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输煤专业钥匙管理规定
对生产现场主要设备和场所大门进行加锁管理,是防止现场人员误动,误操作各种设备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1. 该制度适应于油库、码头、引堤、输煤 PC 段、MCC 室及其他主要设备。
2. 离开油库、码头、引堤、输煤 PC 段、MCC 室必须及时上锁。
3. 运行值班室设立钥匙保管柜,各种钥匙按类排放,对号入座。
4. 钥匙柜必须保持上锁,柜门钥匙应由各班长保管。
5. 各值交接班前,应负责检查运行值班室钥匙柜内的钥匙是否按规定挂好,清点钥匙无缺少或损坏,并做好记录。
6. 严禁个人自配钥匙。
7. 钥匙均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钥匙遗失、锁头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相应专工。
8. 运行人员要根据安排对所有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应专工,以确保各锁处于完好状态。
9. 借用钥匙仅限借给本公司经公司安生部许可、能单独巡视设备的检修人员或工作票要求的检修工作负责人(电厂工作联系人)。
10. 设立专门的钥匙登记本,借用人必须亲自认真登记后,
方可借用。借用钥匙必须当天交回,未及时交回者,运行人员要及时通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 对于一些不宜外借的钥匙,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负责人(电厂工作联系人)联系运行
值班人员配合开锁,开锁后由工作负责人(电厂工作联系人)进行负责,工作后及时联系运行值班人员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