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岗(站)自查测评标准

 附件 1 全市志愿服务岗(站)自查测评表

 测评点位:

 详细地址:

  测评时间:

 序号 测评内容 测

 评 标 准 分值(10 分)

 扣分原因(附图片)

 得分 备注 1 有设定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站点,醒目处规范悬挂或摆放有志愿服务岗(站)牌 1)没有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岗(站),扣 2分。

 2)醒目处没有规范摆放(悬挂)标牌或标牌破旧、损坏的,扣 1 分; 2 分

  2 有志愿服务人员 1)服务站(岗)无志愿服务人员,扣 3 分; 2)志愿者标识佩戴不规范,或志愿者姿态不正、状态不佳、仪表不整的,扣 2 分; 3 分

  3 正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没有按照志愿服务站(岗)点位职责开展志愿服务的,扣 3 分; 2)有开展志愿服务,但志愿服务人员在岗不能规范提供志愿服务的,扣 2 分。

 3 分

 4 有志愿服务公益宣传 1)醒目处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无公益宣传的,扣 2 分; 2)有志愿服务项目等内容,无志愿服务项目的,扣 1 分。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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