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医院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2、血库 可设在医院检验科。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誉,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

 单”并随血(或血刨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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