的,视为有翻译。原则上,普查登记应由普查对象直接回答。

 第二,如果在家的成员无法接受访问,则可在普查现场 登记期间择时再访或通过电话访问家庭其他成员。

 第三,对于居住在县域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和举家外出 户,以及县外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则上要在现居住地进行面访。

 第四,实地面访确实有困难的,可通过电话访问。家庭 成员均无能力回答,经被访户同意后,由村组或驻村干部等熟悉情况的人代答,辅以查阅相关材料完成普查登记。

 第五,代答的要做好标记和相关情况记录。面访中需要 代答的,在《建档立卡户普查表》中的“被访者确认接受调查”处上传被访者和代答者共同签字的代答说明,如被访者不识字可按手印代替签字;对特殊疾病、智力残疾等无法进行面访的被访户,可由熟悉情况村组干部代答,并上传代答者

 签字的说明。

 第六,电话访问须由 2 个普查员共同参与,同时在建档 立卡户普查表中的“被访者确认接受调查”处上传 2 人共同签名的图片,如“普查员 XX 与普查员 XXX 共同完成对 XXX 的电话调查”。

 第七,认定失联或自然减少户,普查登记时需查验确认 并填写情况说明后结束调查。

 第八,普查现场登记采用智能终端实时填报,若遇程序 长时间无法打开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纸质问卷先行填写,待程序可以使用后再录入智能终端系统。普查员要对情况进行记录和上报。

 (二)紧急情况处理 在现场登记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人身安全等突发情 况,按照普查应急方案处理,必要时中止调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建档立卡户普查表必须由普查员逐户入户访问,不得 集中填报。

 2.普查员在入户访问时,普查引导人员及本地工作人员 应主动回避。如需要翻译等特殊情况,经普查员同意,可保留 1 人在场协助交流。在场协助交流人员不得诱导被访户回答,不得干扰普查员现场调查。被访户经翻译可正常回答的,不算代答。

 3.所有现场填报问题均应以被访者回答为准。普查员现 场登记中应注意排除个人主观因素和人为干扰,不得诱导被访户回答。普查员和审核验收人员核改数据必须有正式可信的文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入户现场登记,被访户回答与普查员查看和佐证材料不 一致时,普查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耐心与被访户沟通解释。若被访户仍不

 认可的,按被访户回答上报,但要记录被访户的回答情况和普查员实地查看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期由审核验收人员将主要指标核查问题移交县脱贫普查办进一步核查。

 4.普查表填报应规范。普查指标涉及数量的,须用小写 阿拉伯数字按规定的计量单位和保留位数进行填报。有多个可选项的,在没有提示多选的情况下,一律视为单选。问题涉及跳转条件的,应注意问题间逻辑关系,严格按设定的条件跳转,杜绝因错误跳转而导致漏问漏答。

 四、现场督导

 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各乡镇、县脱贫普查办和派驻普查工作组配合做好省州现场督导相关工作,并及时就督导反馈问题整改。

  附件五

 x xx 县脱贫攻坚普查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应急处理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从医疗卫生安全、食宿安全、交通安全、公共舆情、突发自然灾害、数据安全等六个方面细化安全风险防范内容和保障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加强脱贫攻坚普查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元谋县脱贫攻坚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乡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把普查工作人员安全摆在第一位,强化和细化主体责任,切实完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责任,各乡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建立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全县脱贫攻坚普查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

 (三)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级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使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明确职责,联动协调构建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全县脱贫攻坚普查期间,各乡镇对于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处置,保障脱贫攻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元谋县脱贫攻坚普查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全县应急处理工作。县脱贫攻坚普查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各乡(镇)脱贫普查办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各乡(镇)脱贫普查办要制定可操作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卫生安全保障、食宿安全保障、交通安全保障、公共舆情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应急处理措施。

 组

 长:xx

 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副 组 长: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xx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xx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党建办主任、县委两新工委书记

 xxx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广播电视局长 xxx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xxx

 县扶贫办主任 xxx

 县统计局局长 xxx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xxx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x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x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民政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

