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凭证管理规定

 公司 凭证管理规定

  凭证包括介绍信、发票等票证。凭证管理有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未盖公章或专用章的空白凭证,虽然还不具备生效的条件,但仍应严格保管好,不得丢失外流; 第二条 加盖公章并已具有效力的凭证,更应严格保管和使用。对于凭证的管理,要做到:

 (1)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2)建立凭证文书登记; (3)选择保密的地点和坚固的箱柜,有条不紊地入库保存; (4)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随时提出处理意见; (5)严格出库登记,对于有价证券和其他主要凭证,应参照国家规定的金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凭证文书,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大多需要永久保存。因此,一切有关凭证的正件、抄件、存根、复写件以及文稿、草图、签发、资料,都应该及时整理,妥善保存,并按立卷归档的规定,随时分类入卷,定期整理归档,不得随意丢失,更不准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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