 县市场管理局局长 x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x

 县水务局局长 xxx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xxx

 县医保局局长 xxx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总联络员:xxx

  工作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分别承担医疗卫生、食宿、交通、公共

 舆情、突发自然灾害、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职能。

 (一)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扶贫办副主任 xxx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络员)

 成

 员:xxx

 县统计局城乡调查股股长 xxx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及措施:

 1.普查开始前,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做好医疗卫生安全风险评估。

 2.各乡(镇)须配备医疗卫生保障组,明确医疗卫生安全联络员,如遇突发医疗卫生安全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保障普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3.做好疫情防控。县脱贫普查办为普查工作人员配备疫情防控物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安全知识宣传。

 (二)食宿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xxx

 县统计局副局长

  xxx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络员)

 xxx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及措施:

 1.制定食宿安全保障工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期间食宿安全。

 2.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严把菜谱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野生菌等。严格实行分餐制,以自助餐为主,错峰进餐,减少人员聚集。

 3.为确保普查工作人员用餐安全,普查期间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村委会指定的就餐地点就餐。未经允许,普查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外出用餐。

 4.各乡镇负责安排派驻普查工作组入驻期间住宿居住场所安全,普查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并做好入住点的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派驻普查工作组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5.各乡镇做好普查人员住宿地的电力、网络、安全、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三)

 交通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联络员)

 成

 员:xxx

 县统计局制度法规股股长

 xxx

 县发改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及措施:

 1.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和乡镇要配备足量的车辆和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对配备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做好普查车辆保障工作。

 2.加强对驾驶员日常管理、统一要求,确保行车安全。

 3.各乡(镇)要综合研判天气情况和目的地路线路况,及时与派驻普查工作组进行沟通协调,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

 (四)

 公共舆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扶贫办副主任

 xxx

 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联络员)

 成

 员:xxx

 县统计局综合核算股股长 xxx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xxx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及措施:

 1.县脱贫攻坚普查办、各乡(镇)要制定公共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公共舆情事件。

 2.县脱贫攻坚普查办、各乡(镇)要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有针对性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教育疏导,做好舆情处置。

 3.普查工作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禁止参与工作以外的群体性活动。

 (五)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扶贫办副主任

 xxx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联络员)

 成

 员:xxx

 县统计局工商基建股股长 xx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xxx

 县扶贫办扶贫安居股股长 工作职责及措施:

 1.县脱贫攻坚普查办、各乡(镇)应根据气象、应急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2.县脱贫攻坚普查办、各乡(镇)、村(居)委会应提前研判自然灾害隐患,及时向派驻普查工作组提供监测预警信息。

 3.普查期间,各乡(镇)按照气象部门监测,及时向派驻普查工作人员推送天气预报信息。

 4.如遇突发自然灾害,无法到达普查现场或普查现场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各乡(镇)应及时上报县脱贫普查办。

 (六)数据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县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xxx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xxx

 县统计局普查办主任(联络员)

 xxx

 县扶贫办政策法规、考评股股长(联络员)

  工作职责及措施:

 1.规范数据采集流程,所有数据必须由普查员严格按照普查表问题逐项询问被访者,根据被访者回答内容,查看相关情况和材料,据实填报。

 2.各乡(镇)脱贫普查办应落实普查资料存放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普查资料的准备应留有适当的余量,以备不时之需。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普查资料缺损,各级脱贫普查办要迅速调度,本级普查办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普查办报告。

 3.普查专用 PAD 设备应配备移动电源,在普查数据加载、传输等环节发生程序和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脱贫普查办协助解决。

 4.加强保密教育,压实保密责任,普查人员要按照要求保管好普查相关资料,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普查工作纪律,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工作形象。

 (一)高度重视应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对本乡(镇)的普查安全保障工作负责。

 (二)强化沟通反馈机制。县脱贫普查办畅通工作联络渠道,按照上级方案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口径统一、协调一致、务实高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脱贫普查办要督促各乡(镇)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密切跟踪安全保障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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